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王廷相的“气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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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王廷相作为明代中期以气为本的思想家,他的“气种说”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王廷相所论述的“气种”概念,来源于他对“气”特别是“元气”的诠释和理解。他认为,有“元气”即有“元机”、“元神”。“元气”中即内具“气种”。因此,他的”气种说”接洽于“气本”与“气化”两个方面。为了融合“气本”与“气化”,王廷相提出了“气种之有定”的说法。然而他这一说法难以解决其气论自身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这一理论虽显出王廷相思想不一致和不精致的地方,但也为气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生长点和理论开展空间,从而成为一个必要的环节。
  关键词:王廷相;气论;元气;气种;气种有定
  中图分类号:B24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4—0109—05
  关于王廷相(1474—1544)的气论思想,特别是其对“气种之有定”的论述,仍然值得重视,它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新论域。①而作为思想史上的人物,王廷相及其气学往往被纳入中国思想传统中的气论这一脉络中来考察,此种研究的代表当首推张岱年先生。②这些逐渐深入的研究,对认识王廷相的气论无疑是必要的。然而这些考察还不够,或者说,还存在不足,因为对于“‘气种说’是怎样形成”、“‘气种’说与‘气种之有定’的关系如何”这些关键的问题,以往的研究似乎没有给予足够的论述和检讨。③职此之故,从王廷相思想文本出发,吸取以往研究的有益方面,对他的“气种说”特别是“气种之有定”的思想作一番探讨,就很有必要。
  一、“气种说”的思想来源
  张岱年先生曾指出:“以气为世界本原的哲学家,有的讲元气,如柳宗元;有的只讲气,不讲元气,如张载、罗钦顺、王夫之、戴震,都不用元气的名词。惟王廷相既讲气,又讲元气,兼用两个概念。他所谓元气也有两层意义,与柳宗元近似。”④他还认为,“元气”有两层意义:一是原始的气,即天地未分以前的浑然的气;二是总体的气,即天地之间气的总体。张先生对王廷相气论思想虽未作系统阐发,但他的观察着实颇得要领。
  例如,王廷相在《慎言》开篇就说:
  道体不可言无,生有有无。天地未判,元气混涵,清虚无间,造化之元机也。有虚即有气,虚不离气,气不离虚,无所始,无所终之妙也。不可知其所至,故曰太极;不可以为象,故曰太虚,非曰阴阳之外有极有虚也。二气感化,群象显设,天地万物所由以生也,非实体乎?是故即其象,可称曰有,及其化,可称曰无,而造化之元机,实未尝泯。故曰道体不可言无,生有有无。⑤
  在王廷相看来,道之根本或道之原本不能说是纯粹的虚无,“有”和“无”都是因道所生所发而有的,存有(“有”)是道体之“有”,空虚(“无”)同样是道体之有。天地未判之先并非虚无,此时的“气”表现为“元气混涵,清虚无间”,此中即已蕴藏天地造化的根本动力与可能,即“元机”。所谓“有虚即有气,虚不离气,气不离虚”,无疑沿张载之说而来。⑥王廷相也认为“元气”(“气”)与“清虚”(“虚”)相
  即不离,此种相即不离“无所始,无所终”,充极宇宙时空。而在这一思想系统言说中的“太极”、“太虚”,都不过是“气”、“虚”相即不离运动所呈现的过程和显设陈列而已。其所呈现的“群象”、“感化”即“有”和“无”,都是由阴阳二气相感相应造作生成,“而造化之元机,实未尝泯”,所以说道体不能认为是虚无,它生“有”有“无”。
  那么,既然王廷相在一般情况下兼言气与元气,这是否意味着气与元气这两个概念在他的思想中可以完全互换呢?恐怕并非如此。因此就需要指明,在什么情况这二者可以相互对换,什么情况下它们不能混淆。
  如王廷相说:
  元气者,天地万物之宗统。有元气则有生,有生则道显。故气也者,道之体也;道也者,气之具也。以道能生气者,虚实颠越,老、庄之缪谈也。儒者袭其故智而不察,非昏罔则固蔽,乌足以识道!⑦
  不难看出,此则材料中的“元气”、“气”二者就可以基本互换,因为在此处,王廷相已经不仅专门将“元气”视作“天地未判”、“天地万物未形”,而且说“元气者,天地万物之宗统”。故在这里,王廷相已经将“天地万物未形”与“天地万物既形”相打通,均指以“元气”言,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元气指的是气和气之全体。
