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在经济管理活动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证券公司由于自身的行业特点,具有高风险性。我国证券市场不尽完善,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可以使证券公司迅速了解风险源和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平衡收益与风险,是证券公司管理的重点。通过2013年我国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2010年美国股市“闪电崩盘”和2012年骑士资本“乌龙交易”的对比,反思了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意识上的薄弱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缺失,揭示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识别和防控的不足,并从优化证券公司内、外部环境角度提出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证券公司;“乌龙指”事件;风险识别;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9002
2013年8月16日,看似平常的一天,却爆发了震惊中国股市的光大“乌龙指事件”。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看似一个偶然事件,其实暴露了光大证券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证券市场是风险的汇集点。光大证券的证券交易投资部门没有纳入公司风险控制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漏洞是这次“乌龙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也发生过类似的“乌龙指”事件,下文将通过中美“乌龙指”事件的比较来分析光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证券监管中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相关改进对策。
1中美证券市场“乌龙指”事件对比分析
2013年8月16日上午,我国A股市场突然暴涨,瞬间上攻100多点。令无数投资者惊呆的奇观源自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自营盘的“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策略交易部门进行180ETF套利操作,11时05分08秒至10秒,短短2秒钟内,交易系统因缺陷,瞬间发出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直到11点07分,通过系统监控模块交易员才发现成交金额异常。此时,光大证券没有在第一时间对自己的失误做出相关的公告披露,而是隐瞒内幕消息。投资策略部通过申购ETF基金和做空股指对冲风险,在期货市场累计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股指IF1309、IF1312空头合约分别为6980张和150张,基本完成了自身风险的对冲。然而这一举措构成了内幕交易,致使众多投资者见股指大涨,以为股市有重大利好消息,望风跟进、损失惨重。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门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出现问题,短时间内发出大量订单,而且对于交易限额、资金限额、止损限额的风险防控都没起到预警拦截作用。
1.1对比案例一
2012年8月1日,美国骑士资本集团(knight capital group)由于高频交易软件系统故障,导致在30分钟内完成了数百万次股票交易,令多达148支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正当市场上的投资者和交易员积极搜寻原因是时,骑士资本立即发表声明称,是自己的做市部交易软件的故障引起的股市波动,具体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当日对交易系统升级,启动了新交易系统。骑士资本在得知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后,启用开发部门的新系统。问题的关键是新系统的相关代码在正式上线前并没有进行全面严格的必要调试和检测。当日开盘后,骑士资本由于新系统的缺陷,按照原预设程序发出订单,但是无法接收交易所收到订单的反馈信息,该系统认为发出的订单失败,所以继续下达订单,但是同样又收不到订单的反馈信息,继而按照程序执行又下达订单,由此造成的恶性的循环反应,短时间内不停的发出大量订单。然而这些大量的订单却是在进行低卖、高买的非常规交易。通常低买高卖才能获利,即在交易程序设置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的指令。而此次事件中骑士资本的交易程序由于故障原因,恰恰是相反的,导致骑士资本在顷刻间损失4.4亿美元左右,最终致使股票市场不可避免地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对比光大乌龙事件和骑士资本乌龙交易,两者都是由于高频交易系统的缺陷所致,误使大量巨额“乌龙订单”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冲击股市的正常行情。但是事件的区别在于两家公司对待“乌龙交易”的态度上,骑士资本在获悉自身高频交易系统故障导致股价波动这一事实后,按照监管制度规定,立即向市场发表声明公开事实,避免将内源事件扩散成市场事件,虽然也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损失,但可以说是“亡羊补牢”,最大程度地防止风险事件的恶化。而反观光大证券公司,在知道自身系统故障后却故意隐瞒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置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与不顾。通过内幕交易,光大证券不仅“规避”了风险,反而有4900万的获利,完全忽略了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公司因违反多项规章制度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不仅承担巨额的罚款和赔偿,而且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收到严重受损,可谓是“得不偿失”。
面对类似事件,两家证券公司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应对方式,其深层原因是两家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及决策者的职业素养差异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作为一个合格的决策者,处理这种突发事件时要把职业素养的标准放在首位,遵守证券行业的法规,这是基本的底线,不可逾越。美国是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形成了重视私人财产的普遍认同,在证券市场层面则表现为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再加上我国的本土文化因素,造成证券从业人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薄弱。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的证券公司股权较为分散,遇此重大决策可以产生“民主”意见,但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由于历史原因而过度集中,在决策时容易“专横独断”、主观臆断,往往因决策程序不科学而做出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决策。
1.2对比案例二 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在美国东部一家证券交易公司,由于交易系统故障缺陷,自动执行了一笔高达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这一“乌龙交易”瞬间引发了股市的震荡,出现千点的暴跌,跌幅最高时达到9.2%,整个事件中股市市值损失上万亿美元,是继1987年股灾以来道琼斯指数最大单日跌幅。
