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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本文的理论部分,为了奠定商誉评估案例研究中所选择的影响商誉价值评价指标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商誉相关的理论,然后研究传统评估方法在商誉评估中的适用性比较,最后则是对全文的回顾,结合理论研究以及实务阐述了基本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商誉 商誉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
一、商誉的相关理论
1.商誉的定义与特点
商誉是指被企业所拥有或者所控制,但是却未能被具体辨认的可以影响到企业获取收益的多种要素的综合所体现出来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不能脱离于企业的整体的,它必须和企业的整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商誉与企业的资产以及如何管理企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商誉的弱独立性,因此它不可以被单独的投资、转让以及出售,它也就没有单独的转让价值。商誉的价值只能体现在企业整体的收益水平上。
2.商誉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自然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有利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即会计上所说的利润,而我们也都知道,企业能够创造利润的源泉来自于企业的价值,我们对于商誉这类无形资产进行分析,必先立足于企业,立足于企业的价值,从商誉对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从而提升竞争力、创造利润的角度进行解析,由此也可以得,企业价值和商誉在当今经济社会上,关联极大,不可割裂来看。
二、商誉的评估方法
1.割差法。割差法又被命名为残值法,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评估价值和企业的各项可辨认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之和的差额来计量企业的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整体的资产价值指的是企业拥有的所有资产在未来收益能力进行折现而得到的净现值,其主要影响因素为贴现期、贴现率和企业在未来的盈利水平。追究到其本质,割差法运用的原理实际上是收益法。
割差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的整体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然后分别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出各自各单项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有形资产的价值,将它们两者相减,其差额就是企业商誉的评估数值。
其評估公式为:企业商誉价值=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可辩的无形资产价值
2.超额收益法。超额收益法是先收集企业过去若干年的超额收益的资料,在收集的过程中尽可能的缩小误差,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来预测企业在未来有限年度的超额收益值,然后,将超额收益折算成现值,以此来估算企业的商誉价值的方法。就理论而言,公司是可以长期的存在的,但在现实中,企业能永远的存续是几乎没有的。所以,我们在评估商誉的实际价值时,折现期应该是未来的有限年期内。
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在企业未来有限的年度内,对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预算,根据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最终得到商誉的评估价值。
其基本公式为:企业商誉价值=Ei/[(1+R)^i]
其中:Ei—企业各年度的预期的超额收益
i—收益年限
R—折现率
3.两种方法的比较。两种分析方法的不同之处,体现了我国会计人对商誉评估的自我思考。“超额收益论”是超额收益法的评估理论依据,也就是说,这种评估方法认为,企业在正常利润收益之外的常有收益,大多来自于商誉等无形资产,对其收益进行明确辨析,再转换为现有价值则可以得到商誉的价值评估,其明确展示了商誉资产对于企业利润的增加作用。而“割差法”则更为注重静态会计数据,试图从企业的整体价值中一步步将可以明确的有形、无形资产价值剥离,使其尽量只剩下商誉的价值,从而得出评估结论。
三、研究结论。商誉本身不可以直接计量,但是其来源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可以进行估测,从而能旁敲侧击地得到商誉价值。其分析与企业各方面都相关:企业、行业经营现状、发展趋势等等各项指标,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内部和外部各项指标,与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的交流也必不可少,不切不立足于行业内外部现状情况的商誉价值分析,其结果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通过研究价值驱动影响因素,能够在运用模型计算商誉价值时有的放矢。
四、研究建议
1.深入挖掘商誉价值评估理论。深入挖掘商誉价值评估理论,需要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首先作为理论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对商誉价值评估重视起来。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颁布相关法规准则,规范商誉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实务能力,通过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想,改进理论,以实践与理论良好衔接达到商誉评估深入人心的良性互动。
2.创新适合商誉特点的评估方法。商誉具有其自身特点,成本法与市场法一般不适用于商誉价值评估。总的而言,收益法当中的超额收益法是更符合商誉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这一本质特性的方法。超额收益法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影响因素的复杂以及非量化的原因而很少运用,而且收益额的准确预测也是评估商誉的难点。因此在收益法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量化影响商誉价值的驱动因素,选取直接和非直接的因素作为影响价值的节点,运算模拟输出结果。
3.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商誉的认识。商誉不应该只“躺在”资产负债表里,企业应该把其作为企业价值增长的源泉来对待。企业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加深对商誉的认识,了解商誉价值驱动因素的来源,进而有意识的主动控制驱动因素,增加商誉价值,最终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鲍盛祥.商誉的构成要素:基于清算企业无形资本损耗的研究[[J].财会通讯,2005,(5):96-99.
[2] 曹雪.我国商誉理论发展面临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6(12):235-236.
[3] 程莹雪.商誉评估方法的评价与扩展[[J].经济视野,2016,(12):139.
[4] 董必荣.商誉本质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3):168.
[5] 高鸣,张森.商誉价值评估方法探析[[J].品牌营销,2015,(7):37.
[6] 郭妹宇.商誉构成要素及商誉价值确认的探讨[[J].中国经济论坛,2003,(8):100-101.
