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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占据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地位。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直接影响着城市出租汽车的运行。本文从城市出租汽车概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内在必然性、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现状及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不断壮大,关于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思考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很多城市在此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经济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思考,对我国城市出租汽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城市出租汽车概述
由于城市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中客运出租汽车应优先于私人小汽车并滞后于公共交通的发展,从而形成以公交客运为主体、出租汽车客运为补充的多种客运方式相互竞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交通格局。政府应该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制订科学有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
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内在必然性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显化了经营权价值
由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政府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模都有严格限制。这种政策干预和行政管理就会阻止客运出租汽车供给增加,造成人为供给弹性不足,从而在市场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差价收人。这一差价收人在现代经济理论中称为“租金”。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这种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是政府公共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政府是其所有者,因而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理应归政府占有。但在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体制下却完全忽视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从而显化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
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能体现公平竞争和避免腐败滋生
由于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制忽视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这给一些掌握审批权或接近这种权力的人留下了营私舞弊的空问,计划审批者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由此滋生了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而且还导致了出汽车经营者在获取经营权指标方面的不公平竞争其结果是把一些出租汽车经营指标批给那些本来并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而另一些真正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反而得不到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对这些问题,市民意见很大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行公开拍卖或竞价招标后。凡是符合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均有获取经营权的机舍,这就杜绝了“走后门、摘人情”等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政府官员也就无法进行“寻租”话动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被市场机制清除了。
3、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提高素质和差十行业健康发展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素质的高低,取决于经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效率。而经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效率的高低又决定于服务质量高低和内部管理好坏。在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体制下。由于经营权是无偿取得的。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价格政府管理下,经营者经济效益的好坏与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多少密切相关。只要一个出租汽车经营者拥有较多的经营指标。其出租汽车经济教益也就较好,相反,一个经营者若不能获取较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因此,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必去改善服务质量和加强内部科学管理。
4、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助于实现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和与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对一个城市来讲,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一定要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相协调,因此。出租汽车的发展一定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全面规划、总量控制与协调发展,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傩制却忽视了这一点,使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供需矛盾尖锐起来,一时间指标审批部门手上的“条子”已超过计划投运车辆的几倍、几十倍,从而助长了客运出租汽车总量失控与盲目发展。
四、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现状
由于各地城市规模、发展水平、出租汽车企业发展的起点各异,因而各地在经营权出让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同。目前,我国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模式主要有三种:(1)资质审批。既在同等资质条件下“先到先得”;(2)公开拍卖,“出价高者得”,经营权期限从五年到几十年不等,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无期限或永久性出让,单车经营权拍卖价格由于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出让期限的不同,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3)服务质量招标,“服务质量高者得”,这种方式既有有偿出让的,也有无偿出让的。至于经营权期限方面,一般来看,采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许可的城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而有偿许可则对经营权期限有明确规定,规定到期后再续期或重新发放。
五、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建议
1、完善相關政策法规
根据目前出租汽车管理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者直接制定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各地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行为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条例应当结合我国出租汽车管理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方向,明确出租汽车的行业经营权出让、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以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条例为上位法,清理规范各城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性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2、实行总量控制
