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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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区安徽金寨县626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在考虑样本选择偏差和农户异质性基础上,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发现: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有负向影响,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一方面通过缩小耕地经营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和减少亩均收入降低其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外出务工人数、提高外出务工时长提升其工资性收入;由于农户工资性收入增加强度大于其经营性收入降低强度,故对其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此外,不同教育背景、年龄段农户宅基地退出后收入变化存在差异,因此,应增强宅基地退出就业帮扶政策针对性,宣传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增收效应,实施差别化的宅基地退出政策安排。
  关键词:宅基地退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总收入;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2-0069-10
  作者简介:孙鹏飞(1990-),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宅基地退出。
  城镇化进程的深度推进,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等问题凸显[1]。宅基地退出既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政策选择,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2]。2017-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工作在各试点顺利开展。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户宅基地退出在于追求生活质量的改善[3],而农户收入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其生活质量改善的关键途径[4]。收入提升与否关系到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积极性,关系到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成效。因此,探究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宅基地退出政策、保障宅基地退出政策顺利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学术界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均作了诸多探讨。在理论层面,部分学者认为宅基地退出可以实现农村土地增值,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5],对农户经济收益提升起推动作用[6],有利于农户分享社会改革成果,提高其生活质量[7];也有学者认为,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存在补偿安置不合理问题,使农户财产权利受损[8-9]。在实证层面,贾燕、杨丽霞等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基于农户福利视角发现宅基地退出后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10-11];而尹奇等则发现农户宅基地退出后其经济状况发生恶化[12]。通过文献梳理发现,虽然针对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研究颇多,但受研究方法、研究区域、研究样本容量等限制,仍未得出一致结论。农户宅基地退出对其收入到底有何影响?其具体机理是什么?值得进一步探究。此外,农户收入可划分为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现有研究较少关注宅基地退出对农户不同类型收入影响的差异。同时,与低收入农户相比,高收入农户因其更易适应宅基地退出后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倾向于退出宅基地,样本中宅基地退出户和未退出户划分并非随机。这将使样本由于自选择问题产生选择偏差和有偏估计[13]。加之农户具有异质性,而现有研究在分析中较少考虑样本自选择和农户异质性问题。基于此,本文利用宅基地退出试点区安徽金寨县626户农户调研数据,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分析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以及宅基地退出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影响的具体差异,为进一步提高宅基地退出政策实施效果、扩大宅基地退出政策实施范围提供理论依据和有益参考。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考虑到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农户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研究侧重于宅基地退出对这两项收入和家庭总收入的影响[14],其理由如下:第一,对于农户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较低,可供其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较少,其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15],且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仍面临制度性障碍[16];第二,对于农户转移性收入,由于农户耕地经营规模小,补贴标准低,加之受农户社会网络狭窄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限制[17],农户可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较少。研究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一)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影响
  一般而言,宅基地退出可通过耕地经营面积、农业生产成本和亩均收入三个渠道对农户经营性收入产生影响。第一,耕地经营面积。农户退出宅基地可选择安置房补偿[18]。而政府建造安置房,会占用村庄原有耕地。宅基地退出政策实施处于初始阶段,对集中安置区用地规划不够合理,占用耕地面积过多[19];而宅基地退出复垦成本高,进程缓慢,复垦所得耕地不能及时验收、分配[20],占多补少,致使农户可分得耕地面积减少,实际经营面积减少,经营性收入降低。第二,农业生产成本。农户宅基地退出后“被上楼”“上高楼”,农业生产设备无处存放[21],農业机械折旧严重,维修费用提升。并且农户重新安置后,农业耕作半径拉长,农业经营时间成本上升,交通燃油费提升,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经营性收入下降。第三,亩均收入。政府会对农户已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验收、分配[22]。宅基地退出户其原有宅基地具有区域位置不佳、交通不便等特征,复垦所得耕地质量较差,而政府在建造安置房时占用村庄耕地质量较好,占优补劣严重。宅基地退出后农户实际所分得耕地质量下降,亩均产量及亩均收入降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具有负向影响。
  (二)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影响