作者简介:廖意分(1995—),女,汉族,湖南,硕士研究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mpacc。
【关键词】 商誉 商誉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
一、商誉的相关理论
1.商誉的定义与特点
商誉是指被企业所拥有或者所控制,但是却未能被具体辨认的可以影响到企业获取收益的多种要素的综合所体现出来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不能脱离于企业的整体的,它必须和企业的整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商誉与企业的资产以及如何管理企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商誉的弱独立性,因此它不可以被单独的投资、转让以及出售,它也就没有单独的转让价值。商誉的价值只能体现在企业整体的收益水平上。
2.商誉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自然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有利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即会计上所说的利润,而我们也都知道,企业能够创造利润的源泉来自于企业的价值,我们对于商誉这类无形资产进行分析,必先立足于企业,立足于企业的价值,从商誉对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从而提升竞争力、创造利润的角度进行解析,由此也可以得,企业价值和商誉在当今经济社会上,关联极大,不可割裂来看。
二、商誉的评估方法
1.割差法。割差法又被命名为残值法,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评估价值和企业的各项可辨认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之和的差额来计量企业的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整体的资产价值指的是企业拥有的所有资产在未来收益能力进行折现而得到的净现值,其主要影响因素为贴现期、贴现率和企业在未来的盈利水平。追究到其本质,割差法运用的原理实际上是收益法。
割差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的整体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然后分别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出各自各单项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有形资产的价值,将它们两者相减,其差额就是企业商誉的评估数值。
其評估公式为:企业商誉价值=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可辩的无形资产价值
2.超额收益法。超额收益法是先收集企业过去若干年的超额收益的资料,在收集的过程中尽可能的缩小误差,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来预测企业在未来有限年度的超额收益值,然后,将超额收益折算成现值,以此来估算企业的商誉价值的方法。就理论而言,公司是可以长期的存在的,但在现实中,企业能永远的存续是几乎没有的。所以,我们在评估商誉的实际价值时,折现期应该是未来的有限年期内。
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在企业未来有限的年度内,对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预算,根据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最终得到商誉的评估价值。
其基本公式为:企业商誉价值=Ei/[(1+R)^i]
其中:Ei—企业各年度的预期的超额收益
i—收益年限
R—折现率
3.两种方法的比较。两种分析方法的不同之处,体现了我国会计人对商誉评估的自我思考。“超额收益论”是超额收益法的评估理论依据,也就是说,这种评估方法认为,企业在正常利润收益之外的常有收益,大多来自于商誉等无形资产,对其收益进行明确辨析,再转换为现有价值则可以得到商誉的价值评估,其明确展示了商誉资产对于企业利润的增加作用。而“割差法”则更为注重静态会计数据,试图从企业的整体价值中一步步将可以明确的有形、无形资产价值剥离,使其尽量只剩下商誉的价值,从而得出评估结论。
三、研究结论。商誉本身不可以直接计量,但是其来源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可以进行估测,从而能旁敲侧击地得到商誉价值。其分析与企业各方面都相关:企业、行业经营现状、发展趋势等等各项指标,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内部和外部各项指标,与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的交流也必不可少,不切不立足于行业内外部现状情况的商誉价值分析,其结果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通过研究价值驱动影响因素,能够在运用模型计算商誉价值时有的放矢。
四、研究建议
1.深入挖掘商誉价值评估理论。深入挖掘商誉价值评估理论,需要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首先作为理论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对商誉价值评估重视起来。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颁布相关法规准则,规范商誉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实务能力,通过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想,改进理论,以实践与理论良好衔接达到商誉评估深入人心的良性互动。
2.创新适合商誉特点的评估方法。商誉具有其自身特点,成本法与市场法一般不适用于商誉价值评估。总的而言,收益法当中的超额收益法是更符合商誉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这一本质特性的方法。超额收益法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影响因素的复杂以及非量化的原因而很少运用,而且收益额的准确预测也是评估商誉的难点。因此在收益法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量化影响商誉价值的驱动因素,选取直接和非直接的因素作为影响价值的节点,运算模拟输出结果。
3.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商誉的认识。商誉不应该只“躺在”资产负债表里,企业应该把其作为企业价值增长的源泉来对待。企业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加深对商誉的认识,了解商誉价值驱动因素的来源,进而有意识的主动控制驱动因素,增加商誉价值,最终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鲍盛祥.商誉的构成要素:基于清算企业无形资本损耗的研究[[J].财会通讯,2005,(5):96-99.
[2] 曹雪.我国商誉理论发展面临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6(12):235-236.
[3] 程莹雪.商誉评估方法的评价与扩展[[J].经济视野,2016,(12):139.
[4] 董必荣.商誉本质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3):168.
[5] 高鸣,张森.商誉价值评估方法探析[[J].品牌营销,2015,(7):37.
[6] 郭妹宇.商誉构成要素及商誉价值确认的探讨[[J].中国经济论坛,2003,(8):100-101.
作者简介:廖意分(1995—),女,汉族,湖南,硕士研究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mp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