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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为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效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 确权发证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5 [文献码]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6-6-1
通过本次对宁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除了31宗地存在權属界线不明,双方举证不详,无法判断界线等问题,按照争议地处理外,其他均已按照要求完成登记工作,可发证率达到了97.3%,成果显著。但同时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对策建议,现提出以供探讨。也为使用权的确权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促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更好更圆满地完成。
1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落实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地方干部群众不积极配合工作,致使工作效率低下。
本次确权工作,效率并不高,准备工作不充分,宣传落实不到位是首要问题。致使作业单位进入项目区作业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项目单位准备不够充分,资料收集不全,作业技术人员业务不熟练,致使重复返工较多。②部分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项目开始时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支持,其他部门参与的较少,使得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尤其表现在收集资料时,很多部门不配合。造成工作上的被动。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对本次确权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以及没有进行必要的准备,致使在指界签字盖章时困难重重;部分集体土地法人代表和指界人认为确权登记工作程序繁复,以没有时间为由,不能按时到达指界地点,不配合界线确认和测量工作,造成时间浪费,工作效率低下;由于对技术的不理解,有些指界代表认为界线不太清楚怕指错了承担责任,进而不愿意签字盖章,导致所涉及地块资料未能完全签字;有的村干部是新上任的,对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熟悉,难以进行指界认定;少数村干部认识不到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对待指界敷衍了事;有的村小组由于和邻村存在权属争议,要求解决本村与邻村多年来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并拒绝包括非争议宗地权属的确界和签字。并将责任完全推给作业单位和土地管理部门:有些村干部不实事求是,推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所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宗地权属指界的过程中故意单方面扩大其集体宗地的范围,制造争议;少数村民及村组长直接要求作业单位为其参与现场指界发放误工费和补贴,导致经费开支加大。
(2)各县市国土部门之间、作业单位之间沟通交流不够,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土地确权工作有“各自为政”现象,导致发证工作秩序混乱。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有资质的项目技术单位具体作业。开展具体工作之前,首先在几个县、乡镇进行了试点,参与试点调查的作业单位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在后续的工作中效率较高。而那些没有参与试点的单位,虽然也参加了培训学习,但由于各项目单位之间存在竞争,缺乏更多的沟通交流,那些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没有实现共享。致使在全省全面推开工作后,各地确权工作参差不齐,部分县市的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
(3)权属争议地、插花地、飞地较多,确权难度较大。
此次确权登记涉及各村、组、乡镇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人员的变动不完整。由于缺少相关的资料,这些争议的解决超出了作业单位的权利范围而无法解决。
(4)成图软件不成熟,内业建库标准不够具体。
目前市场上的几种成图软件,在成图操作及建立数据库方面都还不成熟,作业单位更多是摸着石头过河,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及重复,使成果提交时间大大后延;另外,数据库建设标准不够全面具体,比如建库标准未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具体定义,具体的数据库需要到那些图层,图层结构如何未详细说明,这都给整个工作的完成时间画上一个问号。
2 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好的开端成功一半,而充分的准备工作是保障好开端的先决条件。宣传动员不只是在项目单位内部,也不只是项目单位的事情。调查区各级单位部门的宣传准备更为重要。宣传动员工作应该逐级逐步展开。先在各级政府机构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再由各级政府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意义进行宣传,针对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水平,通过广播、宣传车、报纸、网络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年纪偏大的农民。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入户宣传的办法。
(2)构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各地土管部门、作业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首先要加强各县市国土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其次是各项目单位之间的交流。必要时,可由省厅牵头,由试点单位专家对各作业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各作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学习。为每个或几个作业单位配备一个行业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技术跟踪指导。对每个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派出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成为权属调查时的中坚力量。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填制国土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表格,按照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办事,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胡乱发证。同时要以制度制约每位工作人员,要求国土、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统计情况等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另外,除了对调查成果进行具体规定外,对项目单位采用的调查工作底图也应该有具体规定,毕竟底图的分辨率直接关系到调查成果的质量。
(3)充分调研,依法确权,尊重历史,注重现实。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走访,依法确权。
(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可以再详细一些,比如:项目单位的作业流程、有关插花地、飞地的处理建议、数据库建库标准可以规定得再详细一些,这样会更有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白玉 王文玉 丁文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与问题分析-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为例[J].国土资源2012年12月.
[2]宗金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年第17期.
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96(3):32.
[3]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3/2012 LAND & RESOURCES问题.