  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关键在于增加外出务工人数和提高外出务工时长。受工作能力不足、外出务工交通成本高以及非农就业信息获取不畅等限制[23],农户外出务工受阻。而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实现农户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信息获取方便的区域转移,降低农户外出务工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和信息获取成本[24];另一方面,增加对农户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户工作技能水平[25],降低农户外出务工难度,有利于增加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此外,受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低的影响,农户所获补偿远不够其新建住房或购买安置房[26]。农户宅基地退出后,为了安置新居负债增多,还债压力随之升高。而城镇人力资源短缺导致城镇工资不断上升,农户对非农生产活动有更高的工资预期。根据劳动力转移推拉理论,还债压力作为农村推力,非农工作的高工资预期作为城市拉力,共同促使农户外出务工[27],并迫于还债压力增加外出务工时长,提高农户工资性收入。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三)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影响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视角看,农户基于比较优势和家庭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外出务工的选择,且外出务工收入超过其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总和[28]。对农户而言,其收入来源缺乏多样性,外出务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主要指其农业生产收入。受目前粮食价格低、农业生产要素价格高影响,农户农业生产收入不高,而城镇人力资源短缺导致城镇用工工资不断提升,造成农业生产收益远低于非农就业[29]。因此,宅基地退出所導致的农户工资性收入上涨幅度必定大于其经营性收入下降幅度,最终使农户家庭总收入增加。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3: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具有正向影响,其理由是宅基地退出对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强度大于对经营性收入的减少强度。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8年在安徽金寨县开展的实地调研。该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农户宅基地利用效率不高。自2015年12月起,金寨县推行宅基地退出政策,截止2017年3月,当地退出宅基地农户已超过12 900户[30]。农户退出宅基地后,大多是中老年居民在家务农,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户收入提升显著。本次调研主要采取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650份,得到有效问卷626份,包含宅基地退出户335份,未退出宅基地户291份,问卷有效率为96.31%。
  (二)样本描述
  受访农户以男性居多,比例为60.7%;年龄区间分布以46~55岁中年劳动力为主;有88.5%的受访农户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家庭人数较多,4~6人的占受访家庭的62%;仅有1块宅基地的农户占98.9%;有超过一半的受访家庭宅基地面积在101~200平方米,比例为53.5%;实际耕地面积在3亩以下的占到60.1%;家庭人均收入在1~2万元的家庭占受访家庭的43.6%(见表1)。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设定
  (一)变量选取
  1.因变量。本文选取农户收入水平为因变量,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是农户在2017年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农户外出务工收入和在乡从事非农经营收入在内的劳务收入;家庭总收入为农户一年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和分配、再分配所得收入的总和[14]。
  2.核心自变量。本文将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作为核心自变量,即农户是否退出宅基地,包括“是=1,否=0”两种情况。
  3.中介变量。本文分别探讨宅基地退出如何影响农户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其中,在分析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影响路径时,选取耕地经营面积、农业生产成本和亩均收入作为中介变量。耕地经营面积用农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进行衡量,农业生产成本用农户农业生产中亩均投入进行衡量,亩均收入用农户农业生产中实际亩均收入进行衡量。在分析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路径时,选取外出务工人数和外出务工时长作为中介变量。外出务工人数和外出务工时长分别用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和务工人员年平均工作月数来衡量。
  4.协变量。考虑到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宅基地特征等因素会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产生影响,本文选择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代表户主特征,选择家庭人口数、需抚养人口数、是否有村干部、家中走动亲友数代表家庭特征,选择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是否确权、宅基地距中心镇距离代表宅基地特征,共同作为协变量(见表2)。
  本文选用Stata14.0软件,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宅基地退出户和未退出户各指标均值差异。结果显示: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影响显著。由于宅基地退出是农户的自选择行为,统计指标的差异可能不是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必然结果,而是由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等因素导致。因此,应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消除样本自选择问题,进而探究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二)模型构建
  本文选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将处理组(宅基地退出户)与对照组(未退出宅基地户)进行匹配。在控制外部条件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探讨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13]。研究步骤为:
  1.运用Logit模型估算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条件概率拟合值。计算得到的倾向得分值(PS)为:
  2.将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为验证匹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选取最小近邻匹配、卡尺匹配、核匹配和局部线性匹配4种匹配方法[31]。
