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及其能力提升

来源 :党的生活·青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jn31256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重要论断,突出了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十八大后在党的重要会议上,对法治思维问题的又一次重申,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的认识和法治自觉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
  一、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永恒追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这一系列重要观点和目标要求,虽然产生在我们党积极推动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但对执政者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迫切要求是一致的。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实践,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其能力提升问题越来越紧迫地摆在全党的面前。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领导干部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主体,离开了法治思维或缺乏法治思维能力,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内在的、本质的要求。


  二、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
  法治思维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就是党员干部在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思考问题的模式。它应包括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性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对各种行为、利益诉求、期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分析中,把合法性评价放在首要位置考虑;二是宪法法律权威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根本要求。法律一经公布便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行,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当前影响宪法权威的是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现实生活中,不是没有违宪的现象,而是缺少违宪审查的作为、决心和机制;三是人民主权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本质要求。正因为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而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人民主权思维,就是做决策、定措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吸收人民的参与;四是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公民的权利,进而需要规定其义务,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是权利义务衍生出来的;五是程序优先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最重要的要求。法治思维要求,以程序公正优先为常规,以实体公正优先为例外。实体公正优先是人治的特征,法治强调程序公正优先。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与依法治国理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三、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要强化对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使之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依照法律和党规决策、行事的意识,确立法律和党规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聚焦薄弱环节,紧盯重点领域,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不断开创法治青海建设的新局面。为此,积极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有效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要增强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青海必须要增强法治理念,使法律成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信仰。首先要心中有法,就是要有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始终把“法”字放在心上,真诚地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自觉地把法律作为处理各种问题的准则;其次要遇事找法,就是凡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问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看看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三要决断依法,就是凡是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依法决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能搞下不为例,更不能搞你有显规则、我有潜规则;其四要权不离法,要始终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法律的制约、监督之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同时遇到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在采取权宜处理时,要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做到以理服人,让人心服口服,不留后患。只有这样,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就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就可以极大地带动全社会守法意识、守法观念、守法水平的提高,使整个社会和各个领域的法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二是要加强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要抓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加强法治培训教育。继续将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中,增加法律法规、法治理念教学课时,并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将其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全过程,从而促进全民守法;其次要推广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公权力执掌者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青理政。要按照《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推动组织路线上对法治建设的保障,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动力。同时,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损失的,一定要依法处置。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青理政的能力。
  三是强化法治实践,促进法治思维常态化。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的归宿,只有强化法治实践,才能检验、巩固法治思维。首先要付诸于实践。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要方式去解决;其次要发挥智库作用。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解决问题时也会遇到法律难题,应当就行为的性质、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律后果、风险预测与防范等问题,积极借助相关智库,认真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再次要多借鉴反思。一方面以正面典型激励自己,学习那些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对那些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损失而受到追究的反面典型,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是要下大力气改善法治环境。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辩证的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会自然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首先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也包括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如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的各种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规则办事,不给人为因素制造空间。当前,要加快建立我省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核心的区域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依法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基金,注重彰显民族特色立法,促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其次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消除和防范权力涉足寻租空间;再次要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权利的落实。要对那些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以致造成后果和消极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实行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压力。当前,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司法力度。严格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工作,统合行政执法力量,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打击行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做到“零容忍”。另外,要严格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工作,形成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者互补的惩戒防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要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为此,应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机制,包括健全和完善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机制,注重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活力。要依法改善民生,对生态保护区禁牧搬迁牧民的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和社保需求等要优先补偿,对寺院进行依法管理等等。
  党员领导干部是法治青海建设的关键。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法治青海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社科联,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上积极作为。一是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我省科普立法工作进程;二是依托社科基金项目加大对法治青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力度,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三是组织省垣社科界开展理论研讨和调研活动,为推动法治青海建设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发挥好“智库”作用;四是围绕法治青海建设的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科普“五进”工作,为积极营造人人树立法治理念,人人追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条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其他文献
2015年,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教育的各项工作安排,深入落实《青海省贯彻〈2014年-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始终坚持理论武装,积极开展
2014年10月9日,祁国宁教授因病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我们。追忆祁国宁教授的一生,能够深切感受和铭记他作为一名学者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作为一名教师在教书育人光辉事业
组工精神是组织工作长期以来的工作风貌、价值观念、制度内涵的集中反映,也是组工干部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优秀品质和良好作风的沉淀,是组织工作的灵魂和支撑。
武警西宁支队执勤一中队狠抓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效提升了党日活动质量,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搞好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主动性。以“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
察省情、走企业,办讲座、做指导,搞对接、出实招……8月30日至9月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名各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入青海,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中组部组织开展的2015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专家咨询服务活动西部省区之行的首站。本次咨询服务活动旨在发挥高层次专家人才智库作用,助力青海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青海产业发展“会诊把脉”、“传经送宝”。  作为古丝绸之路南线重要通道,青海拥有独特的
为协调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在土地分类中加强对生态用地的考虑。本研究以西藏普兰县为例,基于土地利用多功能性和主体功能性理论,建立了包含生态用地、生态生产用地、生产生态用地和生活生产用地在内的普兰县"三生用地"分类体系。为便于该体系的应用,将"三生分类"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对接,形成了普兰县"三生分类"用地提取方法。得出规划基期年普兰县生态用地、生态生产用地、生
3月3日,省委党校举行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王建军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组织、群众、个人三个方面,以清新的文风,深入浅出的分析,情真意切的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青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重视和关怀下,一批有理想、有担当、敢拼搏、能创造的新青年正快速成长。  96年前,在旧时代的余晖中,李大钊曾说,黄金时代,不在我们背后,乃在我们面前;不在过去,乃在将来。青年的追求决定国家的未来。青年与国家民族的命运始终紧紧相连。生逢其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好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必将对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回顾过去的一年,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青海进入了跨越发展新阶段,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社会
对高分一号卫星影像的波段进行独立成分分析转换(ICA),分析耕地在转换后影像的波段特征、纹理特征以及空间特征,再使用面向对象的方法提取耕地。相对于主成分转换的面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