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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用以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信守合同,诚实经营,以及非正常退岀项目后过渡期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同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江苏省下辖苏州市最早于2005年9月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随后各地级市全部制定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本文通过江苏省各地级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应该引入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