  但有时就不是如此。比如:
  有形亦是气,无形亦是气,道寓其中矣。有形,生气也;无形,元气也。元气无息,故道亦无息。是故无形者,道之氐也;有形者,道之显也。⑧
  这里王廷相首先讲有些无形同样是气,“道寓在其中”,然而又说“是故无形者,道之氐也;有形者,道之显也”,仿佛道随形的体态而有根本与显设之分,道之根本寓藏在无形之气中,道之显设就寓藏在有形之气中。如此一来,道便是被分隔的道,被横切的道。这与他所谓“三者一物也,亦一道也”何其扞格不通。可见,王廷相所谓的“元气”,有时就可说是“气”,但“气”却不能说完全就是“元气”。
  因此,作为“天地未形”意义上的“元气”和作为“天地万物之宗统”意义上的“元气”(此时等同于“气”)就应该有所区隔。不然,面对王廷相气论思想的文本,就会摸不着头脑,造成理解上的混淆。⑨而王廷相之所以如此在气的思想中强调“元气”,就因为在他看来,“元气”之所以为“元气”,乃因为其中有“元机”、“元神”,故“有元气即有生”。这就形成了王廷相“气种”思想观念的内在来源。
  二、“气种说”的两个方面
  关于王廷相的“气种说”,冯友兰、葛荣晋、蒙培元、张学智、刘又铭、王俊彦等先生都已有论述。⑩他们的说法虽有所区别,但基本都认为,在王廷相气论思想中,气化的“生生不容以息”与“气种之有定”存在不相契之处。换句话说,也就是气之生生义与气之本根义存在割裂的倾向。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这两个部分都是王廷相气论所内具的。但它们是不是确实不存在一致之处,因而无法沟通,就需要探讨王廷相自己是如何论述的。   (一)“气”之生生义:“生生而不容以息”
  王廷相主言“生之事”,他认为真正的儒者应该精务此“人事之实”。而天地之间不管是人还是物,在气化之中,皆为“生生”。他称:
  两仪未判,太虚固气也;天地既生,中虚亦气也,是天地万物不越乎气机聚散而已。是故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清通而不可为象也;太和氤氲,万物化醇,生生而不容以息也,其性命之本原乎!B11
  天地之间,一气生生,而常而变,万有不齐,故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世儒专言理一而遗万,偏矣。天有天之理,地有地之理,人有人之理,物有物之理,幽有幽之理,明有明之理,各各差别。统而言之,皆气之化。B12
  此两则文本,倘若深加体会的话就会发现,王廷相讲“生生不容以息也”,讲“一气生生”、“气之化”,都主要是在“太和氤氲,万物化醇”和“天地之间”的条件下来谈论的;也就是说,王廷相认为“气化”、“生生”应该多从天地万物既形处来论述。这就是他主言的“生之事”,“人物之实”,而这种“事”与“实”又是有所“本”有所“原”的。王廷相说:
  气者造化之本,有浑浑者,有生生者,皆道之体也。生则有灭,故有始有终;浑然者充塞宇宙,无跡无执,不见其始,安知其终?世儒止知气化而不知气本,皆于道远。B13
  可见,“气”乃万物造化之“本”之“原”。“浑浑者”指天地未形、浑然未判的气,而“生生者”指天地万物既形,即“谓之形”条件下的气。即此可知,王廷相强调既要知“气化”,也要知“气本”。何为“气本”?照一般的理解,“气本”主要指“气之本来面貌或本然状态”(如张载所言“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B14),然而在王廷相的思想中,“气”之所以能返“本”,即“气本”的落实处,“气化”“生生”之所以可能,还在于“根”与“生”,即“种”本身就内在于“气”之中。质而言之,就是说“气本”与“气化”,这种“生生”的开出与“本根”的落实,皆要求“气”中有“种”。所以王廷相说:
  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故曰“神与性皆气所固有。”若曰“气根于理而生”,不知理是何物?有何种子,便能生气?不然,不几于谈虚驾空之论乎?B15
  这则材料表露出王廷相反对世儒“气根于理而生”观点的最为强力最为根本的原由。从其中可以得出两个重要信息:其一,王廷相一贯坚持“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B16,所以他极其怀疑理生气的可能,当然,他并没有完全否定这种可能;其二,在王廷相看来,“生”的根本在于有“种子”,他之所以斥责世儒所言的“气根于理而生”B17,归根到底,在于他对“理”是否有“生”的种子表示怀疑。
