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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个飞跃”是邓小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必须掌握其主要内容及其重要影响,并且对“两个飞跃”理论的运用做出正确的理解,从而促使中国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构建农村社会和谐。
關键词:正确理解;邓小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理论
1990年3月,邓小平谈论农业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成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理解和运用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意义非常重大。
一、邓小平“第一个飞跃”理论的形成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962年,我国有的地方出现“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的经营方式,邓小平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
1978年秋冬,安徽、四川两省的部分地方的农民自发地组织起“包干户”、“包产到户”,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邓小平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改革中应“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于新生事物要“允许看”、“不搞争论”。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根据邓小平的正确主张,1980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随后“双包”成为大势所趋,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展开来,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回顾农村搞家庭承包的全过程,邓小平曾总结道,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一方面不搞强迫,另一方面适时引导。邓小平认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在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决定和今年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已经充分证明行之有效,要继续贯彻执行,大力落实。邓小平的上述观点解除了人民的思想顾虑,并促进了全党的思想解放。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从理论上总结了以“双包”为主的多种联产承包制,称“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至此,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二、邓小平的“第二个飞跃”理论的产生
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面貌。但是,这个政策没有从根本上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邓小平一直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我国情况的道路。这条道路,既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情况,邓小平认为,农业规模经营不可能搞得很大,必须强调适度,强调集约经营。同时,邓小平强调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即公有制占主体,因此,必须站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强调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所以,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很自然地成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成为了邓小平所构想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基本内容。
在家庭承包经营已普遍实行的基础上,如何推进农业的集体化、集约化,这是长远规划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道路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明确提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说来,要实现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
在邓小平的构想中,在“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上实现“第二个飞跃”,由低水平的集体化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发展过程。作为目标,“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作为发展过程,邓小平认为,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长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对于具备条件实现“第二个飞跃”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不要急于求成。“现在还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
三、正确理解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
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深刻包含了历史辩证法思想,由第一个飞跃转向第二个飞跃是逐步推进的,也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
第一,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两个飞跃”的关键,“两个飞跃”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邓小平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著名的“黄猫黑猫”论。在80年代多次强调;我们现在制定的这些方针、政策、战略,谁也变不了;不但我们这一代不能变,下一代,下几代,都不能变,变不了。到90年代,当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时,他赞成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邓小平重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强调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就是为了更好得发展生产力。他一贯主张衡量政策好坏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以及是否增加人民的收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家庭承包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因此我们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下来。但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是集体化、集约化,并且在全国不少农村地区迫切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在巩固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好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从而为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的水平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两个飞跃”渐次实现的基本动力来自农民群众。邓小平一贯坚持唯物史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曾主张,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在农村方面要采取的一些政策,目的就是要农民比较满意。在80年代,谈到农村政策时,他又多次讲,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到90年代,他一方面肯定,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另一方面指出,新的集体化要条件成熟,农民自愿了再搞。从这一系列论述中可以看到,邓小平是何等地重视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何等地重视他们在实践中的自主选择。他一直都认为,包括农业改革和发展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第三,“两个飞跃”的实现应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单生硬地要求各地按照一个模式去做,必定带来消极的后果。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谈到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时强调,在农村,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照他个人的想法,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在80年代,当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开的时候,邓小平要求我们在宣传上不要只讲一种方法,全国不能按同一模式去做。中共中央没有把联产承包制作为农村改革的唯一形式,始终强调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层次,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在90年代,谈到农业将来要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时,邓小平依旧告诫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可见,在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中,邓小平中国农村是走自己的改革道路才取得成功的。推动中国农业的集体化、集约化发展,也应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采用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逐步发展。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有效实现形式,只能尊重群众的探索和创造,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中国农村已逐步形成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社区共有制、专业合作制、使用权转让或拍卖等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出现了种养大户、村办农场、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等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这些都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先进典型。对于这些典型不能要求其他地方不顾自己的具体条件生搬硬套;同时应当及时总结他们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有益经验,促进“第二个飞跃”的成功。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人民出版社,1982.
