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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过,“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①“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②”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体现着强大的自然力,是社会物质财富的重要源泉。随着社会经济机体的运动,土地不但作为一种生产力,而且也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即在所有权、经营权方面以它独特的方式变化着,发展着。解放三十多年来,土地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愈来愈呈现出这样一个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