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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要有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是实施“引金入市(县)”工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培育权益类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积极发展商业保理,加快发展典当行业,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在保障措施上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地方;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180803
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要深化金融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1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1)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深化金融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回归本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化结构、鼓励创新、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回归本源就是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和金融共生共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就是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市场主导就是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优化结构就是加强顶层设计,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引导作用,逐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互补配套的地方金融体系;鼓励创新就是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强化监督就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确保国家明确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风险处置职责接得住、管得好,不缺位、不跑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在改革目标上,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难以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服务覆盖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测评结果在全省实现增比进位。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2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改革重点
2.1实施“引金入市(县)”工程
要完善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产品研发中心、清算结算中心、定损理赔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机构。有重点地引进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
2.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成为特色鲜明、服务领先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参股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实力,更好地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2.3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抢抓银监会下放村镇银行准入权限到省银监局的政策机遇。2018年起,开展组建村镇银行工作,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夯实经营基础;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改善村镇银行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模式;出台市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展基层新型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业务,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补充,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2.4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原则,完善规划布局,探索组建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支持每个县(区)打造1~3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专家提出要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鼓励设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规模小、经营不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2.5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完成政策性担保集团组建工作。经济学家刘劲哲根据欧文·费雪、凯恩斯、约翰·希克斯、尼古拉斯·卡尔多、雅各布·马尔萨克的投资组合理论(Portfolio Theory)指出,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与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向集团化发展;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积极落实“4321”风险分担措施,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各试点县(区)要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2.6加快培育权益类交易市场 支持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各县(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分支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非上市公司在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完善交易机制,强化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探索组建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盘活政府、国有企业或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打通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中阻环节,实现资金有效融通。
2.7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
建立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挥其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通用航空、支柱产业、教育医疗、现代农业、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2.8积极发展商业保理
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业务,加大商业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保理在小微企业、煤炭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关经济学家指出,要鼓励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力争商业保理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管理、催收、债权转让融资、资信评估和信用担保等服务。
2.9加快发展典当行业
充分发挥典当企业“短、小、灵、快”的特点,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民间资本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设立典当企业,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鼓励典当企业根据中小微企业不同特点开发典当质(抵)押品,丰富当物品类,积极开展各类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典当业务;支持典当企业开展债权转让、回购和担保等服务试点,鼓励典当企业在注册资金一定比率内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安排;鼓励典当企业优化融资流程,缩短当金回款期限,运用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
2.10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
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平台,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地方金融企业,培育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全力争取各类地方金融牌照,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2018年完成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组建,2019年完成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保障系统,形成银行、保险、基金、租赁、小贷、担保、典当等一体的经营格局,成为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3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落实,协调重大金融项目和金融改革政策落地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金融办,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金融办代章;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金融改革工作新格局。
3.2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中央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引金入市(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险等财政奖补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3.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和扶持一批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中介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步伐,力争如期完成创建工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在全省增比进位,力争排名全省前三。
3.4强化金融人才支撑
实施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相接轨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利用金融业发达地区对口帮扶的契机,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发挥试验区专家顾问组广泛联系各行业专业人才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对金融改革发展问诊把脉,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3.5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建立金融領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和规范发展;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地方;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180803
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要深化金融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1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1)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深化金融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回归本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化结构、鼓励创新、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回归本源就是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和金融共生共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就是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市场主导就是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优化结构就是加强顶层设计,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引导作用,逐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互补配套的地方金融体系;鼓励创新就是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强化监督就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确保国家明确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风险处置职责接得住、管得好,不缺位、不跑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在改革目标上,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难以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服务覆盖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测评结果在全省实现增比进位。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2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改革重点
2.1实施“引金入市(县)”工程
要完善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产品研发中心、清算结算中心、定损理赔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机构。有重点地引进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
2.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成为特色鲜明、服务领先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参股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实力,更好地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2.3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抢抓银监会下放村镇银行准入权限到省银监局的政策机遇。2018年起,开展组建村镇银行工作,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夯实经营基础;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改善村镇银行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模式;出台市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展基层新型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业务,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补充,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2.4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原则,完善规划布局,探索组建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支持每个县(区)打造1~3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专家提出要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鼓励设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规模小、经营不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2.5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完成政策性担保集团组建工作。经济学家刘劲哲根据欧文·费雪、凯恩斯、约翰·希克斯、尼古拉斯·卡尔多、雅各布·马尔萨克的投资组合理论(Portfolio Theory)指出,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与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向集团化发展;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积极落实“4321”风险分担措施,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各试点县(区)要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2.6加快培育权益类交易市场 支持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各县(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分支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非上市公司在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完善交易机制,强化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探索组建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盘活政府、国有企业或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打通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中阻环节,实现资金有效融通。
2.7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
建立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进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挥其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通用航空、支柱产业、教育医疗、现代农业、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2.8积极发展商业保理
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业务,加大商业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保理在小微企业、煤炭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关经济学家指出,要鼓励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力争商业保理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管理、催收、债权转让融资、资信评估和信用担保等服务。
2.9加快发展典当行业
充分发挥典当企业“短、小、灵、快”的特点,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民间资本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设立典当企业,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鼓励典当企业根据中小微企业不同特点开发典当质(抵)押品,丰富当物品类,积极开展各类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典当业务;支持典当企业开展债权转让、回购和担保等服务试点,鼓励典当企业在注册资金一定比率内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安排;鼓励典当企业优化融资流程,缩短当金回款期限,运用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
2.10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
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平台,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地方金融企业,培育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全力争取各类地方金融牌照,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2018年完成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组建,2019年完成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保障系统,形成银行、保险、基金、租赁、小贷、担保、典当等一体的经营格局,成为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3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落实,协调重大金融项目和金融改革政策落地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金融办,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金融办代章;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金融改革工作新格局。
3.2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中央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引金入市(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险等财政奖补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3.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和扶持一批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中介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步伐,力争如期完成创建工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在全省增比进位,力争排名全省前三。
3.4强化金融人才支撑
实施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相接轨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利用金融业发达地区对口帮扶的契机,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发挥试验区专家顾问组广泛联系各行业专业人才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对金融改革发展问诊把脉,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3.5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建立金融領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和规范发展;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