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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将独立学院规定为具有混合所有制和混合公益性事业特征的民办高等教育,并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因此,就必须核算成本,加强管理,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相关信息,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出资人利益最大化,并赢得持续竞争力。满足这些要求并适用于独立学院的会计制度较现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先进,其雏型已经形成、内外环境已经成熟、核算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其原则性问题——核算对象、折旧和科研经费支出等问题已经解决,可以进行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