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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意见》内容,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为主干,以各行业领域审批系统为支撑的投资审批系统“一张网”,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投资项目调度和监管、促进利企便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投资在线平台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共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目标上,《意见》提出,通过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逐步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在主要任务上,《意见》提出四方面举措,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审批体系;二是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感;四是深化“一网通办”、促进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特别是要统筹系统建设。各地方要按照精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要求,对于能够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拓展相关功能满足专业审批需要的,一般不得新建专业审批系统;对于已经建成的行业审批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在线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问:《意见》在深化“一网通办”,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投资审批便利化、促进利企便民的迫切需要。《意见》聚焦投资主体反应的痛点、难点问题,依托投资在线平台,重点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一是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基础表单应用。投资在线平台在项目赋码时同步形成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并为各行业审批系统提供共享服务。企业在办理有关行业审批手续时,可以申请调用投资在线平台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无需再重复填报。加快推进项目代码二维码应用场景,便利实时核验项目基础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
二是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尤其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开发审批服务在线应用、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四是加快实施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制度。各地方投资在线平台增设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同时建立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并明确相应奖惩规则,切实抓好差评服务整改,以“好差評”制度实施督促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落地落实落细。
问:对于推动《意见》贯彻实施,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工作合力,按照《意见》提出的共享目标、路径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方持续强化投资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狠抓督促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指导推进本区域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和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工作,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专门予以通报,并督促全面整改。
另一方面,推广典型示范,促进互学互鉴。要总结各地深化投资审批数据共享、促进利企便民的经验做法,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印发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交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持续深化投资领域信息共享、“一网通办”,促进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不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为主干,以各行业领域审批系统为支撑的投资审批系统“一张网”,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投资项目调度和监管、促进利企便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投资在线平台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共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目标上,《意见》提出,通过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逐步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在主要任务上,《意见》提出四方面举措,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审批体系;二是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感;四是深化“一网通办”、促进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特别是要统筹系统建设。各地方要按照精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要求,对于能够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拓展相关功能满足专业审批需要的,一般不得新建专业审批系统;对于已经建成的行业审批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在线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问:《意见》在深化“一网通办”,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投资审批便利化、促进利企便民的迫切需要。《意见》聚焦投资主体反应的痛点、难点问题,依托投资在线平台,重点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一是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基础表单应用。投资在线平台在项目赋码时同步形成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并为各行业审批系统提供共享服务。企业在办理有关行业审批手续时,可以申请调用投资在线平台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无需再重复填报。加快推进项目代码二维码应用场景,便利实时核验项目基础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
二是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尤其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开发审批服务在线应用、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四是加快实施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制度。各地方投资在线平台增设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同时建立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并明确相应奖惩规则,切实抓好差评服务整改,以“好差評”制度实施督促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落地落实落细。
问:对于推动《意见》贯彻实施,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工作合力,按照《意见》提出的共享目标、路径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方持续强化投资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狠抓督促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指导推进本区域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和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工作,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专门予以通报,并督促全面整改。
另一方面,推广典型示范,促进互学互鉴。要总结各地深化投资审批数据共享、促进利企便民的经验做法,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印发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交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持续深化投资领域信息共享、“一网通办”,促进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不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