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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重点介绍工程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區别与联系,同时也介绍了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供专业人士参考。
关键词:工程管理 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 区别 关系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渐渐发现工程监理与工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相同点,更不能否认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里,我将对两者详细分析,同时对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之间关系作出分析。
一、工程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理的共同点
后者的理论根源就是工程项目管理,所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管理服务方式、管理服务方法、工作程度及委托形式等在建筑市场上都是独立的第三方。
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代表建设单位的,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两者都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工程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理的区别
1、前者是指导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后者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服务活动。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首先从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监督为主,人员的配配、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再者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上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也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但这并不表明,除了施工阶段,其他阶段可以不实施监督、管理或咨询。为了比较准确地界定和理解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保修等阶段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者说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上拟增加“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等工程服务”的内容,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工程项目管理是后者的发展。
2、工作服务内容方面的不同:
(1) 工程范围:相关法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规定如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 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阶段、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a)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b)协助业主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c)协助业主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评选并进行投资控制。(d)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e)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事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f)协助业主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g)项目管理约定的其他工作。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的新需求而生,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执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开始就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它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
在《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工程建设监理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规定了某些工程项目必须是强制执行的。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政府并无强制规定。
4、服务范围方面的不同:
由各自相应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5、执业资格人员和企业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而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只有监理一项资质。
6、管理人员工作的深度和细度不同: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一定特殊地位。它可以根据业主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预先防范或指令及时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而且还强调承建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如今,安全也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深度及对承担的责任明确界定。
其次,我们作为工程监理人员也应对自己的所属单位有所了解。
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和监理范围参照有关条文,不再细伤叙。
三、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关系
这里,我们要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1、前者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后者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前者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后者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前者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后者是属于政府行为。
3、前者具有明显的委托性,后者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前者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工作依据不尽相同;而且广度与深度不同,前者对工程了解更具体,后者仅仅侧重于施工阶段;工作权限不同;工作方法与手段不同。
四、结束语
正确认识工程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工程监理会更加明确自己在建筑市场中的位置及今后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的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大力推行项目管理的同时,不忽略和放松工程监理的工作。同时,也应搞清楚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而且,通过对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识,我们能更好的与该单位进行沟通。而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比较,让我更清晰的认识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做好施工的监理工作,并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管理 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 区别 关系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渐渐发现工程监理与工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相同点,更不能否认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里,我将对两者详细分析,同时对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之间关系作出分析。
一、工程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理的共同点
后者的理论根源就是工程项目管理,所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管理服务方式、管理服务方法、工作程度及委托形式等在建筑市场上都是独立的第三方。
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代表建设单位的,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两者都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工程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理的区别
1、前者是指导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后者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服务活动。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首先从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监督为主,人员的配配、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再者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上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也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但这并不表明,除了施工阶段,其他阶段可以不实施监督、管理或咨询。为了比较准确地界定和理解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保修等阶段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者说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上拟增加“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等工程服务”的内容,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工程项目管理是后者的发展。
2、工作服务内容方面的不同:
(1) 工程范围:相关法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规定如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 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阶段、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a)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b)协助业主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c)协助业主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评选并进行投资控制。(d)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e)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事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f)协助业主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g)项目管理约定的其他工作。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的新需求而生,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执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开始就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它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
在《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工程建设监理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规定了某些工程项目必须是强制执行的。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政府并无强制规定。
4、服务范围方面的不同:
由各自相应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5、执业资格人员和企业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而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只有监理一项资质。
6、管理人员工作的深度和细度不同: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一定特殊地位。它可以根据业主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预先防范或指令及时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而且还强调承建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如今,安全也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深度及对承担的责任明确界定。
其次,我们作为工程监理人员也应对自己的所属单位有所了解。
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和监理范围参照有关条文,不再细伤叙。
三、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关系
这里,我们要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1、前者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后者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前者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后者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前者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后者是属于政府行为。
3、前者具有明显的委托性,后者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前者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工作依据不尽相同;而且广度与深度不同,前者对工程了解更具体,后者仅仅侧重于施工阶段;工作权限不同;工作方法与手段不同。
四、结束语
正确认识工程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工程监理会更加明确自己在建筑市场中的位置及今后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的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大力推行项目管理的同时,不忽略和放松工程监理的工作。同时,也应搞清楚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而且,通过对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识,我们能更好的与该单位进行沟通。而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比较,让我更清晰的认识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做好施工的监理工作,并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