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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文章分析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造价控制措施。
【关键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者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从项目策划、决策及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施工阶段,而对于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最终造成了实际工程中的工期滞后、投资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
一、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类别
(一)政府采购型
该模式是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承包、设计、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型具有采购内容多样和采购周期长期的特征,但要让政府采购发挥优势,需引入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有很大幅度增长,但工程财政支出比例很低。
(二)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指的是政府以招标方式选择适合的代建单位,严格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并严控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代建制可分为企业型、事业单位型和政府机关型。企业型是政府委托某家企业代行职能、事业单位型是政府设立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机关型是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管理。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依据国家计委的相关规定,经营建设项目要求组建项目法人。而项目法人属于依法设立机构,能够全程负责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债务偿还、生产经营和资产增值。项目法人责任制能够改变计划经济遗留的临时性和非专业性。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一)“三超”现象
政府建设项目中普遍出现“三超”现象,即是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由于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政府的财政常常出于表面平衡的状态,从账目上似乎都能够对号入座,但实际上由于造价估算的超出,导致很多资金并没有落实到施工项目上,甚至还出现项目部到位的现象,导致施工工期不断延后,迟迟不能竣工。政府对建设工程的造价不能有效地的整体的控制导致“三超”现象。由于项目工程都具有工期长、项目繁琐的特征,因此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一定要全程控制,整体把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当中,随着市场、政策的变动而变动,针对突发状况提前做好预备方案,做到有条不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一个整体精确的预算、估算和监督。
(二)招标标准的不科学
政府建设项目基本上是政府投资招标,但是项目的不同和市场的变动不适宜用同一种标准来选择投标者,政府一般根据工程造价的预算来制定标准。政府充应该分利用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案、计价规范、内部定额等数据信息再结合市场的变动和企业的经济实力对工程造价预算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从而制定出合理工程成本数据库和所获利润的合理的估算,制定科学合理的最高招标价。并且许多项目政府投标时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一概而论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政府一定要对工程造价有一个精确的把握,并且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造价的现状。
三、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问题的源头。
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由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是政府,项目的决策者是政府,因此,有些建设项目可能在调研还未充分,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为了政绩考核匆匆决策上马,导致后期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二)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编制概算,此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周期短,导致勘察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多。目前,建筑市场发展十分活跃,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日新月异,施工工艺多种多样,工程造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概算编制调整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建筑市场发展状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中,无论是建设项目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应该超过概算。但在实际项目的设计中,设计师往往过于重视功能、效果,以达到作品的完美,却忽视了造价控制,忽略了限额设计的前提,致使项目施工图预算就超概算,给后面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前期準备不充分,招标控制价有些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阶段就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项目控制价编制差错、漏项,工程建设成本计算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标底不够全面、详细,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甚至漏项,为中标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埋下隐患。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不到位,未能测算出恰当的工程成本价,对合理低价评审缺乏依据,无法识别、判断不合理的低价投标,也造成不合理低价投标中标机会加大。同时,在招投标市场,投标单位通过围标、串标操纵投标,哄抬中标价,也会加大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三)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各种各样的设计变更层出不穷,有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有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更多的是施工单位要求的,主要集中在桩基工程、材料替换等项目上,结果使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远远超过招投标节约的造价,造成造价失控。尤其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业主是政府单位,变更更具随意性,即使一些不合理的变更,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无法拒绝,导致造价失控。另一方面,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将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中标后,有的单位无法兑现承诺到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必然受到影响;有的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监督严重失职或涉嫌与施工单位串通,做出虚假签证或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虚增。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一)重视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中标率和整个工程的实施效果。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源头,有一个准确的估算才能在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中顺利进行和轻松校对调整,这也是是工程造价管理最重要阶段。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政府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得到充分论证,决策者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全面的价值分析,确保投资项目造价在前期就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完善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我国在工程造价方面毕竟不是很成熟,那么就将艰难的问题具体化,分解成每一个小问题,对于工程项目造价的全过程的控制,分解成工程项目中每一个环节的控制,在逐一实施,完善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另外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程造价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同步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杜绝政府资金浪费和失控,从而使工程造价的控制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对已完工程的数据资料进行积累,完善数据库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每个造价从业人员将自己经办的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按照规定填报工程造价数据库;对于按要求填报数据库的从业人员,可以使用数据库的相应资料。并可以基于互联网,实行计算机全国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造价信息,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造价指数、造价指标等工程造价信息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造价控制的作用,使工程造价更加透明、真实,符合市场要求,促進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四)健全建设项目决算制度
竣工决算能综合全面的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有效考核。竣工决算可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还反映了所有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今后的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节约建设项目投资,缩短建设周期起到客观真实的参考效果,尤其是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类似学校、医院等民生工程建设,通过竣工决算制度,不仅可以反映本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精确程度,还可以为类似工程提供很好的造价控制依据。所以健全建设项目决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政府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控制看似与其他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区别不大,但由于其政府投资主体使得造价控制显得更为重要和特殊,我国应该更加注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体系正规化,系统化和具体化,促进政府投资更加规范,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1:47-50.
[2]汤易.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J].江西建材,2014,07:246.
[3]应国平.把握政府投资审计职能定位创新政府投资审计工作[J].审计与理财,2014,03:30-31.