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相比,两者都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股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巨大的。但是美国“闪电崩盘”一个月后,美国证交会便更新修改了“熔断机制”,其目的在能够有效的控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光大“乌龙指”事件,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和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机制和制度,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只是对公司做了相关的处罚。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是指对某证券价格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一旦价格波动幅度超出这个范围,股市交易就会短暂暂停,以便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中美两国在金融监管模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双重多头”是美国金融监管模式,与我国有显著的差异。美国的金融监管就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由财政部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各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组成。这种监管模式中监管主体比较多,所以各层级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比较明确和分散。成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和制定专门的法律确保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市采用分业、集中式监管体制,是由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核心的监管指标是净资本率,仅仅强调了流动性。主要监管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监管模式简单且监管权利过度集中。这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证券市场发展规模,但不足以应对多变的证券市场,还要不断完善自律性和法制性。
2光大证券风险识别与防控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一,缺乏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从光大证券公司近三年的内控报告分析,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虽然都是无重大缺陷,但是存在很多一般性缺陷,对一般性缺陷的整改不够重视;而且,一般性缺陷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交易和信息系统的缺陷。可见光大证券对其交易和信息系统管理疏忽,或不足以驾驭。
第二,交易系统存在缺陷和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缺失。公司在研发安装交易软件过程中未考虑兼容性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软件测试运行时间短;业务流程和交易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第三,管理层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在应对“乌龙事件”时,光大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做出错误决策,忽视投资者利益,疯狂进行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第四,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和交易制度存在缺陷。证交所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上不够迅捷,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扩散;同时,交易所还缺少对异常订单的预警机制,现行的“T+1”交易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不利,交易所对投资机构采用的是信用结算制,结算中心无法了解投资机构真实的资金情况。
3证券公司风险识别与防控的措施
为了在面对风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应对能力,如何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降低到最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风险管理一般有四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测与反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可采用流程图法、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故障树法(FauhTree)等方法进行风险识别。流程图法是指通过将高频交易按照其执行步骤编制流程图,来分析和判断每个步骤中的风险源。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是指统计分析国内外“乌龙指”事件,通过分析找出原因,是人为失误,还是交易系统的缺陷,从而指引风险识别的方向。国外多次“乌龙事件”都是由高频交易造成的,且近三年来比较集中,可见高频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光大证券既然引入高频交易这一交易工具,就应该洞悉其风险规律特征,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故障树法是将事件的原因按照逻辑关系由浅入深层层分解,识别出深层次的风险因素,对可引发风险损失的因素进行排查,针对各个不同因素提出相应措施。
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证券交易所及各种监督机构的监控。首先,证券公司自身应该有一套完整风险管理防控的体系,设置各种部门对各类风险进行监督,采取各种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应有专业的管理层能够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风险,并且整个控制活动中得到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其次,证券公司要依赖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一些风险防控的应急措施来应对风险事件。同时,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应利用各种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活动,防范风险。
证券公司应从内、外部两个方面采取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其中,公司内控和治理层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内控和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公司人员素质和风险意识等。在外部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深化研究“T+0”交易制度、货银对付结算制度及熔断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可以优化证券公司的风险内外部管理环境,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有一定促进作用。
4结论
证券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承销及自营业务,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要承受较高的风险,风险潜伏在证券公司的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等。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性决定其风险识别和防控的重要性。通过对光大“乌龙指”案例的研究分析,我们认识到证券公司在风险识别和防控中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内控方面的诸多缺陷和对法规制度的漠视。证券公司应结合COSO的风险框架要素构建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此外,风险防控还依赖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构建以披露时效和信息共享为突出点的跨市联动监管预警模式。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帮助证券公司做出风险识别和防范,既有利于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又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封思贤.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6,28(1):5862.
[2]南凤兰.中国证券公司风险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2):6971.
[3]孙明高.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2,(28).
[4]宋丹,刘龙.证券公司的风险与防范[J].时代金融,2012,(6):131.
[5]陆澍敏.“乌龙指”背后的乌龙[J].新民周刊,2013,(33):042.
[6]张玺.浅析证券公司风险管理[J].中国证券期货,2013,(3).
[7]陈观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2):050.
