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记者要克服两种思维:一是对新闻事实做文学家的联想,二是对事件真相做评论家的臆断。所谓的“文学家的联想”是说记者在采访时或者因为主观的采访不深入、准备不充分,或者因为客观的条件不允许、采访中出现了漏项,到写稿子时感到力不从心,又不好意思再采访或者失去了再采访条件,为应付官差,坐在办公室里,开始浮想联翩,觉得好像应该是什么样子,结果就按照自己的想象,部分地杜撰新闻事实。所谓的“评论家的臆断”是说记者在采访时对新闻事件感到有一种强烈的评论欲望,在客观叙述新闻事件的同时,夹叙夹议,在文章中加入自己对新闻事件的评论和感受,或者干脆直接站出来对新闻事件中的人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记者来说,这两种做法都是大忌。因为,记者的职责是忠实地记录新闻事实。
在明确记者职责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克服的是另外一种倾向,即记者等同于书记员。与前两种情况相比,记者把自己定位为书记员的几率更大,记者对这一行为的认知度也更高,其负面影响也更大。
记者要忠实地记录新闻事实真相,但绝不是不加甄别、照单全录。那种录音机似的记者,面对采访对象,不停地埋头记录,唯恐漏掉一个字,其结果往往是被采访对象牵着鼻子走。因为你记录的速度慢,他会不停地琢磨怎么样才能说得更圆满而不是更真实;如果你记录的速度快,他也仅仅是把你当做录音机和书记员,认为你缺乏思想,从心理上小看你。只有你不断地从他的表述中发现破绽、找到疑点、提出疑问,他的思维才不至于出现二次构思,才不至于轻视我们,我们也才能最终了解到真实的东西。作家姚雪垠在谈到这方面的体会时说,要尽量做到不记笔记或者少记笔记,不停地向采访对象发问,甚至提出相反的观点,以此获取尽可能多的事实真相。
记者对新闻事实的真实记录是建立在记者对新闻事实的判断、甄别的基础上的。这是因为,不仅有的新闻事实与整个社会的大政方针不协调(如国家正在搞的投资拉动内需、各地都在争取投资项目时期出现的基本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气氛相背离(如正在搞社会稳定的特殊时期出现的群体性的上访事件),还可能因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出于趋利避害的功利观念,有意识地回避对他自己不利的新闻事实,夸大有利于他自己的新闻事实(比如纠纷类事件的报道,双方对事件真相的陈述会分歧多多);另外还可能因为当事人认识水平的限制,或者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无意地歪曲新闻事实(比如因为关系的亲疏影响对某个人物的评价)。更有传统认识上的误区引起的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拨乱反正的东西(比如传统上所谓学习雷锋的一些做法、老黄牛的报道等),这些都需要记者用敏锐的观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去把握、去引导。
对传统的认识上产生的误区的反思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尽管改革开放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但这30多年变化最大的是经济领域,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需要重新调整、认识的还有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日常的学习,在学习中勤于思考,将某一历史时期内看似确切无疑的东西放到历史进程的大环境中重新分析认识。
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就有很多。例如,一家集体企业年可支配收入(纯利润)为1000万元,企业领导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投入2000万元用于居民的吃穿住行等非生产性支出,亏空部分、企业再生产靠银行贷款维持。一年是这样,两年还是这样,年年如是。结果,群众的福利待遇上去了,企业的领导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企业的贷款同时也上去了。最后,企业的不良贷款越来越多,只能寻求银行不良资产剥离。这样的企业需要怎么宣传,其实我们只要对其不良贷款的最终后果加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银行的钱实际上是储户的钱,储户的钱是要连本带息偿还的;银行既要偿还储户的钱,又要上缴国家税收,还要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发展。不良贷款的填补只能从国家税收和企业发展中解决。企业的发展速度决定着它给国家做贡献的大小,上缴税收的多寡直接关乎国家经济实力的损益。而银行上缴国家的税收说到底是储户也就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那么,这家集体企业拖欠银行的钱实际上是变相占用了纳税人的钱。这样的企业在地方上、在村子里都是正面的形象,但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就是负面的形象。
例如,为了抢救集体的一头牛,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在以前是正面宣传的典型,但现在我们站在民本角度衡量,是得不偿失的行为,是价值取向的严重背离——人的生命和牛的生命任何条件下都不在一个层面上。
例如,一位在单位属于老黄牛式的人物,因为夜以继日地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这在以前也是正面典型,但现在重新审视就会发现很多问题:这样的人物应该是单位的骨干和脊梁。如果连这样的人物都累倒在工作岗位上,那单位的人文关怀体现在什么地方?他在累倒后给家人和国家造成的负担与他创造的业绩是否成比例?