【关键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者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从项目策划、决策及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施工阶段,而对于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最终造成了实际工程中的工期滞后、投资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
一、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类别
(一)政府采购型
该模式是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承包、设计、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型具有采购内容多样和采购周期长期的特征,但要让政府采购发挥优势,需引入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有很大幅度增长,但工程财政支出比例很低。
(二)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指的是政府以招标方式选择适合的代建单位,严格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并严控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代建制可分为企业型、事业单位型和政府机关型。企业型是政府委托某家企业代行职能、事业单位型是政府设立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机关型是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管理。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依据国家计委的相关规定,经营建设项目要求组建项目法人。而项目法人属于依法设立机构,能够全程负责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债务偿还、生产经营和资产增值。项目法人责任制能够改变计划经济遗留的临时性和非专业性。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一)“三超”现象
政府建设项目中普遍出现“三超”现象,即是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由于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政府的财政常常出于表面平衡的状态,从账目上似乎都能够对号入座,但实际上由于造价估算的超出,导致很多资金并没有落实到施工项目上,甚至还出现项目部到位的现象,导致施工工期不断延后,迟迟不能竣工。政府对建设工程的造价不能有效地的整体的控制导致“三超”现象。由于项目工程都具有工期长、项目繁琐的特征,因此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一定要全程控制,整体把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当中,随着市场、政策的变动而变动,针对突发状况提前做好预备方案,做到有条不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一个整体精确的预算、估算和监督。
(二)招标标准的不科学
政府建设项目基本上是政府投资招标,但是项目的不同和市场的变动不适宜用同一种标准来选择投标者,政府一般根据工程造价的预算来制定标准。政府充应该分利用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案、计价规范、内部定额等数据信息再结合市场的变动和企业的经济实力对工程造价预算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从而制定出合理工程成本数据库和所获利润的合理的估算,制定科学合理的最高招标价。并且许多项目政府投标时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一概而论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政府一定要对工程造价有一个精确的把握,并且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造价的现状。
三、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问题的源头。
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由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是政府,项目的决策者是政府,因此,有些建设项目可能在调研还未充分,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为了政绩考核匆匆决策上马,导致后期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二)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编制概算,此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周期短,导致勘察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多。目前,建筑市场发展十分活跃,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日新月异,施工工艺多种多样,工程造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概算编制调整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建筑市场发展状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中,无论是建设项目总造价,还是单项工程造价,均不应该超过概算。但在实际项目的设计中,设计师往往过于重视功能、效果,以达到作品的完美,却忽视了造价控制,忽略了限额设计的前提,致使项目施工图预算就超概算,给后面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前期準备不充分,招标控制价有些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阶段就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项目控制价编制差错、漏项,工程建设成本计算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标底不够全面、详细,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甚至漏项,为中标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埋下隐患。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不到位,未能测算出恰当的工程成本价,对合理低价评审缺乏依据,无法识别、判断不合理的低价投标,也造成不合理低价投标中标机会加大。同时,在招投标市场,投标单位通过围标、串标操纵投标,哄抬中标价,也会加大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三)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各种各样的设计变更层出不穷,有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有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更多的是施工单位要求的,主要集中在桩基工程、材料替换等项目上,结果使设计变更增加的造价远远超过招投标节约的造价,造成造价失控。尤其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业主是政府单位,变更更具随意性,即使一些不合理的变更,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无法拒绝,导致造价失控。另一方面,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将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中标后,有的单位无法兑现承诺到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必然受到影响;有的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监督严重失职或涉嫌与施工单位串通,做出虚假签证或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虚增。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一)重视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中标率和整个工程的实施效果。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源头,有一个准确的估算才能在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中顺利进行和轻松校对调整,这也是是工程造价管理最重要阶段。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政府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得到充分论证,决策者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全面的价值分析,确保投资项目造价在前期就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完善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我国在工程造价方面毕竟不是很成熟,那么就将艰难的问题具体化,分解成每一个小问题,对于工程项目造价的全过程的控制,分解成工程项目中每一个环节的控制,在逐一实施,完善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另外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程造价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同步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杜绝政府资金浪费和失控,从而使工程造价的控制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对已完工程的数据资料进行积累,完善数据库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每个造价从业人员将自己经办的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按照规定填报工程造价数据库;对于按要求填报数据库的从业人员,可以使用数据库的相应资料。并可以基于互联网,实行计算机全国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造价信息,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造价指数、造价指标等工程造价信息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造价控制的作用,使工程造价更加透明、真实,符合市场要求,促進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四)健全建设项目决算制度
竣工决算能综合全面的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有效考核。竣工决算可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还反映了所有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今后的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节约建设项目投资,缩短建设周期起到客观真实的参考效果,尤其是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类似学校、医院等民生工程建设,通过竣工决算制度,不仅可以反映本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精确程度,还可以为类似工程提供很好的造价控制依据。所以健全建设项目决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政府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控制看似与其他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区别不大,但由于其政府投资主体使得造价控制显得更为重要和特殊,我国应该更加注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体系正规化,系统化和具体化,促进政府投资更加规范,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1:47-50.
[2]汤易.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J].江西建材,2014,07:246.
[3]应国平.把握政府投资审计职能定位创新政府投资审计工作[J].审计与理财,2014,03: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