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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安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的转型期,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创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使其与人才培养目标协调一致。笔者就体验式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加强培训效率,强化和提高学员职业技能水平,满足公安人才培养的需求。
关键词:体验式 职业技能 培训 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3(a)-0201-01
公安部孟建柱部长曾经指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要以提高队伍战斗力为目标,牢牢把握世界警察教育发展潮流,要将公安实战与公安教育培训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应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和培训模式。笔者认为将体验式教学法引入警察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激发受训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率。
1 体验式教学的内涵
体验式教学是基于体验式学习理论产生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体现教学内容的各种情境和机会,呈现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建构知识、培养能力的教学方法。体验式学习理论强调有效的学习应从体验开始,着重为学习者提供真实或模拟的学习环境,让学习者通过体验和感受来领悟并吸收所学习的知识,参与者可以相互交流和共享学习成果,最后将所学习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学习过程中,体验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途径。由此衍生而来的体验式教学与传统教学在理论、实践和应用中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课堂上理论知识和实验方法、步骤的单纯讲授,基本上采用的是“填鸭式”灌输模式,教师在教学培训过程中占主体地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主动实践意识不强,职业技能水平的培养难以保证。体验式教学强调的是在特定的空间和环境中让学习者体验、感受、交流、分享、提高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主动性,使教师的地位由主体转化为主导,引导学生探究知识、掌握技能。学生是培训中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下,感受知识,接受技能训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潜能。
2 体验式教学法的实施
2.1 体验式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实施的必要性
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以犯罪侦查和物证鉴定技术为代表的公安职业教育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公安应用学科,单一的课堂理论讲述很难使受训民警达到完全理解知识和掌握犯罪侦查技能的程度。如果受训学员没有亲身经历和体验爆炸、纵火、凶杀、盗窃、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工作,单凭教师的讲授,则无法真正掌握公安实战中现场勘验和现场物证处理等相关技能。体验环境的缺乏已成为公安教育警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是公安教育改革的重点,因此,将体验式教学培训方法与当今多媒体技术相结合,为受训学员创造逼真的犯罪现场情境,使其在虚拟现场中感受知识、养成技能,是警察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改革中急需实施的内容之一。
2.2 体验式教学法方案设计与运用
由体验式教学法的内涵可见,教学实施过程中,包括教师、学生、项目(或任务)和意义建构等要素。体验式教学过程源于一个具体的项目任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必需遵循教学大纲,并能够反映教学目标的要求。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体验式教学法必须坚持服务于公安实战和注重培养学员侦查和鉴定技能的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设计要突出刑事案件偵查和刑事物证鉴定的职业特色。因此,体验式教学法的实施细节必须经过科学合理地设计,结合不同培训科目的特点,要将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内容与具体项目实施过程有机整合。对公安实战部门侦破的各种典型案例进行疏理和分析,并将现场物证和样本原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存储打包形成案例资源数据库,为受训人员提供体验式学习资源。同时,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对精选案例的犯罪公安实践场景进行情景模拟,制作并呈现出仿真实验场景,建立和谐友好、方便操作、逼近物理原型的虚拟实验室系统。
在虚拟现实技术所创造的情境中实施体验式教学是将体验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职业技能培训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了学员的职业技能训练效率和效果。在培训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受训学员知识基础、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实验目标、设置实训项目,选取虚拟案件、设定项目任务。在培训过程中,学员始终处于虚拟实验室软件系统所构成的人机互动的体验学习状态,其体验过程包括:学员首先要熟悉和了解案件背景资料、现场基本情况和相关案件物证素材等;设计开展现场勘查和侦破工作的初始方案;实施方案完成模拟犯罪现场的勘验及各类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全和检验等任务;学员间对案件侦办结果的分享、讨论与质证;指导教师根据实验项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和点评,引导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积累综合运用案件现场物证信息的经验、并对学员实验结果的分享过程适时进行指导,引导学员调整和完善初始设计的工作方案;学员依据改进后的方案再次进行体验。通过上述循环强化体验式教学效果,每位学员都能出色地完成实验项目和任务,从而保证侦查能力和物证鉴定技能得以培养和提高。
3 结语
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法,能够保证学员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体验和参与项目任务的全部过程,在体验中既掌握了公安基础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公安实战技能。通过一个个任务的实施与开展,充分调动了受训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了学员公安实战技能的训练。综上可见,公安职业教育中科学运用模拟仿真的体验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员在虚拟实验室系统中感受公安实战情境,通过学习体验积累丰富的实战经验,真正实现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教、学、练、战”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1] 胡尚峰,田涛.体验式教学模式初探[J].教育探索,2003(11).