在经济管理活动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证券公司由于自身的行业特点,具有高风险性。我国证券市场不尽完善,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可以使证券公司迅速了解风险源和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平衡收益与风险,是证券公司管理的重点。通过2013年我国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2010年美国股市“闪电崩盘”和2012年骑士资本“乌龙交易”的对比,反思了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意识上的薄弱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缺失,揭示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识别和防控的不足,并从优化证券公司内、外部环境角度提出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证券公司;“乌龙指”事件;风险识别;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9002
2013年8月16日,看似平常的一天,却爆发了震惊中国股市的光大“乌龙指事件”。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看似一个偶然事件,其实暴露了光大证券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证券市场是风险的汇集点。光大证券的证券交易投资部门没有纳入公司风险控制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漏洞是这次“乌龙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也发生过类似的“乌龙指”事件,下文将通过中美“乌龙指”事件的比较来分析光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证券监管中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相关改进对策。
1中美证券市场“乌龙指”事件对比分析
2013年8月16日上午,我国A股市场突然暴涨,瞬间上攻100多点。令无数投资者惊呆的奇观源自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自营盘的“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策略交易部门进行180ETF套利操作,11时05分08秒至10秒,短短2秒钟内,交易系统因缺陷,瞬间发出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直到11点07分,通过系统监控模块交易员才发现成交金额异常。此时,光大证券没有在第一时间对自己的失误做出相关的公告披露,而是隐瞒内幕消息。投资策略部通过申购ETF基金和做空股指对冲风险,在期货市场累计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股指IF1309、IF1312空头合约分别为6980张和150张,基本完成了自身风险的对冲。然而这一举措构成了内幕交易,致使众多投资者见股指大涨,以为股市有重大利好消息,望风跟进、损失惨重。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门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出现问题,短时间内发出大量订单,而且对于交易限额、资金限额、止损限额的风险防控都没起到预警拦截作用。
1.1对比案例一
2012年8月1日,美国骑士资本集团(knight capital group)由于高频交易软件系统故障,导致在30分钟内完成了数百万次股票交易,令多达148支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正当市场上的投资者和交易员积极搜寻原因是时,骑士资本立即发表声明称,是自己的做市部交易软件的故障引起的股市波动,具体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当日对交易系统升级,启动了新交易系统。骑士资本在得知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后,启用开发部门的新系统。问题的关键是新系统的相关代码在正式上线前并没有进行全面严格的必要调试和检测。当日开盘后,骑士资本由于新系统的缺陷,按照原预设程序发出订单,但是无法接收交易所收到订单的反馈信息,该系统认为发出的订单失败,所以继续下达订单,但是同样又收不到订单的反馈信息,继而按照程序执行又下达订单,由此造成的恶性的循环反应,短时间内不停的发出大量订单。然而这些大量的订单却是在进行低卖、高买的非常规交易。通常低买高卖才能获利,即在交易程序设置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的指令。而此次事件中骑士资本的交易程序由于故障原因,恰恰是相反的,导致骑士资本在顷刻间损失4.4亿美元左右,最终致使股票市场不可避免地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对比光大乌龙事件和骑士资本乌龙交易,两者都是由于高频交易系统的缺陷所致,误使大量巨额“乌龙订单”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冲击股市的正常行情。但是事件的区别在于两家公司对待“乌龙交易”的态度上,骑士资本在获悉自身高频交易系统故障导致股价波动这一事实后,按照监管制度规定,立即向市场发表声明公开事实,避免将内源事件扩散成市场事件,虽然也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损失,但可以说是“亡羊补牢”,最大程度地防止风险事件的恶化。而反观光大证券公司,在知道自身系统故障后却故意隐瞒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置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与不顾。通过内幕交易,光大证券不仅“规避”了风险,反而有4900万的获利,完全忽略了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公司因违反多项规章制度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不仅承担巨额的罚款和赔偿,而且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收到严重受损,可谓是“得不偿失”。
面对类似事件,两家证券公司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应对方式,其深层原因是两家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及决策者的职业素养差异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作为一个合格的决策者,处理这种突发事件时要把职业素养的标准放在首位,遵守证券行业的法规,这是基本的底线,不可逾越。美国是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形成了重视私人财产的普遍认同,在证券市场层面则表现为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再加上我国的本土文化因素,造成证券从业人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薄弱。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的证券公司股权较为分散,遇此重大决策可以产生“民主”意见,但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由于历史原因而过度集中,在决策时容易“专横独断”、主观臆断,往往因决策程序不科学而做出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决策。
1.2对比案例二 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在美国东部一家证券交易公司,由于交易系统故障缺陷,自动执行了一笔高达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这一“乌龙交易”瞬间引发了股市的震荡,出现千点的暴跌,跌幅最高时达到9.2%,整个事件中股市市值损失上万亿美元,是继1987年股灾以来道琼斯指数最大单日跌幅。