  3.计算处理组和对照组农户平均收入差异,分析宅基地退出平均处理效应(A)。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1.宅基地退出决策方程构建。为保证倾向得分匹配质量,本文使用Stata14.0软件对方程进行拟合,估计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方程[33]。由表3可知,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健康状况、需抚养人口数、家中走动亲友数和宅基地是否确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有正向影响,家庭人口数和宅基地距中心镇距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有负向影响。而户主年龄、家中是否有村干部和宅基地面积不能判别农户是否退出宅基地,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前将其剔除。
  2.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影响——基于PSM模型。由表4 可知,虽采用多种匹配方法,但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基本相同,估计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第一,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有负向影响。通过计算不同匹配方法估计结果的平均值,可知宅基地退出降低农户经营性收入0.167万元,假设H1得以验证。可能的解释是:农户在退出宅基地及重新安置中,其一,政府为其建造安置房,过多占用村庄耕地,而宅基地退出复垦所得耕地指标不能及时验收、分配,占多补少,农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减少;其二,农户退出宅基地,降低农业经营便利性,提升农业生产成本;其三,复垦宅基地增加的耕地质量较差,降低农户农业经营亩产,最终导致农户经营性收入下降。   第二,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有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可提升其工资性收入0.903万元,假设H2得以验证。受工作能力不足、外出务工交通成本高以及非农就业信息获取不畅限制,农户外出务工受阻。而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使农户通过政府开展的职业技术培训,提升非农工作技能水平;实现农户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信息获取方便的区域转移,降低农户外出务工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和信息获取成本[34],增加其外出务工的概率,从而提高工资性收入。
  第三,宅基地退出对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可提升家庭总收入1.128万元,假设H3得以验证。受农业生产要素价格高而粮食价格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断被压缩。而城镇人力资源短缺导致城镇工资不断上升,农户从事非农生产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收益较高且不断提升,两方面因素致使农户工资性收入上涨幅度远大于农业收入下降幅度,家庭总收入有较大提升。
  (二)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影响的作用路径分析
  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影响为负,对工资性收入影响为正,且对前者的影响强度弱于后者,使其对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那么,宅基地退出为何会对不同类型收入有差异性影响?
  1.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影响——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理论上讲,决定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关键因素有农产品价格、耕地经营面积、农业生产成本和亩均收入。但农产品价格与农户宅基地退出并不存在直接联系。因此,本文认为宅基地退出主要通过耕地经营面积、农业生产成本和亩均收入三个途径对农户经营性收入产生影响。为消除样本自选择问题,该部分仍选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处理。研究步骤除第三步将农户收入依次替换为耕地经营面积、农业生產成本和亩均收入外,其他均不变动。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退出对农户耕地经营面积和经营性收入有负向影响(见表5、表4)
  此外,加入中介变量耕地经营面积后,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仍具有负向影响(见表6中方程1)。
  借鉴温忠麟等验证中介效应显著性的方法[35],可知耕地经营面积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宅基地退出通过缩小耕地经营面积降低农户经营性收入。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安置房补偿因更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受到政府大力推广。政府建造安置房需占用村庄耕地,加之用地规划不合理,占用耕地过多。而宅基地退出复垦成本高,进程缓慢,复垦所得耕地不能及时验收、分配。耕地占多补少,使农户可分得耕地面积减少,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减少,经营性收入降低。
  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农业生产成本具有正向影响(见表5),对农户经营性收入具有负向影响(见表4)。此外,加入中介变量农业生产成本后,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仍负向影响显著(见表6中方程2)。可见,农业生产成本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宅基地退出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户经营性收入。农户退出宅基地后“被上楼”“上高楼”,农业生产设备无处存放,农业机械折旧严重,维修和使用费用提升,且安置点距耕地距离变远,农业耕作半径拉长,交通燃油费提升,农业经营便利性下降,劳作时间成本上升,共同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经营性收入降低。
  宅基地退出对农户亩均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有负向影响(见表5、表4)。此外,加入中介变量亩均收入后,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仍具有负向影响(见表6中方程3)。可见,亩均收入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宅基地退出通过减少亩均收入降低农户经营性收入。
  据上文分析,政府建造安置房需占用村庄耕地,并通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后建设用地的复垦、验收、分配进行补充。宅基地退出户其原有宅基地具有区域位置不佳、交通不便等特征,复垦所得耕地质量较差,而质量较好的耕地被政府占用建造安置房,即占优补劣严重。宅基地退出后农户实际所分得耕地质量下降,亩产下降,亩均收入降低,致使农业经营收益发生下滑。
  2.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影响——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理论上讲,农户工资水平与其宅基地退出行为并不存在直接联系,宅基地退出主要通过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时长两个途径对农户工资性收入产生影响。参考上文研究,同样选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处理样本的自选择问题,将农户收入依次替换为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时长,其余研究步骤均不变动。
