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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所得税征管管辖范围变化以来,从2002年至今的四年时间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随老企业数量的不断萎缩逐年减少,地税户数量从14.7万户减少到11.7万户。从2006年开始,我省国有企业全面进入改制改组阶段,企业利用废业重新注册新办企业现象大量出现。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户籍管理,有效杜绝漏征漏管,防止税收流失问题已无法回避。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 ; 现状;建议
一、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征收部门受利益驱动抢拉税源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改组,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进入改制的实质操作阶段,原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后的新注册企业户籍管理问题成为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受计划任务或利益驱动因素影响,国、地税部门及地税不同征收单位之间有抢拉税源现象,影响税款入库级次和原单位欠税清缴。而抢拉税源的方式就是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跨区域新办。
(二)改制改组企业异地注册规避税收
由于企业新注册后可自主选择注册登记地点、登记单位,为企业有意避开管理严格的税务机关提供条件,一些欠税欠费单位,借改制之际脱壳面世并有意拖延缴纳税费,在新注册地执照办理完毕后易地经营,加大所得税管理难度。
(三)注册地、经营地多处登记谋取税收优惠或返还
企业以新办名义易地重新登记,使原管理部门无法管理,新登记主管机关不了解企业真实情况,使同为改制企业,在原登记机关重新注册登记的照章纳税,而易地易局重新登記的就有可能享受减免优惠待遇,不利于维护税法威严,扰乱税收秩序。
二、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户籍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说就是明确征管范围,严格执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政策,对应由地税管理的所得税纳税人全部纳入地税管理。尤其对新办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由国税机关管理应进行实地核实,应属地税管理的及时纳入管理。当前,加强户籍管理还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情况。
(一)贯彻前后一贯的原则明确户籍管理责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分立后新成立企业由原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明确户籍管理责任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把握好征管范围,严格准确地划分国地税各自的征管范围,才能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既避免国、地税重复征管,又防止征管缺位,从而确保税源控管的及时准确到位,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漏征漏管户。
(二)加强国地税协调配合,消除管理盲区。
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国、地税同是税务机关,都担负着为国聚财、管理经济的职能,两个税务机关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也是国家利益的需要。1994年刚实行机构分设还感受不到两个税务机关合作的紧迫性,随着税务系统内、外部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征税机关还是纳税人都感受到两个税务机关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外部环境:经济多样性、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电子商务的进程加快,纳税人负担过重(主要指纳税人工作负担,要应付国、地税两套系统的检查)。税务系统内部环境:税制设置交叉、共享税种增多、征管管辖交叉、征税效率不高、征税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为了履行好为国聚财、管理经济的重任,应与时俱进地探索国、地税协作的新机制,提升协作平台、交流征管信息,提高征收效率,最大限度地压缩偷税漏税的空间,减少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三)加强户籍认定与审核,严格把握新办企业五个标准。
2006年财税1号文件明确了改制后新注册企业的户籍认定与审核工作。在具体操作中,重点是核实新办企业是否符合5个标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须由地税管理,新注册成立企业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25%以上的,不是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
(四)开展税源普查,有效清理漏征漏管户。
要以税务登记证换发为契机,认真开展管户比对分析,全面开展一次税源普查,有效清理漏征漏管户。要加强户籍管理,深化信息应用与管理,及时与工商、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将漏征漏管户及时纳入控管。如对房地产企业,通过与发改、国土、房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使漏征漏管问题得以很好解决。
(五)建立“四定”制度堵塞所得税税源户籍漏洞。
一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所管辖的区域,要求每周巡查一次,实地核对税源户籍增减变化情况,并填写税源户籍巡查台帐,发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处理的,由考核岗按月核查,按季考核兑现结帐,并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定期核对制度。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比对,每月实行一次工商信息互通,核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税务登记证办证情况,并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户籍管理;三是建立定期传递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由岗位之间定期将各自掌握的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相互传递,及时掌握纳税人第一手资料。四是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区域,在纳税人集中地或农贸市场设立纳税公开栏,按月公开纳税人开业登记、停(歇)业、注销、失踪情况,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六)实施税源户籍“四个一”管理。
一是实施一片管理。根据基层部门实际情况,可按经济区域或乡镇区域,实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理,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二是设立一本税源户籍管理台帐。按照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由税收管理员按月逐项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摸清税源户籍的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建立一份巡查日志。按日填写当天税源户籍巡查情况,对纳税人的税源户籍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四是管好一个重点区域。准确掌握重点税源情况,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作者简介:司博涛,女,辽宁省阜新市,在职研究生,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工作。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 ; 现状;建议