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条件下,笔者认为数量控制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必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实行总量控制可以优化配置稀缺的城市道路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还避免由于劳动者盲目进入导致供给过剩,避免司机个人财产遭受损失。低效无序竞争,与进入壁垒过低相关。低效竞争和恶性竞争是过度进入的直接后果,而市场准入作为一种政策法律性的进入壁垒,其调整将直接影响市场的进入难易,左右市场的竞争状况。所以,应当用市场准人的手段来控制过度竞争,改善市场秩序。
3、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期限
确定经营权的使用年限,实际上是在确定资本金的投资回报年限。这一年限的长短,若不考虑外部经营条件的变化,则比较容易确定。而由于出租汽车车主购买出租汽车投入营运的时间有先有后,为了使城市中所有的出租汽车车主,都能接受政府规定的经营权使用年限,在确定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上,必须对通过经营权的私下交易刚刚进入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的车主利益给予足够重视。所以,为确保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得以顺利推行,最好把经营权使用期限的开始日期,定在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生效之日,或生效之日后的一定年限。
4、采取招投标的经营权投放模式
首先,对拍卖而言,它是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唯一的选择标准,忽略了乘客对服务质量的需求,而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投放经营权时,对招标人经营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一问题的出现。其次,拍卖会引发竞标者的非理性行为,往往导致成交价格偏高,而成交者花费巨资后,必然将其打入运营成本中,从而转嫁到乘客身上,损害经营者和乘客双方利益,引发行业不稳定与社会动荡。第三,资金雄厚的财团可能会有意抬高价格,迫使市场中原有企业退出竞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有市场开拓者的利益。第四,招投标特别是服务质量招投标采用招投标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因此,招投标模式充分考虑了历史贡献与现实状况,既具有前瞻性,又有现实性的模式,说采用招投标模式投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当前相对而言是一种较为适当的模式。
六、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建议
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必须规范化,而规范的前提条件又必然涉及到经营权的有偿使用,针对这一问题的改革措施,在各个城市的实施中都引发了大大小小的波动。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决策者急功近利,只想从经营权管理的改革中为本市财政取得不菲的收入,而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科学研究,所以在推行新政策中不能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容易遇到强大阻力,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只能暂缓执行。这既损伤了政府的威信,增加了市民的疑虑,又被迫放松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所以,能否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合理方案是成功实施经营权管理改革的关键所在。
七、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权有偿使用在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研究,促进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春.出租汽车客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J].交通标准化,2009,(21):9-20.
[2]秦介飞.出租车经营权使用“套上紧箍咒”[J].中国交通报,2010,(5):56-57.
[3]蔡少渠.对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探讨[J].交通企业管理,2009,(9):36-39.
[4]胡子健.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及建议[J].城市交通,2009,(3):98-99.
【关键词】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不断壮大,关于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思考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很多城市在此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经济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思考,对我国城市出租汽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城市出租汽车概述
由于城市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中客运出租汽车应优先于私人小汽车并滞后于公共交通的发展,从而形成以公交客运为主体、出租汽车客运为补充的多种客运方式相互竞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交通格局。政府应该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制订科学有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
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内在必然性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显化了经营权价值
由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政府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模都有严格限制。这种政策干预和行政管理就会阻止客运出租汽车供给增加,造成人为供给弹性不足,从而在市场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差价收人。这一差价收人在现代经济理论中称为“租金”。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这种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是政府公共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政府是其所有者,因而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理应归政府占有。但在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体制下却完全忽视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从而显化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
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能体现公平竞争和避免腐败滋生
由于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制忽视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价值。这给一些掌握审批权或接近这种权力的人留下了营私舞弊的空问,计划审批者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由此滋生了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而且还导致了出汽车经营者在获取经营权指标方面的不公平竞争其结果是把一些出租汽车经营指标批给那些本来并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而另一些真正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反而得不到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对这些问题,市民意见很大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行公开拍卖或竞价招标后。凡是符合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均有获取经营权的机舍,这就杜绝了“走后门、摘人情”等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政府官员也就无法进行“寻租”话动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被市场机制清除了。