  在王廷相的气论思想中,如上所论,气有种子(“气种”)是不言而明的。因此可以说,在确定气有种子的前提下,理有否种子,成为王廷相质疑、批判甚至是改造以往典范式的理气观(即“理生气”)的一个关键。
  (二)“气”之本根义:“万物之种一本皆具”
  接上而言,气除了以上生生义的内涵外,在王廷相气种说中,尚有本根义的层面,这在王廷相思想文本中有不少例证,如他说:
  有太虚之气,则有阴阳,有阴阳,则万物之种一本皆具。随气之美恶大小而受化,虽天之所得亦然也。阴阳之精,一化而为水火,再化而为土,万物莫不藉之以生,而其种则本于元气之固有,非水火土所得而专也。B18
  天地未形,惟有太空,空即太虚,冲然元气。气不离虚,虚不离气,天地日月形之种,皆备于内,一气氤氲萌蘖而万有成质矣。B19
  王廷相认为,“万物之种”、“天地日月形之种”都是“一本皆具”,亦即皆备于“太虚之气”、“冲然元气”之中。由此可见,王廷相所谓的“种”其所藏所备具的“气”主要是指“元气”,即指天地万物未形意义上的“气”,这万物之种都蕴藏在此“元气”中,并随之凝形成质,“一气氤氲萌蘖而万有成质”。所以王廷相说:“是气者形之种,形者气之化。”B20万物的形态和质性都是由此“气”而化成、显设的。
  由此可以推知,王廷相的气种说,主要是指万物凝形成质的根本种子就在于天地未判的元气之中,简言之,气种是指气化之种备具于元气之中。由此,王廷相在答复其学友何瑭的言说中一再强调:
  愚尝谓天地、水火、万物皆从元气而化,盖由元气本体具有此种,故能化出天地、水火、万物。如气中有蒸而能动者,即阳即火,有湿而能静者,即阴即水,道体安得不谓之有?B21
  足见王廷相是确信“元气”中的种子是化出天地、水火、万物的,因为天地混涵未判之际,物物之形、气、神在“元气”中即“一本皆具”。在王廷相看来,“道体之有”、“人物之实”,其本源依据就在于元气种子,亦即“气种”之中。
  因此便可以看到,王廷相的“气种说”如果贯彻到底,那么很难避免产生这样的情形:随着气化生生的过程,生化成万物的种子就有可能与万物未生化之前的种子不再同一。因此,“气种说”需要保证种子在气化的全体过程中的一贯性、同根性。王廷相对此有所论述,这个思考,在理论上就展现为“气种之有定”,即“气种有定说”。
  三、“气种说”的完成:“气种之有定”
  在王廷相关于气论的言说中,如以上所指明的,“气”与“元气”这两个概念会同时出现在同一思想文本中,同样,“气种说”与“气种之有定”的论述也往往是一并而在、紧密相连的,如王廷相说:
  万物巨细柔刚各异其材,声色臭味各殊其性,阅千古而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也。人不肖其父,则肖其母,数世之后,必有与祖同体貌者,气种之复其本也。B22
  王廷相认为,万物之所以各各材性不同并且“阅千古而不变”,乃由于“气种之有定”的缘故。他认为即使是在人这一群体身上,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必然有效的。王廷相把家族内部之间体貌相肖的情况解释为“气种之复其本也”,足见在他的“气种说”中,“气种之有定”似乎是必然的。这样,“气种之有定”在一定的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为气之“有常”,而气之化生万物就可看做气之“有不常”,正如王廷相所指出的,“气有常有不常,则道有变有不变”B23,如果只是偏执于“一而不变”或“变而无一”,则都不是完备该具之论。   这样一来,上述提到的王廷相“气种说”中气化与气本之间就有沟通的前提与可能,但是它们之间的张力并不因此就消除,因为在气化的过程中,禀受同一气种的事物也可能呈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形貌。因此需要关切的是,面对气化与气种形成的张力,王廷相思想自身是如何作出回应的。
  王廷相的做法是,力图通过在“气种说”中摄入“气种之有定”的思想,以期既使得气化贯彻于有形未形之间,使得气化之种保持自身的一致,又同时能够解释由气种生化出万物各各不同形貌的现实。还是通过王廷相自身的文本来揭橥此一思想事实。关于“气种”何以言“定”,王廷相说道:
  雪之始,雨也,下遇寒气乃结。花必六出,何也?气种之自然也。草木枝干花叶,人耳目口鼻,物蹄角羽毛,胡为而然耶?气各正其性命,不得已而然尔。应阴数,有诸?曰:傅会之擬矣!孰主宰为之?花萼亦有然者矣,四出、五出、六出同时而成,又奚应哉?B24
