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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实质就是限政。事实上,把先秦“德治”归入“人治”的范畴是一大历史冤案。通过对先秦德治理念的考察,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德治旨在限政,在先秦社会表现为限“王”;二,“君权神授”、“以德配天”、“德在民中”实现了民制约王的可能。在现代社会中,“以德治国”不仅不能少,而且还是民主宪政国家建设的必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