例如,我们看到持刀行凶的歹徒,有人挺身而出,结果被歹徒捅了一刀,成为终身残疾。这在以前也是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但我们在褒扬他的事迹的同时,也可能是在形成舆论的误导:关键时刻,有勇无谋就是好汉。这个时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歹徒是穷凶极恶,而我们是手无寸铁。我们要做的不是挺身而出,而是快速决断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有可能的话记下歹徒的特征和逃跑路线,待危机解除,第一时间向警察汇报。这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这种场合与一条法学哲理非常吻合:宁可放掉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因为放掉一个坏人,我们只犯了一个错误,而冤枉一个好人就是犯了两个错误。放掉歹徒,我们只是犯了一个错误,与歹徒肉搏而受到伤害,那就是在犯了一个错误的基础上又给社会增加了成本。
对待诸如此类的采访中碰到的问题,有时候单靠记者一个人或者新闻行业的力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时候,作为记者,我们的底线是: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能说假话。要提高自己的判断力,以记者的新闻敏感性和责任感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漯河日报社)
编校:赵 亮
在明确记者职责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克服的是另外一种倾向,即记者等同于书记员。与前两种情况相比,记者把自己定位为书记员的几率更大,记者对这一行为的认知度也更高,其负面影响也更大。
记者要忠实地记录新闻事实真相,但绝不是不加甄别、照单全录。那种录音机似的记者,面对采访对象,不停地埋头记录,唯恐漏掉一个字,其结果往往是被采访对象牵着鼻子走。因为你记录的速度慢,他会不停地琢磨怎么样才能说得更圆满而不是更真实;如果你记录的速度快,他也仅仅是把你当做录音机和书记员,认为你缺乏思想,从心理上小看你。只有你不断地从他的表述中发现破绽、找到疑点、提出疑问,他的思维才不至于出现二次构思,才不至于轻视我们,我们也才能最终了解到真实的东西。作家姚雪垠在谈到这方面的体会时说,要尽量做到不记笔记或者少记笔记,不停地向采访对象发问,甚至提出相反的观点,以此获取尽可能多的事实真相。
记者对新闻事实的真实记录是建立在记者对新闻事实的判断、甄别的基础上的。这是因为,不仅有的新闻事实与整个社会的大政方针不协调(如国家正在搞的投资拉动内需、各地都在争取投资项目时期出现的基本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气氛相背离(如正在搞社会稳定的特殊时期出现的群体性的上访事件),还可能因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出于趋利避害的功利观念,有意识地回避对他自己不利的新闻事实,夸大有利于他自己的新闻事实(比如纠纷类事件的报道,双方对事件真相的陈述会分歧多多);另外还可能因为当事人认识水平的限制,或者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无意地歪曲新闻事实(比如因为关系的亲疏影响对某个人物的评价)。更有传统认识上的误区引起的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拨乱反正的东西(比如传统上所谓学习雷锋的一些做法、老黄牛的报道等),这些都需要记者用敏锐的观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去把握、去引导。
对传统的认识上产生的误区的反思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尽管改革开放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但这30多年变化最大的是经济领域,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需要重新调整、认识的还有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日常的学习,在学习中勤于思考,将某一历史时期内看似确切无疑的东西放到历史进程的大环境中重新分析认识。
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就有很多。例如,一家集体企业年可支配收入(纯利润)为1000万元,企业领导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投入2000万元用于居民的吃穿住行等非生产性支出,亏空部分、企业再生产靠银行贷款维持。一年是这样,两年还是这样,年年如是。结果,群众的福利待遇上去了,企业的领导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企业的贷款同时也上去了。最后,企业的不良贷款越来越多,只能寻求银行不良资产剥离。这样的企业需要怎么宣传,其实我们只要对其不良贷款的最终后果加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银行的钱实际上是储户的钱,储户的钱是要连本带息偿还的;银行既要偿还储户的钱,又要上缴国家税收,还要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发展。不良贷款的填补只能从国家税收和企业发展中解决。企业的发展速度决定着它给国家做贡献的大小,上缴税收的多寡直接关乎国家经济实力的损益。而银行上缴国家的税收说到底是储户也就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那么,这家集体企业拖欠银行的钱实际上是变相占用了纳税人的钱。这样的企业在地方上、在村子里都是正面的形象,但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就是负面的形象。
例如,为了抢救集体的一头牛,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在以前是正面宣传的典型,但现在我们站在民本角度衡量,是得不偿失的行为,是价值取向的严重背离——人的生命和牛的生命任何条件下都不在一个层面上。
例如,一位在单位属于老黄牛式的人物,因为夜以继日地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这在以前也是正面典型,但现在重新审视就会发现很多问题:这样的人物应该是单位的骨干和脊梁。如果连这样的人物都累倒在工作岗位上,那单位的人文关怀体现在什么地方?他在累倒后给家人和国家造成的负担与他创造的业绩是否成比例?
例如,我们看到持刀行凶的歹徒,有人挺身而出,结果被歹徒捅了一刀,成为终身残疾。这在以前也是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但我们在褒扬他的事迹的同时,也可能是在形成舆论的误导:关键时刻,有勇无谋就是好汉。这个时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歹徒是穷凶极恶,而我们是手无寸铁。我们要做的不是挺身而出,而是快速决断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有可能的话记下歹徒的特征和逃跑路线,待危机解除,第一时间向警察汇报。这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这种场合与一条法学哲理非常吻合:宁可放掉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因为放掉一个坏人,我们只犯了一个错误,而冤枉一个好人就是犯了两个错误。放掉歹徒,我们只是犯了一个错误,与歹徒肉搏而受到伤害,那就是在犯了一个错误的基础上又给社会增加了成本。
对待诸如此类的采访中碰到的问题,有时候单靠记者一个人或者新闻行业的力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时候,作为记者,我们的底线是: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能说假话。要提高自己的判断力,以记者的新闻敏感性和责任感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漯河日报社)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