  王廷相指出,“花必六出”这种必然出现的现象是由于“气种之自然”而已。就自然之物事来看,其必然就是其自然,只不过王廷相说的“气种之自然”即化生出此一物事的气种自然而然的面貌罢了,他并没有明确将这一必然的原则贯彻到人伦实事之自然中,只是强调“气各正其性命,不得已而然尔”。简言之就是,“性命之自然,是其必然也”。王廷相这种将“气种之有定”看作“气种之自然”的思想,在后来的学者特别是戴震那里得到发展,也更为显豁和严缜。B25而在王廷相这里,还主要是就自然物事或自然而然的现象来论说“气种之有定”的,所谓“草木之枝干花叶,各有定形,以有定种故也”,所谓“水在下,地在上,若浮乘然。气激于虚,泉涌而上,即地下之水,非别有生化者。人之脉,出自涌泉,而升于百会,可推矣。阴乘乎阳,云升而雨,即地水之气,非别有种子者”B26。自然而然的物事之所以如此,就是其化生的种子有如此之“定”,所以才会必然而又自然地如此显设出来。
  需要讨论的是,不管是自然物事还是人伦实事,这样的“定”是如何造成的。不弄清这个问题,则王廷相“气种有定说”还是无法探出究竟。王廷相称:
  阴不离于阳,阳不离于阴,曰道。故阴阳之合,有宾主偏胜之义,而偏胜者恒主之,无非道之形体也。日阳精,星阳余,风阳激,雷阳奋,电阳洩,云阳乘;月阴精,辰阴余,雨阴施,雪如之,露阴结,霜如之,皆性之不得已而然也。故造化之道,阳不足,阴有余,而阴恒宗阳,阳一阴二,而阴恒含阳。B27
  王廷相认为,日月风雷云电雨雪霜露这些显设之物之所以呈现出它们各自的体状,皆由其“性之不得已而然也”。它们这些必然之性,是由阴阳不离即二者相合形成的阴阳偏胜所造成的。王廷相又认为,“偏胜者恒主之”,在气化之物事中,阴阳偏胜的状况是永远存在的,不可能出现独阳缺阴或有阴少阳的情况,因为阴阳二气是恒在的,而阴阳二气又是交感的,所以王廷相说:“是故太虚真阳之气感于太虚真阴之气,一化而为日星雷电,一化而为月云雨露,则水火之种具矣。”B28太虚之气由太虚真阳之气和太虚真阴之气共同构成,而太虚之气是先于天地、气化而有的B29,此太虚之气,无非指浑然未判之元气。
  因此就看到,王廷相虽然能通过“元气”或“太虚之气”中阴阳偏胜这一义来论述“气种”之有“定”,即说明“气种”之“定”何以可能,但存在于他气种思想中的张力仍然没有得到合适的缓解,或换而言之,当他作出上述说明时,他思想中气化与气本之间的裂痕再次暴露出来,并有渐趋加剧之势。因为如他上述所论,既然太虚之气由太虚真阳之气和太虚真阴之气构成,水火等万物之种皆由此二气交感化出,那么这就难免与他所说的“故阴阳之合,有宾主偏胜之义,而偏胜者恒主之”、“故造化之道,阳不足,阴有余,而阴恒宗阳,阳一阴二,而阴恒含阳”存在冲突。B30
  何以在“太虚之气”中还是真阳之气、真阴之气,而造化后却变成了阴阳偏胜?王廷相并没有给予清楚的说明。这前后两者要么坚持前者,则后者的出现难以解释;要么维持后者,则前者可能并非实有。唯一可以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方案,就是在两者间划出恰当的界线。“气种之有定”似乎就是这样一个思想界线。因此,在王廷相气论思想中,“气种有定说”扮演这样的角色和地位:事实上,为了缓解气化与气本的张力,它本身应该通融二者;但如上述所言,理论上,它又应该作为二者之间的界线而存在。这可能就是王廷相”气种说”难以避免的困难和症结所在。
  四、结语
  透过对“气种之有定”思想形成历程的考察,王廷相“气种说”的形成与思想基本变得明晰,其理论局限与重要贡献也能被进一步认识。王廷相气论思想尤其是他的”气种说”之所以能在思想史上有其地位,“气种之有定”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无论从思想史的横向还是纵向看,它既是王廷相与世儒分庭而立的理据,又是“儒学的气论传统”B31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可以说,不深入探讨“气种说”,就无法对“气种之有定”予以尽可能恰当的评判与定位;而不透析“气种之有定”的思想,则对“气种说”的认识也只能流于表面。王廷相在论“气”或“元气”伊始,就决定了他提出的“气种说”必定内含“气种之有定”的内容。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气种说”与“气种有定说”所指基本相同。这也可能就是王廷相为何不需说明“阴阳”何以如此“偏盛”的原初根由,因为在他看来,阴阳气化本身就是如此,而非其他;但众所周知,必然并非全然否弃偶然,气本与气化不能只偏重于一面,这可能就是王廷相思想不甚精微,有待提升的地方。
  总而言之,王廷相这种在气论思想的视域下对天道、人性之自然与必然的讨论,是他在思想史上的一个贡献,同时也展现了他“气种说”根本特质与内在冲突。B32作为“属于气的哲学系列的思想”B33中有特色的一个,王廷相的“气种说”无疑为气论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生长点和理论开展空间。这就是王廷相“气种说”的理论意义所在。
  注释