3、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提高素质和差十行业健康发展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素质的高低,取决于经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效率。而经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效率的高低又决定于服务质量高低和内部管理好坏。在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体制下。由于经营权是无偿取得的。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价格政府管理下,经营者经济效益的好坏与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多少密切相关。只要一个出租汽车经营者拥有较多的经营指标。其出租汽车经济教益也就较好,相反,一个经营者若不能获取较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因此,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必去改善服务质量和加强内部科学管理。
4、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助于实现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和与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对一个城市来讲,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一定要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相协调,因此。出租汽车的发展一定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全面规划、总量控制与协调发展,行政计划审批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傩制却忽视了这一点,使出租汽车“经营指标”的供需矛盾尖锐起来,一时间指标审批部门手上的“条子”已超过计划投运车辆的几倍、几十倍,从而助长了客运出租汽车总量失控与盲目发展。
四、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现状
由于各地城市规模、发展水平、出租汽车企业发展的起点各异,因而各地在经营权出让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同。目前,我国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模式主要有三种:(1)资质审批。既在同等资质条件下“先到先得”;(2)公开拍卖,“出价高者得”,经营权期限从五年到几十年不等,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无期限或永久性出让,单车经营权拍卖价格由于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出让期限的不同,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3)服务质量招标,“服务质量高者得”,这种方式既有有偿出让的,也有无偿出让的。至于经营权期限方面,一般来看,采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许可的城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而有偿许可则对经营权期限有明确规定,规定到期后再续期或重新发放。
五、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建议
1、完善相關政策法规
根据目前出租汽车管理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者直接制定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各地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行为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条例应当结合我国出租汽车管理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方向,明确出租汽车的行业经营权出让、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以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条例为上位法,清理规范各城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性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2、实行总量控制
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条件下,笔者认为数量控制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必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实行总量控制可以优化配置稀缺的城市道路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还避免由于劳动者盲目进入导致供给过剩,避免司机个人财产遭受损失。低效无序竞争,与进入壁垒过低相关。低效竞争和恶性竞争是过度进入的直接后果,而市场准入作为一种政策法律性的进入壁垒,其调整将直接影响市场的进入难易,左右市场的竞争状况。所以,应当用市场准人的手段来控制过度竞争,改善市场秩序。
3、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期限
确定经营权的使用年限,实际上是在确定资本金的投资回报年限。这一年限的长短,若不考虑外部经营条件的变化,则比较容易确定。而由于出租汽车车主购买出租汽车投入营运的时间有先有后,为了使城市中所有的出租汽车车主,都能接受政府规定的经营权使用年限,在确定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上,必须对通过经营权的私下交易刚刚进入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的车主利益给予足够重视。所以,为确保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得以顺利推行,最好把经营权使用期限的开始日期,定在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生效之日,或生效之日后的一定年限。
4、采取招投标的经营权投放模式
首先,对拍卖而言,它是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唯一的选择标准,忽略了乘客对服务质量的需求,而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投放经营权时,对招标人经营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一问题的出现。其次,拍卖会引发竞标者的非理性行为,往往导致成交价格偏高,而成交者花费巨资后,必然将其打入运营成本中,从而转嫁到乘客身上,损害经营者和乘客双方利益,引发行业不稳定与社会动荡。第三,资金雄厚的财团可能会有意抬高价格,迫使市场中原有企业退出竞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有市场开拓者的利益。第四,招投标特别是服务质量招投标采用招投标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因此,招投标模式充分考虑了历史贡献与现实状况,既具有前瞻性,又有现实性的模式,说采用招投标模式投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当前相对而言是一种较为适当的模式。
六、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建议
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必须规范化,而规范的前提条件又必然涉及到经营权的有偿使用,针对这一问题的改革措施,在各个城市的实施中都引发了大大小小的波动。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决策者急功近利,只想从经营权管理的改革中为本市财政取得不菲的收入,而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科学研究,所以在推行新政策中不能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容易遇到强大阻力,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只能暂缓执行。这既损伤了政府的威信,增加了市民的疑虑,又被迫放松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所以,能否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合理方案是成功实施经营权管理改革的关键所在。
七、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权有偿使用在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研究,促进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春.出租汽车客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J].交通标准化,2009,(21):9-20.
[2]秦介飞.出租车经营权使用“套上紧箍咒”[J].中国交通报,2010,(5):56-57.
[3]蔡少渠.对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探讨[J].交通企业管理,2009,(9):36-39.
[4]胡子健.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及建议[J].城市交通,2009,(3):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