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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核算生均培养成本是解决高职财务管理问题的核心与出发点。要核算生均成本,首先要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其次要确立以专业为核心的成本中心,第三要认真确定标准生均成本与实际生均成本的差异与比较。
关键词:高职教育 生均培养成本 成本核算
课 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学院生均成本核算体系研究(09YBB134)。
一、学生培养成本核算问题的提出
经过十年的发展,高职教育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以2012年为例,普通高校共招生688万人,其中高职学院招生人数为314万人,占46%。但我国的高职院校有80%由中专升格而成,经过十年的发展,规模得到大幅扩张,但管理水平却没有同步提升,管理模式的单一,管理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高职教育纵深发展的瓶颈。
在高职院校管理的众多问题当中,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显得尤为突出。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令所有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标准。此后七年间,中国高校的学费确实做到了“不准涨”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教育经费要达到GDP的4%的宏观政策要求,高职从财政取得的投入在不断增长,这部分增长初步解决了高职的基本建设投入、培养成本提升、物价上涨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公共财政政策日趋完善,教育投入不会无限期地不断增长,高职院校自身如何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认真核算生均培养成本将是解决高职财务管理问题的核心与出发点。
生均成本从字面理解,就是学校一年的培养成本总和除以学生数而得到的成本数。但按此方法计算出的成本数是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的。一是无法区别各专业的实际成本,不利于确定专业发展规划;二是无法找到成本控制的着力点;三是无法甄别哪些是合理成本,哪些是不合理成本。这种不合理的生均成本计算方式,当前恰恰是我们应用最广泛的方式。如何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高职生均成本核算体系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二、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 1998 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核算学校的收支,却无法按权责发生制归集相关成本,是核算生均成本的最大瓶颈。一是收付实现制度只能统计收支,核算收支,而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很少有人问津。学校是非营利单位,不需要考虑办学的效益,通常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
为合理制定高校的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三条核算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二是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三是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这一办法基本明确了高职生均成本核算原则,但这一原则没有得到贯彻,迄今为止,尚无一所高校公开过按此原则核算的数据。
为改变这一现状,2009年财政部公布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新制度中,再次明确了高校的核算原则将由收付实现制转变到权责发生制。虽然大家对这一制度充满期待,但这一制度仍没有正式出台,即使正式出台,如何督促落实好这一制度仍然是个难题。
三、确立以专业为核心的成本中心
要提高成本核算的实效性与准确性,就必须要划分成本核算单位,也称之为成本归集中心。传统的成本核算理论是将所有费用分为生产成本与制造成本,生产成本以车间为单位归集,制造成本相当于管理部门的费用,在期未时将制造成本分摊到各生产车间。但这种成熟的方法在高职实施尚存在较大困难。
高校有其特殊性,学生本身并不是产品,学生只是享受着专业教育和服务,专业或课程才能称之为产品,学生只是购买了课程或专业。核算生均成本,实际上是核算生均购买或消费的课程或专业的服务费用。为此,归集成本必须以专业或课程为单位。
最为合理与准确的成本信息应该以课程为中心来核算,但一般高职均有600~1000门左右的课程,犹如企业的零件,种类太多,如按此方法来归集成本,会耗费太多的精力,得不偿失。因此,以专业为单位来归集成本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首先是一般的高职只有30个左右的专业,财务人员能够掌控与核算;其次是专业教研室是高职的最小行政单位,基本具备了人、财、物的管理职责与能力,有内容进行核算。
但如何以专业为中心归集成本,在高职仍然是一大难题。由于资源有限,高职学院绝大多数实行财务统管。以湖南省为例,在72所高职学院中,只有13所学院部分实行了院系两级管理,只占到高职总数的18%。如果以专业为成本归集中心,必须适当下放学院的财权,推行院系两级管理。两级管理能充分调动系(部)的积极性,将系(部)建成责、权、利相结合的实体,能有效推进教研、教改的深入。这种管理体制虽然会削弱学院的统筹能力,但从长远看,利大于弊。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只有实行了院系两级管理,才能有效地以专业为中心归集直接成本,成本核算的数据才能发挥有价值的作用,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才能显现。
四、研究标准成本
教育部2004年1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通知》(教发[2004]2号),该通知对生师比、专任教师、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生均图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等基本办学的指标做了具体的规定。胡汉祥、杨海芬、王红敏根据此标准测算出高职生的生均培养成本为8830元。2012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韦光莉、李刊宏根据该院成本统计数据,分析测算出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8052元。
他们从标准生均成本与实际生均成本两个不同角度对高职生均成本进行了估算。标准生均成本是培养一个合乎一定教学质量标准的学生,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所必须发生的,平均用于学生的直接支出和应计费用的总和。实际生均成本是利用现成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资料或抽样调查资料,经过适当调整而得到的生均教育成本。
在过去的五年间,我们更多地探讨了如何对现有成本进行归集与分配,但这些成本是否合理,是否足够,我们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
2012年11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了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这些标准最具特色的一点是首次明确了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为例,假定以40人为一班,在校生200人左右计算,需要专职教师10人,兼职教师30人,实训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备价格约2000万元。按此标准计算,生均最低培养成本达到了21000元。
这一数据与实际统计计算的数据有较大差距,一是成本统计不规范,尚有部分费用未计算进成本;另一个更大的原因是高职学院办学条件存在欠缺,没有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培养的设施设备或师资存在较大不足。
参考文献:
[1]王芳,张大联.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若干思考[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11).
