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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29号(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双联户'户长补助办法》已经自治区主要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双联户'户长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