(作者单位:贵阳学院马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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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邓小平谈论农业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成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理解和运用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意义非常重大。
一、邓小平“第一个飞跃”理论的形成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962年,我国有的地方出现“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的经营方式,邓小平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
1978年秋冬,安徽、四川两省的部分地方的农民自发地组织起“包干户”、“包产到户”,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邓小平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改革中应“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于新生事物要“允许看”、“不搞争论”。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根据邓小平的正确主张,1980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随后“双包”成为大势所趋,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展开来,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回顾农村搞家庭承包的全过程,邓小平曾总结道,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一方面不搞强迫,另一方面适时引导。邓小平认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在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决定和今年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已经充分证明行之有效,要继续贯彻执行,大力落实。邓小平的上述观点解除了人民的思想顾虑,并促进了全党的思想解放。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从理论上总结了以“双包”为主的多种联产承包制,称“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至此,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二、邓小平的“第二个飞跃”理论的产生
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面貌。但是,这个政策没有从根本上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邓小平一直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我国情况的道路。这条道路,既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情况,邓小平认为,农业规模经营不可能搞得很大,必须强调适度,强调集约经营。同时,邓小平强调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即公有制占主体,因此,必须站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强调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所以,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很自然地成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成为了邓小平所构想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基本内容。
在家庭承包经营已普遍实行的基础上,如何推进农业的集体化、集约化,这是长远规划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道路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明确提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说来,要实现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
在邓小平的构想中,在“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上实现“第二个飞跃”,由低水平的集体化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发展过程。作为目标,“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作为发展过程,邓小平认为,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长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对于具备条件实现“第二个飞跃”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不要急于求成。“现在还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
三、正确理解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
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深刻包含了历史辩证法思想,由第一个飞跃转向第二个飞跃是逐步推进的,也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
第一,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两个飞跃”的关键,“两个飞跃”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邓小平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著名的“黄猫黑猫”论。在80年代多次强调;我们现在制定的这些方针、政策、战略,谁也变不了;不但我们这一代不能变,下一代,下几代,都不能变,变不了。到90年代,当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时,他赞成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邓小平重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强调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就是为了更好得发展生产力。他一贯主张衡量政策好坏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以及是否增加人民的收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家庭承包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因此我们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下来。但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是集体化、集约化,并且在全国不少农村地区迫切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在巩固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好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从而为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的水平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两个飞跃”渐次实现的基本动力来自农民群众。邓小平一贯坚持唯物史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曾主张,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在农村方面要采取的一些政策,目的就是要农民比较满意。在80年代,谈到农村政策时,他又多次讲,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到90年代,他一方面肯定,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另一方面指出,新的集体化要条件成熟,农民自愿了再搞。从这一系列论述中可以看到,邓小平是何等地重视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何等地重视他们在实践中的自主选择。他一直都认为,包括农业改革和发展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第三,“两个飞跃”的实现应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单生硬地要求各地按照一个模式去做,必定带来消极的后果。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谈到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时强调,在农村,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照他个人的想法,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在80年代,当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开的时候,邓小平要求我们在宣传上不要只讲一种方法,全国不能按同一模式去做。中共中央没有把联产承包制作为农村改革的唯一形式,始终强调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层次,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在90年代,谈到农业将来要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时,邓小平依旧告诫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可见,在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中,邓小平中国农村是走自己的改革道路才取得成功的。推动中国农业的集体化、集约化发展,也应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采用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逐步发展。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有效实现形式,只能尊重群众的探索和创造,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中国农村已逐步形成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社区共有制、专业合作制、使用权转让或拍卖等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出现了种养大户、村办农场、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等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这些都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先进典型。对于这些典型不能要求其他地方不顾自己的具体条件生搬硬套;同时应当及时总结他们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有益经验,促进“第二个飞跃”的成功。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人民出版社,1982.
(作者单位:贵阳学院马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