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川是电力大省,水电开发量居全国首位,要发挥四川电网跨省区、跨流域的电力资源配置大平台功能,建成交直流混联、智能化的特高压电网,完成“十二五”四川电网1000亿元的投资总额,就必须从源头破解当前突出存在的电力项目核准、电网规划通道被挤占、电力建设施工受阻、电磁环保、相邻物权损害、土地征用与补偿、执法体系不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窃电违法使用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等问题。在国家《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暂未修订的情况下,发挥现有电力法律体系的存量价值,认真分析四川省电力法制环境现状,着眼解决因立法滞后投射到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加快四川省电力立法步伐、完善电力法制保障机制,协调保护各类涉电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管电、供电、用电的法制环境,尤其迫切和重要。
一、制定电力地方性法规
(一)建议加快《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审议,尽快正式立法。
2008年以来,四川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立法项目纳入调研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项目纳入了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先后在成都、达州等地多次召开调研会议,面向全省开展了7000多人次的问卷调查,广泛调查并了解群众对四川省执行电力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论证。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新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的条例草案已于当年通过审查,进入三审立法程序。
建议在国家层面电力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立足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的现实问题,借鉴其他十多个已经出台的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区立法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审议出台《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此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滞后的瓶颈,同时尊重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制度创新最大程度地化解现实矛盾,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充分授权,加强电力行政执法,营造我省依法管电、供电、用电的法制环境。
(二)建议推动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地方性立法。
近年我省因触电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情况十分严重。案例表明,在已发的触电事故案件中,大量的人身损害事故都是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这些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窃电、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栽种高杆植物、堆土、钓鱼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缺乏职能机构专门管理和协调处理触电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存在无章无序、处理无据、标准不一、久处无果或有果无效等情况,完全依靠民事程序解决触电事故纠纷矛盾,不利于矛盾的疏导和化解。
因此,在《侵权责任法》已颁布实施,触电事故民事责任划分已无较大争议的背景下,建议制定处理触电事故方面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触电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有效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仍有必要。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
(一)建议地方性法规应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将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建设纳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编制“三定”方案,组建全省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以事业单位的性质成立省级和市(州)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从体制和机制保障上解决执法队伍编制、职数、技术等问题,配备专职人员,增强专业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议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给电力设施管理人。
建议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使,避免执法主体缺位问题。例如: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摄影、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这样规定可以较好地处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窃电证据收集难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议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合作。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面广,且涉及处罚种类较多,处罚额度差别较大。建议建立联合打击与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电力执法内容,做到有法可依,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執法,共同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电力法制宣传
增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是当前改善电力法制环境最突出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接受电力法律法规咨询、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义务,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自觉维护供用电秩序,支持电力事业的发展。
(一)建议建立电力普法长效机制。
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是电力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建立长效机制,将电力法制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和学校的法制教育,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建议将加强我省电力法制宣传及具体保障措施纳入我省电力地方性法规,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用电、护电社会法治环境。
(二)建议多形式多渠道加大电力法制宣传
各级政府和电力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电力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舆论先行,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着眼于为电力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增强人民群众和非电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力法制意识,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和打击电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建立起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之间权威、有效、快捷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电、护电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自觉与破坏电力安全运行的行为作斗争。
(三)建议电力企业发挥普法宣传能动作用
电力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对现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开辟专栏反复宣传。二是根据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实际,组成法制宣传队,深入城市和农村、社区和企业,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提高用户的电力法制意识和安全用电意识。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广元市南河凤台嘉苑天剑大厦 卫艳(收)电话:18113713053
一、制定电力地方性法规
(一)建议加快《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审议,尽快正式立法。
2008年以来,四川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立法项目纳入调研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项目纳入了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先后在成都、达州等地多次召开调研会议,面向全省开展了7000多人次的问卷调查,广泛调查并了解群众对四川省执行电力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论证。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新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的条例草案已于当年通过审查,进入三审立法程序。
建议在国家层面电力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立足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的现实问题,借鉴其他十多个已经出台的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区立法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审议出台《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此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滞后的瓶颈,同时尊重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制度创新最大程度地化解现实矛盾,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充分授权,加强电力行政执法,营造我省依法管电、供电、用电的法制环境。
(二)建议推动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地方性立法。
近年我省因触电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情况十分严重。案例表明,在已发的触电事故案件中,大量的人身损害事故都是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这些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窃电、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栽种高杆植物、堆土、钓鱼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缺乏职能机构专门管理和协调处理触电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存在无章无序、处理无据、标准不一、久处无果或有果无效等情况,完全依靠民事程序解决触电事故纠纷矛盾,不利于矛盾的疏导和化解。
因此,在《侵权责任法》已颁布实施,触电事故民事责任划分已无较大争议的背景下,建议制定处理触电事故方面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触电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有效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仍有必要。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
(一)建议地方性法规应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将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建设纳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编制“三定”方案,组建全省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以事业单位的性质成立省级和市(州)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从体制和机制保障上解决执法队伍编制、职数、技术等问题,配备专职人员,增强专业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议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给电力设施管理人。
建议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使,避免执法主体缺位问题。例如: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摄影、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这样规定可以较好地处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窃电证据收集难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议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合作。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面广,且涉及处罚种类较多,处罚额度差别较大。建议建立联合打击与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电力执法内容,做到有法可依,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執法,共同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电力法制宣传
增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是当前改善电力法制环境最突出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接受电力法律法规咨询、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义务,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自觉维护供用电秩序,支持电力事业的发展。
(一)建议建立电力普法长效机制。
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是电力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建立长效机制,将电力法制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和学校的法制教育,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建议将加强我省电力法制宣传及具体保障措施纳入我省电力地方性法规,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用电、护电社会法治环境。
(二)建议多形式多渠道加大电力法制宣传
各级政府和电力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电力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舆论先行,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着眼于为电力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增强人民群众和非电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力法制意识,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和打击电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建立起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之间权威、有效、快捷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电、护电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自觉与破坏电力安全运行的行为作斗争。
(三)建议电力企业发挥普法宣传能动作用
电力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对现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开辟专栏反复宣传。二是根据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实际,组成法制宣传队,深入城市和农村、社区和企业,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提高用户的电力法制意识和安全用电意识。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广元市南河凤台嘉苑天剑大厦 卫艳(收)电话:1811371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