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只有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广泛进行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才能不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规模化是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逐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问题上,但在认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归纳起来大概有: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地少人多,且土地承担的巨大的保障功能,农民脱离土地无处谋生。土地规模经营会破坏家庭承包制,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的下滑。改革以前,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营,也就是规模经营,却没有表现出优越性。我国现状是否适合土地的规模经营,何时实行为宜。
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制度
1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长期稳定的重要性
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稳定农民耕地的承包权问题。为了彻底根除农民的怕变心理,让农民放心大胆地增加长效投入,搞好农业生产,党中央、国务院将土地承包政策立法予以确认,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承包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说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现代农业土地制度的模式
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生产力是相适应的,并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明确所有权是指农民的承包土地属所在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是指农民享有的承包权长期稳定,即“30年不变(指二轮承包期内)”,“生不增,死不减”;这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问题
1 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制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这是我国农户经营规模趋小的根本因素,而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第二、产业发展落后,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劳动力与土地不易分离,也就限制了土地进入市场,使得土地的不能得到最大化利用,难以调整经营、实现合理的流动和集中,给土地规模经营造成制约。如果强制使得农民和土地分离,只是将农民转移到城乡而无法提供充足的劳动岗位,这样不仅给农民的权益带来损害,也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更加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宗旨。另外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农民不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使得一些有条件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也不愿意在农村发展。而非农产业收入又不稳定,使得没条件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不能顺利流转,从根本上阻碍了经营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文化素质低,无力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技术和装备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很多农民保留传统的依恋土地的观念,阻碍了农地规模经营。而且土地产权和使用制度不完善,没有健全的土地流动机制,打击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土地规模经营。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影响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土地耕作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切身的经济利益。而如果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就要推动土地流转,势必会破坏家庭承包制度,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的下滑。
3 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要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核心问题就是既要推进土地流转,又要促使人口、劳动力与土地分离,那么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就成了不可忽略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普遍较低,有很多的失地农民不仅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费用,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得已到城市谋生,却又受到户籍制度等多方面的制约,更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失地农民无法妥善安置好也是阻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1个重要因素。
三、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的相关对策
1 坚持两个原则不动摇
一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权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以转包、出租、人股等方式集中土地开展规模经营,流转的只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而不能剥夺农户的承包权。二是坚持农村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严禁利用耕地开挖鱼塘、种植林木、建设固定设施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必须坚守基本农田这道关系国计民生的原则不退却。
2 立足区位优势发展特色农业
农副产品及加工有较强竞争力,大部分乡镇的生产条件较好。我国的全国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区,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区,循环经济示范区,这些优势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因地制宜推进土地规模經营对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相关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对农户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他们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创造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外部环境。
3 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带为出发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以实现这一长远规划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积极引进、培育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鼓励他们成片集中土地,加大土地投入,扩大经营规模。要引导当地农户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融人当地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链上来,增加土地收益。区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农业“三片”的村社,认真开展土地流转调查研究,逐一帮助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做好服务工作。
4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牵引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规模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方,通过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经验还不少,值得我们借鉴。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要围绕当前主导产业和重点农业项目,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重视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5 发展二、三产业,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要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目标,必须解决大部分农民对土地具有强烈依赖性问题。目前,一方面是大量土地闲置撂荒,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而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因此,要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必须加大二、三产业特别是能吸纳较多劳动力的农产品加工、商旅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使他们愿意从土地经营中分离出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为规模经营提供风险保障,使农民安心乐意转出闲置撂荒土地,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目标的实现。
6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二是建立土地中介服务机制。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营主体的服务工作,进行土地流转的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并帮助农民联系流转对象,协调流转价格,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围绕当前主导产业布局和和实施重点农业项目,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确保动态平衡。三是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把农民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和外出务工农民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建立土地储备库或土地银行,用于开发招商。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培育主体要素齐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四是建立土地评估体系。加强对农地的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为农地市场流转的双方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以减少价格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五是完善土地流转方式。要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形式,因地制宜地推广四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大户经营模式、农业企业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农业高科技园区模式。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季节性流转,分时承包,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要规范流转合同,建立健全挡案。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和事后管理,才能保证流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破坏农村土地资源,杜绝土地违法现象发生。
四、结束语