  宅基地退出对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和农户工资性收入有正向影响(分别见表7、表4)。此外,加入中介变量外出务工人数后,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影响不显著(见表6中方程4)。可见,外出务工人数具有完全中介效应,宅基地退出通过增加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提升农户工资性收入。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提升了农户居住环境,实现农户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信息获取方便的区域转移[36];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增加职业培训的力度和频率,实现了农户就业能力和素养的提升,从而降低了农户外出务工难度,提升其工资性收入。
  宅基地退出对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时长和农户工资性收入有正向影响(分别见表7、表4)。此外,加入中介变量外出务工时长后,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工资性收入仍正向影响显著(见表6中方程5)。可见,外出务工时长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宅基地退出通过提高农户外出务工时长来提升其工资性收入。现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过低,政府给予补偿远不够农户新建住房、购买安置房或进城购房。加之物价上涨,房屋装修等费用提升。农户退出宅基地安置费用增加,负债增多,还债压力加大。而城镇人力资源短缺导致城镇用工工资不断上升。农户对非农生产活动有更高的工资预期。根据劳动力转移推拉理论,还债压力作为农村推力,非农工作的高工资预期作为城市拉力,共同促使农户外出务工[27],并迫于还债压力提高外出务工时长,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
  (三)宅基地退出对不同农户收入影响的差异性分析
  农户具有异质性,宅基地退出对不同农户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根据受教育水平、年龄将农户进行分组,分析不同组群农户宅基地退出对其收入影响的差别(见表8)。   表8显示,教育水平在初中、高中及以上的农户,宅基地退出对其工资性收入、家庭总收入的提升作用较强。高教育水平农户,在接受新信息、学习新技术方面处于优势,对非农劳动技能的学习与应用能力较强[32],有助于其退出宅基地后从事非农工作,提高其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但对于文盲、小学组农户,宅基地退出对其经营性收入影响为负,这是因为文盲、小学组农户受自身工作能力限制,外出务工受阻,宅基地退出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所致。
  除受教育水平外,户主年龄也在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影响中发挥重要作用。宅基地退出仅对45岁以下、45~59岁年龄组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原因在于:该年龄段农户是农村的中坚劳动力,由于年富力强,可以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投入较重的劳动强度和较多的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37],从而有助于其宅基地退出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的提高。同时,在相同的学习成本下,年轻劳动力的受益时间远长于老龄劳动力,年轻劳动力学习新技术的动机被强化,对非农劳动技能的学习积极性较高[38],有利于非农劳动技能的掌握及娴熟使用,这也有助于该年龄段农户宅基地退出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的提高。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区安徽金寨县626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探究宅基地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发现: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经营性收入有负向影响,对农户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有正向影响;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分析表明,宅基地退出通过缩小耕地经营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和减少亩均收入降低农户经营性收入,但可通过增加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提高外出务工时长提升农户工资性收入;户主学历为初中、高中及以上农户宅基地退出后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增长显著,户主年龄则是45岁以下、45~59岁农户收入增长更显著。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增强宅基地退出就业帮扶政策针对性。对从事农业生产意愿强烈的农户,降低其土地流转门槛,鼓励其通过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性收入。对从事农业生产意愿较低的农户,为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通过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工资性收入。(2)宣传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增收效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宅基地退出在改善农户生活质量上的重要作用,消除农户对宅基地退出后返贫的担忧,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积极性。(3)实施差别化的宅基地退出政策安排。根据不同农户的教育水平和年龄差异,鼓励教育水平高、年龄偏低的农户优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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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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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细碎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流转能够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以破解细碎化难题?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通过构建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实证分析了土地细碎化与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细碎化对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一负向影响在土地细碎化为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背景下具有稳健性与时間上的持续性。