一、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征收部门受利益驱动抢拉税源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改组,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进入改制的实质操作阶段,原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后的新注册企业户籍管理问题成为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受计划任务或利益驱动因素影响,国、地税部门及地税不同征收单位之间有抢拉税源现象,影响税款入库级次和原单位欠税清缴。而抢拉税源的方式就是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跨区域新办。
(二)改制改组企业异地注册规避税收
由于企业新注册后可自主选择注册登记地点、登记单位,为企业有意避开管理严格的税务机关提供条件,一些欠税欠费单位,借改制之际脱壳面世并有意拖延缴纳税费,在新注册地执照办理完毕后易地经营,加大所得税管理难度。
(三)注册地、经营地多处登记谋取税收优惠或返还
企业以新办名义易地重新登记,使原管理部门无法管理,新登记主管机关不了解企业真实情况,使同为改制企业,在原登记机关重新注册登记的照章纳税,而易地易局重新登記的就有可能享受减免优惠待遇,不利于维护税法威严,扰乱税收秩序。
二、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户籍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说就是明确征管范围,严格执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政策,对应由地税管理的所得税纳税人全部纳入地税管理。尤其对新办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由国税机关管理应进行实地核实,应属地税管理的及时纳入管理。当前,加强户籍管理还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情况。
(一)贯彻前后一贯的原则明确户籍管理责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分立后新成立企业由原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明确户籍管理责任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把握好征管范围,严格准确地划分国地税各自的征管范围,才能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既避免国、地税重复征管,又防止征管缺位,从而确保税源控管的及时准确到位,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漏征漏管户。
(二)加强国地税协调配合,消除管理盲区。
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国、地税同是税务机关,都担负着为国聚财、管理经济的职能,两个税务机关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也是国家利益的需要。1994年刚实行机构分设还感受不到两个税务机关合作的紧迫性,随着税务系统内、外部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征税机关还是纳税人都感受到两个税务机关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外部环境:经济多样性、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电子商务的进程加快,纳税人负担过重(主要指纳税人工作负担,要应付国、地税两套系统的检查)。税务系统内部环境:税制设置交叉、共享税种增多、征管管辖交叉、征税效率不高、征税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为了履行好为国聚财、管理经济的重任,应与时俱进地探索国、地税协作的新机制,提升协作平台、交流征管信息,提高征收效率,最大限度地压缩偷税漏税的空间,减少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三)加强户籍认定与审核,严格把握新办企业五个标准。
2006年财税1号文件明确了改制后新注册企业的户籍认定与审核工作。在具体操作中,重点是核实新办企业是否符合5个标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须由地税管理,新注册成立企业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25%以上的,不是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
(四)开展税源普查,有效清理漏征漏管户。
要以税务登记证换发为契机,认真开展管户比对分析,全面开展一次税源普查,有效清理漏征漏管户。要加强户籍管理,深化信息应用与管理,及时与工商、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将漏征漏管户及时纳入控管。如对房地产企业,通过与发改、国土、房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使漏征漏管问题得以很好解决。
(五)建立“四定”制度堵塞所得税税源户籍漏洞。
一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所管辖的区域,要求每周巡查一次,实地核对税源户籍增减变化情况,并填写税源户籍巡查台帐,发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处理的,由考核岗按月核查,按季考核兑现结帐,并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定期核对制度。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比对,每月实行一次工商信息互通,核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税务登记证办证情况,并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户籍管理;三是建立定期传递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由岗位之间定期将各自掌握的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相互传递,及时掌握纳税人第一手资料。四是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区域,在纳税人集中地或农贸市场设立纳税公开栏,按月公开纳税人开业登记、停(歇)业、注销、失踪情况,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六)实施税源户籍“四个一”管理。
一是实施一片管理。根据基层部门实际情况,可按经济区域或乡镇区域,实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理,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二是设立一本税源户籍管理台帐。按照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由税收管理员按月逐项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摸清税源户籍的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建立一份巡查日志。按日填写当天税源户籍巡查情况,对纳税人的税源户籍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四是管好一个重点区域。准确掌握重点税源情况,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作者简介:司博涛,女,辽宁省阜新市,在职研究生,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