总之,政府应该根据流转供方缺乏还是流转需方缺乏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促进和鼓励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解决好发生的相关问题,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更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规模化是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逐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问题上,但在认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归纳起来大概有: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地少人多,且土地承担的巨大的保障功能,农民脱离土地无处谋生。土地规模经营会破坏家庭承包制,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的下滑。改革以前,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营,也就是规模经营,却没有表现出优越性。我国现状是否适合土地的规模经营,何时实行为宜。
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制度
1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长期稳定的重要性
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稳定农民耕地的承包权问题。为了彻底根除农民的怕变心理,让农民放心大胆地增加长效投入,搞好农业生产,党中央、国务院将土地承包政策立法予以确认,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承包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说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现代农业土地制度的模式
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生产力是相适应的,并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明确所有权是指农民的承包土地属所在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是指农民享有的承包权长期稳定,即“30年不变(指二轮承包期内)”,“生不增,死不减”;这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问题
1 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制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这是我国农户经营规模趋小的根本因素,而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第二、产业发展落后,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劳动力与土地不易分离,也就限制了土地进入市场,使得土地的不能得到最大化利用,难以调整经营、实现合理的流动和集中,给土地规模经营造成制约。如果强制使得农民和土地分离,只是将农民转移到城乡而无法提供充足的劳动岗位,这样不仅给农民的权益带来损害,也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更加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宗旨。另外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农民不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使得一些有条件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也不愿意在农村发展。而非农产业收入又不稳定,使得没条件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不能顺利流转,从根本上阻碍了经营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文化素质低,无力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技术和装备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很多农民保留传统的依恋土地的观念,阻碍了农地规模经营。而且土地产权和使用制度不完善,没有健全的土地流动机制,打击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土地规模经营。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影响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土地耕作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切身的经济利益。而如果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就要推动土地流转,势必会破坏家庭承包制度,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的下滑。
3 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要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核心问题就是既要推进土地流转,又要促使人口、劳动力与土地分离,那么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就成了不可忽略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普遍较低,有很多的失地农民不仅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费用,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得已到城市谋生,却又受到户籍制度等多方面的制约,更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失地农民无法妥善安置好也是阻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1个重要因素。
三、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的相关对策
1 坚持两个原则不动摇
一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权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以转包、出租、人股等方式集中土地开展规模经营,流转的只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而不能剥夺农户的承包权。二是坚持农村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严禁利用耕地开挖鱼塘、种植林木、建设固定设施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必须坚守基本农田这道关系国计民生的原则不退却。
2 立足区位优势发展特色农业
农副产品及加工有较强竞争力,大部分乡镇的生产条件较好。我国的全国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区,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区,循环经济示范区,这些优势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因地制宜推进土地规模經营对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相关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对农户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他们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创造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外部环境。
3 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带为出发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以实现这一长远规划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积极引进、培育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鼓励他们成片集中土地,加大土地投入,扩大经营规模。要引导当地农户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融人当地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链上来,增加土地收益。区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农业“三片”的村社,认真开展土地流转调查研究,逐一帮助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做好服务工作。
4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牵引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规模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方,通过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经验还不少,值得我们借鉴。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要围绕当前主导产业和重点农业项目,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重视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5 发展二、三产业,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要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目标,必须解决大部分农民对土地具有强烈依赖性问题。目前,一方面是大量土地闲置撂荒,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而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因此,要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必须加大二、三产业特别是能吸纳较多劳动力的农产品加工、商旅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使他们愿意从土地经营中分离出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为规模经营提供风险保障,使农民安心乐意转出闲置撂荒土地,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目标的实现。
6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二是建立土地中介服务机制。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营主体的服务工作,进行土地流转的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并帮助农民联系流转对象,协调流转价格,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围绕当前主导产业布局和和实施重点农业项目,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确保动态平衡。三是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把农民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和外出务工农民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建立土地储备库或土地银行,用于开发招商。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培育主体要素齐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四是建立土地评估体系。加强对农地的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为农地市场流转的双方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以减少价格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五是完善土地流转方式。要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形式,因地制宜地推广四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大户经营模式、农业企业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农业高科技园区模式。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季节性流转,分时承包,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要规范流转合同,建立健全挡案。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和事后管理,才能保证流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履行,防止用地者破坏农村土地资源,杜绝土地违法现象发生。
四、结束语
总之,政府应该根据流转供方缺乏还是流转需方缺乏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促进和鼓励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解决好发生的相关问题,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更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