土地流转并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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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村治研究核心学科——农村公共管理学某些研究中,社会学概念“差序格局”被跨学科移用为“差序治理”,概念的滥用和误用问题显得非常严重,使得乡村治理研究本该重视的历史感和未来性遭到了普遍的忽视,研究应有的科学性和敏锐性也受到了压制和侵蚀。因此,当前及今后对村治研究领域跨学科研究的推进应该注意三点:一是从根本上放弃简单地套用以往那些在“三农”问题研究中有广泛影响力的概念的研究思路;二是研究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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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观察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制裁机制如何运作,是了解村庄整合度、农民集体认同与行动方式,把握村庄社会秩序的生产和维持的重要切入口。在中国的宗族性村庄中广泛存在的小农社会行为的一致性,是通过“协商缺失的被动协同”和“小农社会的行为制裁”两种方式达成的,其根本差异在于多数农户对少数不一致者的行为是否存在制裁意欲。然而制裁意欲并不必然能够轉化为针对少数不一致者的有效制裁行为。小农制裁意欲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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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疫情信息公开的负外部性塑造了农村基层差异化回应取向。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H村疫情防控调研分析发现: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催生了村民“排斥他者”与“自我封闭”的个体理性,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有潜在的不合法性,却是村民自治框架下达成的集体共识,其内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但长期如此,将会造成村庄物资短缺、出入不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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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惠农政策供给有效的关键问题。从供给需求理论的视角出发,基于惠农政策的分类,分别从惠农政策受益程度和惠农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两个方面对关中7个县(区)惠农政策进行分析,发现:从政策供给层面来看,当前我国惠农政策供给契合了农民的政策需求,实施效果得到了农民的肯定,政策供给有效性较高,同时,基层政府对惠农政策的落实状况是影响其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从政策需求层面来看,农民对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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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乡村善治和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要求。从协同治理理论出发,以秦巴山区汉阴县T村的乡村治理为例,结合相应的案例对“三治合一”在基层的运作逻辑和形成机制进行了探析。发现在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底线、德治为辅助的一体两翼式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三者的有效结合促进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善治格局的形成。  关键词:乡村振兴;自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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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对3个省的3个县市区253家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法和二元Logistic分析法实证研究合作社社员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因子分析结果表明:内部社会资本由内部信任、内部规范和社会网络等3个因子构成。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内部信任、内部规范这两个测量变量与社员满意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而社会规范与社员满意度之间呈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组织认同能够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满意度,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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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农旅项目是乡村建设的积极尝试,它可以实现农民增收,美化乡村环境,振兴乡村产业,但一些农旅项目却在实践中走向失败,造成了地方财政和市场资本的损失,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以往研究瞄准了农旅项目本身的发展模式与静态困境,未对失败的原因进行理论解释。通过考察苏北H村荷花池农旅项目的发展历程发现,基层规划内卷化是造成乡村农旅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当地基层政府对农旅项目的规划经历了规划片面、规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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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是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也是农村发展的增长点,并带有强烈的、鲜明的方向性意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具有新思路。为此,在解析新型农村社区主要特征、路径指引与四个双重矛盾的建设难点的基础上,以陕西省L县B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例,提出全新的“1+6”模式。“1”即主体重造,“6”即围绕主体重造必然要求身份重构、产业重转、设施重布、资产重组、服务重塑、组织重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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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集体土地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处理国家、成员集体和集体成员三者的关系。在国家和集体成员面前,成员集体拥有对外(对国家)与对内(对集体成员)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多重内涵。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行使,既要考虑国家公共利益和集体公共利益,同时还要维持集体利益在国家与个体利益面前的自主性。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双重公共性和双重排他性的特征。双重公共性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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