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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根据2007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及2008年交通建设和运输的整体安排,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计划的复函》(质检办监函[2008]232号),部定于2008年6月至12月对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LED车道控制标志、收费车道信号灯、轮廓标、汽车举升机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