  ①萧萐父、李锦全主编《中国哲学史》下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7页。   ②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74—85页。
  ③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98页。
  ④程宜山:《中国古代元气学说》,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序,第1—2页。
  ⑤⑦⑧B11B12B13B15B18B19B20B21B22B23B24B26B27B28B29王廷相著,王孝鱼点校:《王廷相集》(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751、809、751、758、848、755、603、752、849、963、974、754、848、757、853、756、752、752页。
  ⑥B14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7、8页。
  ⑨如张学智先生在解读“有形,生气也;无形,元气也”时就说:“他(指王廷相)把气分为元气和生气两个阶段,元气指未形成物体而处于太虚状态下的气,生气则处于有形之物生化不息状态下的元气。”见张学智:《明代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44页。笔者以为,这种解读似乎存在前后的不一致。
  ⑩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8页;葛荣晋:《王廷相与明代气学》,中华书局,1990年,第104—108页;蒙培元:《理学的演变——从朱熹到王夫之戴震》,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98页;张学智:《明代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46页;王俊彦:《王廷相与明代气学》,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5年,第48—58页。
  B16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修订本),中华书局,2008年,第1173—1174页。
  B1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一),文津出版社(台北),1986年,第236页。
  B25戴震在其思想代表作《孟子字义疏证》中反复申说“自然归于必然”、“必然适完其自然”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王廷相思想的发展,从一定层面讲,戴震的确可称得上是气论哲学的完成者。此论可参见小野泽精一、福永光司、山井涌:《气的思想——中国自然观和人的观念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52—458页;杨儒宾:《儒家身体观》,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台北),1996年,第382—405页;刘又铭:《理在气中——罗钦顺、王廷相、顾炎武、戴震气本论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台北),2000年,第57—60、141—142页。
  B30如王廷相又言:“仆尝谓天地未判之前,只有一气而已。一气中即有阴阳,如能动荡处便是阳,其蔥苍叆叆之可象处便是阴,二者离之不可得。以造化之始,物尚不可离如此,则其余为造化之所生者,如天地,如万物之属,不得离可知矣。”参见《王廷相集》(二),中华书局,1989年,第490页。
  B31黄俊杰主编,杨儒宾、祝平次编:《儒学的气论与工夫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导论,第2页。
  B32葛荣晋:《王廷相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中州学刊》1991年第5期。
  B33小野泽精一、福永光司、山井涌:《气的思想——中国自然观和人的观念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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