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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基础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关键词:卫生;医疗;收支;改革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乡(镇)卫生院财务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各单位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集中会计核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農村卫生事业发展,充分体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17个乡(镇)卫生院。
三、实施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集中收付、专户核算、绩效考核、属地管理”原则。
(一)核定收支。根据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新的职能定位,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明确经费补偿渠道,实行收支预算管理。
(二)集中收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及药品等收入全额存入收缴账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的一切经常性支出均由市财政核定安排,按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户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收入汇缴户”和“基本支出户”,对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市财政部门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进行管理。
(四)绩效考核。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属地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所属管理级次,由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收入核算管理
(一)收入项目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项目包括:经常性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各项收入核定。
1.经常性收入核定。
(1)医疗服务收入核定。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服务仍按现行项目和标准收费。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服务人口人均25元标准落实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省和市财政各负担5元。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2.其他收入核定。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收入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等,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进行归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底通过其“收入汇缴户”,缴入市财政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汇缴户”月末余额为零。
五、支出核算管理
(一)支出项目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包括:经常性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二)各项支出核定。
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
取暖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按标准支出定额方式核定。支出标准参考物价因素综合核定;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等综合核定。
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
3.其他支出核定。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水平合理核定。
(三)支出管理。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经常性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序时拨付;对财政专项补助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投资计划和工作进展等,按照核定的用款计划支出。
六、绩效考核管理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制度,对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其年度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并与财政补助核定工作相衔接,建立奖罚机制:对未完成收入年度计划的,根据其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减财政补助收入;对超额完成收入年度计划的,按超收部分的80%安排绩效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跟踪问效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资金管理
为统一乡(镇)卫生院收支核算管理,在市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统管会计共同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
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市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监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卫生;医疗;收支;改革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乡(镇)卫生院财务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各单位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集中会计核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農村卫生事业发展,充分体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17个乡(镇)卫生院。
三、实施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集中收付、专户核算、绩效考核、属地管理”原则。
(一)核定收支。根据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新的职能定位,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明确经费补偿渠道,实行收支预算管理。
(二)集中收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及药品等收入全额存入收缴账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的一切经常性支出均由市财政核定安排,按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户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收入汇缴户”和“基本支出户”,对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市财政部门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进行管理。
(四)绩效考核。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属地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所属管理级次,由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收入核算管理
(一)收入项目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项目包括:经常性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各项收入核定。
1.经常性收入核定。
(1)医疗服务收入核定。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服务仍按现行项目和标准收费。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服务人口人均25元标准落实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省和市财政各负担5元。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2.其他收入核定。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收入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等,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进行归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底通过其“收入汇缴户”,缴入市财政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汇缴户”月末余额为零。
五、支出核算管理
(一)支出项目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包括:经常性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二)各项支出核定。
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
取暖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按标准支出定额方式核定。支出标准参考物价因素综合核定;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等综合核定。
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
3.其他支出核定。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水平合理核定。
(三)支出管理。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经常性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序时拨付;对财政专项补助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投资计划和工作进展等,按照核定的用款计划支出。
六、绩效考核管理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制度,对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其年度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并与财政补助核定工作相衔接,建立奖罚机制:对未完成收入年度计划的,根据其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减财政补助收入;对超额完成收入年度计划的,按超收部分的80%安排绩效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跟踪问效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资金管理
为统一乡(镇)卫生院收支核算管理,在市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统管会计共同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
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市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监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