[2]董欢.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应以标准生均成本为基础[J].财会月刊,2010(10).
(作者单位: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高职教育 生均培养成本 成本核算
课 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学院生均成本核算体系研究(09YBB134)。
一、学生培养成本核算问题的提出
经过十年的发展,高职教育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以2012年为例,普通高校共招生688万人,其中高职学院招生人数为314万人,占46%。但我国的高职院校有80%由中专升格而成,经过十年的发展,规模得到大幅扩张,但管理水平却没有同步提升,管理模式的单一,管理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高职教育纵深发展的瓶颈。
在高职院校管理的众多问题当中,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显得尤为突出。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令所有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标准。此后七年间,中国高校的学费确实做到了“不准涨”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教育经费要达到GDP的4%的宏观政策要求,高职从财政取得的投入在不断增长,这部分增长初步解决了高职的基本建设投入、培养成本提升、物价上涨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公共财政政策日趋完善,教育投入不会无限期地不断增长,高职院校自身如何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认真核算生均培养成本将是解决高职财务管理问题的核心与出发点。
生均成本从字面理解,就是学校一年的培养成本总和除以学生数而得到的成本数。但按此方法计算出的成本数是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的。一是无法区别各专业的实际成本,不利于确定专业发展规划;二是无法找到成本控制的着力点;三是无法甄别哪些是合理成本,哪些是不合理成本。这种不合理的生均成本计算方式,当前恰恰是我们应用最广泛的方式。如何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高职生均成本核算体系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二、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 1998 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核算学校的收支,却无法按权责发生制归集相关成本,是核算生均成本的最大瓶颈。一是收付实现制度只能统计收支,核算收支,而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很少有人问津。学校是非营利单位,不需要考虑办学的效益,通常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
为合理制定高校的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三条核算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二是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三是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这一办法基本明确了高职生均成本核算原则,但这一原则没有得到贯彻,迄今为止,尚无一所高校公开过按此原则核算的数据。
为改变这一现状,2009年财政部公布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新制度中,再次明确了高校的核算原则将由收付实现制转变到权责发生制。虽然大家对这一制度充满期待,但这一制度仍没有正式出台,即使正式出台,如何督促落实好这一制度仍然是个难题。
三、确立以专业为核心的成本中心
要提高成本核算的实效性与准确性,就必须要划分成本核算单位,也称之为成本归集中心。传统的成本核算理论是将所有费用分为生产成本与制造成本,生产成本以车间为单位归集,制造成本相当于管理部门的费用,在期未时将制造成本分摊到各生产车间。但这种成熟的方法在高职实施尚存在较大困难。
高校有其特殊性,学生本身并不是产品,学生只是享受着专业教育和服务,专业或课程才能称之为产品,学生只是购买了课程或专业。核算生均成本,实际上是核算生均购买或消费的课程或专业的服务费用。为此,归集成本必须以专业或课程为单位。
最为合理与准确的成本信息应该以课程为中心来核算,但一般高职均有600~1000门左右的课程,犹如企业的零件,种类太多,如按此方法来归集成本,会耗费太多的精力,得不偿失。因此,以专业为单位来归集成本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首先是一般的高职只有30个左右的专业,财务人员能够掌控与核算;其次是专业教研室是高职的最小行政单位,基本具备了人、财、物的管理职责与能力,有内容进行核算。
但如何以专业为中心归集成本,在高职仍然是一大难题。由于资源有限,高职学院绝大多数实行财务统管。以湖南省为例,在72所高职学院中,只有13所学院部分实行了院系两级管理,只占到高职总数的18%。如果以专业为成本归集中心,必须适当下放学院的财权,推行院系两级管理。两级管理能充分调动系(部)的积极性,将系(部)建成责、权、利相结合的实体,能有效推进教研、教改的深入。这种管理体制虽然会削弱学院的统筹能力,但从长远看,利大于弊。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只有实行了院系两级管理,才能有效地以专业为中心归集直接成本,成本核算的数据才能发挥有价值的作用,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才能显现。
四、研究标准成本
教育部2004年1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通知》(教发[2004]2号),该通知对生师比、专任教师、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生均图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等基本办学的指标做了具体的规定。胡汉祥、杨海芬、王红敏根据此标准测算出高职生的生均培养成本为8830元。2012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韦光莉、李刊宏根据该院成本统计数据,分析测算出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8052元。
他们从标准生均成本与实际生均成本两个不同角度对高职生均成本进行了估算。标准生均成本是培养一个合乎一定教学质量标准的学生,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所必须发生的,平均用于学生的直接支出和应计费用的总和。实际生均成本是利用现成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资料或抽样调查资料,经过适当调整而得到的生均教育成本。
在过去的五年间,我们更多地探讨了如何对现有成本进行归集与分配,但这些成本是否合理,是否足够,我们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
2012年11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了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这些标准最具特色的一点是首次明确了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为例,假定以40人为一班,在校生200人左右计算,需要专职教师10人,兼职教师30人,实训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备价格约2000万元。按此标准计算,生均最低培养成本达到了21000元。
这一数据与实际统计计算的数据有较大差距,一是成本统计不规范,尚有部分费用未计算进成本;另一个更大的原因是高职学院办学条件存在欠缺,没有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培养的设施设备或师资存在较大不足。
参考文献:
[1]王芳,张大联.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若干思考[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11).
[2]董欢.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应以标准生均成本为基础[J].财会月刊,2010(10).
(作者单位: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