[4]丁皓希.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J].山西农经2012年第6期.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 确权发证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5 [文献码]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6-6-1
通过本次对宁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除了31宗地存在權属界线不明,双方举证不详,无法判断界线等问题,按照争议地处理外,其他均已按照要求完成登记工作,可发证率达到了97.3%,成果显著。但同时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对策建议,现提出以供探讨。也为使用权的确权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促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更好更圆满地完成。
1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落实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地方干部群众不积极配合工作,致使工作效率低下。
本次确权工作,效率并不高,准备工作不充分,宣传落实不到位是首要问题。致使作业单位进入项目区作业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项目单位准备不够充分,资料收集不全,作业技术人员业务不熟练,致使重复返工较多。②部分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项目开始时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支持,其他部门参与的较少,使得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尤其表现在收集资料时,很多部门不配合。造成工作上的被动。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对本次确权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以及没有进行必要的准备,致使在指界签字盖章时困难重重;部分集体土地法人代表和指界人认为确权登记工作程序繁复,以没有时间为由,不能按时到达指界地点,不配合界线确认和测量工作,造成时间浪费,工作效率低下;由于对技术的不理解,有些指界代表认为界线不太清楚怕指错了承担责任,进而不愿意签字盖章,导致所涉及地块资料未能完全签字;有的村干部是新上任的,对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熟悉,难以进行指界认定;少数村干部认识不到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对待指界敷衍了事;有的村小组由于和邻村存在权属争议,要求解决本村与邻村多年来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并拒绝包括非争议宗地权属的确界和签字。并将责任完全推给作业单位和土地管理部门:有些村干部不实事求是,推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所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宗地权属指界的过程中故意单方面扩大其集体宗地的范围,制造争议;少数村民及村组长直接要求作业单位为其参与现场指界发放误工费和补贴,导致经费开支加大。
(2)各县市国土部门之间、作业单位之间沟通交流不够,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土地确权工作有“各自为政”现象,导致发证工作秩序混乱。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有资质的项目技术单位具体作业。开展具体工作之前,首先在几个县、乡镇进行了试点,参与试点调查的作业单位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在后续的工作中效率较高。而那些没有参与试点的单位,虽然也参加了培训学习,但由于各项目单位之间存在竞争,缺乏更多的沟通交流,那些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没有实现共享。致使在全省全面推开工作后,各地确权工作参差不齐,部分县市的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
(3)权属争议地、插花地、飞地较多,确权难度较大。
此次确权登记涉及各村、组、乡镇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人员的变动不完整。由于缺少相关的资料,这些争议的解决超出了作业单位的权利范围而无法解决。
(4)成图软件不成熟,内业建库标准不够具体。
目前市场上的几种成图软件,在成图操作及建立数据库方面都还不成熟,作业单位更多是摸着石头过河,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及重复,使成果提交时间大大后延;另外,数据库建设标准不够全面具体,比如建库标准未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具体定义,具体的数据库需要到那些图层,图层结构如何未详细说明,这都给整个工作的完成时间画上一个问号。
2 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好的开端成功一半,而充分的准备工作是保障好开端的先决条件。宣传动员不只是在项目单位内部,也不只是项目单位的事情。调查区各级单位部门的宣传准备更为重要。宣传动员工作应该逐级逐步展开。先在各级政府机构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再由各级政府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意义进行宣传,针对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水平,通过广播、宣传车、报纸、网络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年纪偏大的农民。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入户宣传的办法。
(2)构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各地土管部门、作业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首先要加强各县市国土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其次是各项目单位之间的交流。必要时,可由省厅牵头,由试点单位专家对各作业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各作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学习。为每个或几个作业单位配备一个行业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技术跟踪指导。对每个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派出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成为权属调查时的中坚力量。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填制国土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表格,按照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办事,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胡乱发证。同时要以制度制约每位工作人员,要求国土、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统计情况等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另外,除了对调查成果进行具体规定外,对项目单位采用的调查工作底图也应该有具体规定,毕竟底图的分辨率直接关系到调查成果的质量。
(3)充分调研,依法确权,尊重历史,注重现实。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走访,依法确权。
(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可以再详细一些,比如:项目单位的作业流程、有关插花地、飞地的处理建议、数据库建库标准可以规定得再详细一些,这样会更有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白玉 王文玉 丁文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与问题分析-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为例[J].国土资源2012年12月.
[2]宗金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年第17期.
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96(3):32.
[3]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3/2012 LAND & RESOURCES问题.
[4]丁皓希.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J].山西农经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