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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缺钱,一边是钱多。结构性“钱荒”凸显
伴随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当前,我国出现了一种奇怪的情形:
一边是信贷资金“饥馑”;一边却是不少大企业出手阔绰、一掷千金,以及民间资金流动“过剩”。
今年以来,已有25家上市公司宣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入资金超过120亿元。此外,大量游资在各领域轮番炒作,旺火难消。从炒大蒜、炒苹果、炒中药材、炒金银到炒玉石,游资投机花样迭出,助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
究竟是“钱荒”还是“钱多”?为什么在一些企业、行业“差钱”的同时;另一些企业、行业却“不差钱”?
从总量看,我国货币供应量正从过去两年的反危机状态向常态水平回归。今年一季度,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GDP的比值为33.5%,这一数字在2002年至2008年间平均为25.9%,在2009年上升到70%以上后逐步回落到目前水平。
“2002年以来,由于中国经济较快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中外利差拉大、资产市场红火等原因,外汇持续流入,我国在大多数时间处于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即使货币总量回归常态,社会资金面仍然是宽裕的。”江蘇银监局局长于学军表示。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今年货币条件与过去两年相比有所收紧,但总体看当前流动性仍较为充裕,谈不上“钱荒”,只是由于种种因素,造成国民经济局部领域和环节的资金供应偏紧,形成了“结构性钱荒”。
这种“结构性钱荒”表现为:虽然从总量上看“普降甘霖”,但资金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分布“旱涝不均”。当国有大企业以7%至8%的成本借贷、以5%至6%的利率发债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却不得不以30%至50%的利率融资,甚至许多企业不得不以年化200%的利率短期拆借。眼下,官方利率与民间利率的背离日益明显,这一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凸显了国内金融结构二元化困局。
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即使在货币政策宽松时,也较难得到贷款。当货币政策收紧时,争取金融资源能力强的大企业能在有限的信贷规模中获取大量份额,银行也会重点保证已开工的4万亿元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资金空间更狭窄。
这一现象同时折射出:在中国现有的金融制度设计框架下,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难以倾向于中小民营企业。
推进金融业对内开放,破解二元结构之困
当下,体制内的国有金融控制着绝大部分资源,将资金过度投向国有企业和地方项目,这将直接破坏市场机制、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现在看来,在初步完成国有大型银行的市场化重组后,中小金融机构的对内开放应该处于一个破题的起点上。促进结构调整,就要放松金融机构准入管制,让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跟民生直接相关的行业。
“从金融业的开放程度看,对外开放的程度已经高于对内开放,下一步的确应该在加大对内开放上有所举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未来要有一个金融深化的过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进一步降低,这样金融服務体系才能更有活力,更有弹性。
不可否认,尽管我国各地民间金融存在一些乱象,但民间金融不是洪水猛兽,各地形式多样的民间借贷以灵活、及时、快捷以及富于民间智慧等特点,弥补了正规金融的欠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看来,禁止民间借贷只不过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了资金供给,使民间借贷利率变得更高。这种结局跟禁止民间金融的初衷正好相反。正确的办法是按照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打击他们。我国多位金融专家认为,要以疏导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困扰监管部门多年的民间金融问题。监管层应将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体系之中,建立全方位普惠金融体系。
“我们需要发展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務的中小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城商行、中小银行、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现有机构在服務中小企业方面做得很不够,许多城商行越搞越大要全国扩张,很多农信社也根本不为农村服務。
“原来的城信社、农信社,本来是真正的合作企业,按照道理来说是股东做的,相当部分是给股东来贷款,但现在的一个问题是,都被地方政府收编了。我们过去所谓的农村信用社,现在地方把它变成了县联社、省联社,变成了一个大的银行。现在对于这类机构,真正的合作信用体系都已解体,因各地方政府的入股而变相为官办机构、国有经济了,一旦‘收编’之后给国企贷款、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变得顺理成章,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可能再去为中小企业服務”曹凤岐说。
不过,这一情况已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7月初,针对中国中小企业遭遇“钱荒”危机,国務院副总理王岐山特别主持召开了小企业金融服務座谈会。他提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避免片面求大和盲目跨区域扩张,更好地服務干小企业。同时,要发展与小企业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 具体到实际举措,专家建议,加快发展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还应针对主要瓶颈大力推进以下方面的改革:
其一,根据相关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除了自有资金外,只能按不超过资本金50%的比例向银行融资用以放贷,因此规模受到极大限制,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开业数月即告“断粮”。因此,应出台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将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村镇银行。
其二,放宽民营经济在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民企开办村镇银行或成为村镇银行的大股东。
其三,不妨将现有村镇银行模式推广到县级以上城市,像国外那样成立数量众多、专做小企业贷款的社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