[2] 余文森.有效教学的理论和模式(有效教学丛书)[M].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4.
[3] 陈永芳.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关键词:体验式 职业技能 培训 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3(a)-0201-01
公安部孟建柱部长曾经指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要以提高队伍战斗力为目标,牢牢把握世界警察教育发展潮流,要将公安实战与公安教育培训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应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和培训模式。笔者认为将体验式教学法引入警察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激发受训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率。
1 体验式教学的内涵
体验式教学是基于体验式学习理论产生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体现教学内容的各种情境和机会,呈现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建构知识、培养能力的教学方法。体验式学习理论强调有效的学习应从体验开始,着重为学习者提供真实或模拟的学习环境,让学习者通过体验和感受来领悟并吸收所学习的知识,参与者可以相互交流和共享学习成果,最后将所学习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学习过程中,体验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途径。由此衍生而来的体验式教学与传统教学在理论、实践和应用中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课堂上理论知识和实验方法、步骤的单纯讲授,基本上采用的是“填鸭式”灌输模式,教师在教学培训过程中占主体地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主动实践意识不强,职业技能水平的培养难以保证。体验式教学强调的是在特定的空间和环境中让学习者体验、感受、交流、分享、提高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主动性,使教师的地位由主体转化为主导,引导学生探究知识、掌握技能。学生是培训中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下,感受知识,接受技能训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潜能。
2 体验式教学法的实施
2.1 体验式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实施的必要性
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以犯罪侦查和物证鉴定技术为代表的公安职业教育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公安应用学科,单一的课堂理论讲述很难使受训民警达到完全理解知识和掌握犯罪侦查技能的程度。如果受训学员没有亲身经历和体验爆炸、纵火、凶杀、盗窃、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工作,单凭教师的讲授,则无法真正掌握公安实战中现场勘验和现场物证处理等相关技能。体验环境的缺乏已成为公安教育警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是公安教育改革的重点,因此,将体验式教学培训方法与当今多媒体技术相结合,为受训学员创造逼真的犯罪现场情境,使其在虚拟现场中感受知识、养成技能,是警察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改革中急需实施的内容之一。
2.2 体验式教学法方案设计与运用
由体验式教学法的内涵可见,教学实施过程中,包括教师、学生、项目(或任务)和意义建构等要素。体验式教学过程源于一个具体的项目任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必需遵循教学大纲,并能够反映教学目标的要求。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体验式教学法必须坚持服务于公安实战和注重培养学员侦查和鉴定技能的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设计要突出刑事案件偵查和刑事物证鉴定的职业特色。因此,体验式教学法的实施细节必须经过科学合理地设计,结合不同培训科目的特点,要将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内容与具体项目实施过程有机整合。对公安实战部门侦破的各种典型案例进行疏理和分析,并将现场物证和样本原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存储打包形成案例资源数据库,为受训人员提供体验式学习资源。同时,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对精选案例的犯罪公安实践场景进行情景模拟,制作并呈现出仿真实验场景,建立和谐友好、方便操作、逼近物理原型的虚拟实验室系统。
在虚拟现实技术所创造的情境中实施体验式教学是将体验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职业技能培训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了学员的职业技能训练效率和效果。在培训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受训学员知识基础、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实验目标、设置实训项目,选取虚拟案件、设定项目任务。在培训过程中,学员始终处于虚拟实验室软件系统所构成的人机互动的体验学习状态,其体验过程包括:学员首先要熟悉和了解案件背景资料、现场基本情况和相关案件物证素材等;设计开展现场勘查和侦破工作的初始方案;实施方案完成模拟犯罪现场的勘验及各类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全和检验等任务;学员间对案件侦办结果的分享、讨论与质证;指导教师根据实验项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和点评,引导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积累综合运用案件现场物证信息的经验、并对学员实验结果的分享过程适时进行指导,引导学员调整和完善初始设计的工作方案;学员依据改进后的方案再次进行体验。通过上述循环强化体验式教学效果,每位学员都能出色地完成实验项目和任务,从而保证侦查能力和物证鉴定技能得以培养和提高。
3 结语
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法,能够保证学员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体验和参与项目任务的全部过程,在体验中既掌握了公安基础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公安实战技能。通过一个个任务的实施与开展,充分调动了受训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了学员公安实战技能的训练。综上可见,公安职业教育中科学运用模拟仿真的体验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员在虚拟实验室系统中感受公安实战情境,通过学习体验积累丰富的实战经验,真正实现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教、学、练、战”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1] 胡尚峰,田涛.体验式教学模式初探[J].教育探索,2003(11).
[2] 余文森.有效教学的理论和模式(有效教学丛书)[M].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4.
[3] 陈永芳.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