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相比,两者都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股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巨大的。但是美国“闪电崩盘”一个月后,美国证交会便更新修改了“熔断机制”,其目的在能够有效的控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光大“乌龙指”事件,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和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机制和制度,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只是对公司做了相关的处罚。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是指对某证券价格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一旦价格波动幅度超出这个范围,股市交易就会短暂暂停,以便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中美两国在金融监管模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双重多头”是美国金融监管模式,与我国有显著的差异。美国的金融监管就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由财政部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各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组成。这种监管模式中监管主体比较多,所以各层级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比较明确和分散。成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和制定专门的法律确保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市采用分业、集中式监管体制,是由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核心的监管指标是净资本率,仅仅强调了流动性。主要监管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监管模式简单且监管权利过度集中。这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证券市场发展规模,但不足以应对多变的证券市场,还要不断完善自律性和法制性。
2光大证券风险识别与防控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一,缺乏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从光大证券公司近三年的内控报告分析,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虽然都是无重大缺陷,但是存在很多一般性缺陷,对一般性缺陷的整改不够重视;而且,一般性缺陷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交易和信息系统的缺陷。可见光大证券对其交易和信息系统管理疏忽,或不足以驾驭。
第二,交易系统存在缺陷和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缺失。公司在研发安装交易软件过程中未考虑兼容性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软件测试运行时间短;业务流程和交易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第三,管理层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在应对“乌龙事件”时,光大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做出错误决策,忽视投资者利益,疯狂进行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第四,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和交易制度存在缺陷。证交所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上不够迅捷,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扩散;同时,交易所还缺少对异常订单的预警机制,现行的“T+1”交易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不利,交易所对投资机构采用的是信用结算制,结算中心无法了解投资机构真实的资金情况。
3证券公司风险识别与防控的措施
为了在面对风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应对能力,如何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降低到最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风险管理一般有四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测与反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可采用流程图法、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故障树法(FauhTree)等方法进行风险识别。流程图法是指通过将高频交易按照其执行步骤编制流程图,来分析和判断每个步骤中的风险源。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是指统计分析国内外“乌龙指”事件,通过分析找出原因,是人为失误,还是交易系统的缺陷,从而指引风险识别的方向。国外多次“乌龙事件”都是由高频交易造成的,且近三年来比较集中,可见高频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光大证券既然引入高频交易这一交易工具,就应该洞悉其风险规律特征,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故障树法是将事件的原因按照逻辑关系由浅入深层层分解,识别出深层次的风险因素,对可引发风险损失的因素进行排查,针对各个不同因素提出相应措施。
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证券交易所及各种监督机构的监控。首先,证券公司自身应该有一套完整风险管理防控的体系,设置各种部门对各类风险进行监督,采取各种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应有专业的管理层能够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风险,并且整个控制活动中得到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其次,证券公司要依赖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一些风险防控的应急措施来应对风险事件。同时,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应利用各种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活动,防范风险。
证券公司应从内、外部两个方面采取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其中,公司内控和治理层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内控和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公司人员素质和风险意识等。在外部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深化研究“T+0”交易制度、货银对付结算制度及熔断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可以优化证券公司的风险内外部管理环境,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有一定促进作用。
4结论
证券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承销及自营业务,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要承受较高的风险,风险潜伏在证券公司的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等。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性决定其风险识别和防控的重要性。通过对光大“乌龙指”案例的研究分析,我们认识到证券公司在风险识别和防控中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内控方面的诸多缺陷和对法规制度的漠视。证券公司应结合COSO的风险框架要素构建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此外,风险防控还依赖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构建以披露时效和信息共享为突出点的跨市联动监管预警模式。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帮助证券公司做出风险识别和防范,既有利于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又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封思贤.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6,28(1):5862.
[2]南凤兰.中国证券公司风险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2):6971.
[3]孙明高.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2,(28).
[4]宋丹,刘龙.证券公司的风险与防范[J].时代金融,2012,(6):131.
[5]陆澍敏.“乌龙指”背后的乌龙[J].新民周刊,2013,(33):042.
[6]张玺.浅析证券公司风险管理[J].中国证券期货,2013,(3).
[7]陈观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