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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设有外商独资企业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和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境内公司的财务均由高通中国方面负责。
丁某曾在银行工作过,之后辞职,并通过笔试、面试于2006年4月进入高通中國,担任出纳,负责公司的现金和支票业务。平时,他还可以接触到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等财务凭证。
从2010年7月起,丁某开始通过互联网从事赌球活动,后来深陷其中,很快输光了自己的近20万元积蓄。为了“返本”,丁某把手伸向了公司的资金。
据悉,高通中国的收支业务都是丁某一人负责,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故意多买了一本转账支票。丁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从事“支票串取现金”活动的人,然后通过虚构公司的业务支出项目如采购设备、礼品等开出支票;支票的收款方是“支票掮客”安排好的公司,后者把支票兑成现金,在除去0.7%~1%的手续费后,将剩下的钱打入丁某的账户。
最初,丁某只是一两万元地从公司“挪钱”,但一直没人发觉,于是胆子逐渐大起来,“挪钱”数额从几万元增加到十几万元,再从十几万元增加到几十万元,最多的一次单笔“挪”出了90万元。最后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底,丁某开出了一张30万元的支票,“串”出了29万元现金。
丁某为了掩盖犯罪,还伪造了3枚银行柜员的人名章、1枚银行的业务专用章,以用来平账。这是因为,丁某把钱支出后,银行会定期给公司发对账单,公司也会向银行询问支出的情况。丁某使用伪造的印章,可以在公司的询证函上加盖银行的业务章和人名章,直接发回公司,这样公司就不会发现问题了。
除此之外,丁某还伪造过银行对账单。据他事后交代,“给公司的对账单,都是我自己用公司电脑打印的……公司有审计制度,但具体由我负责。”
直到2011年下半年,高通中国发现,收到的对账单余额与公司的财务记录不符。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黄某问出纳丁某是怎么回事。丁某称,这是因为银行系统升级,寄过来的对账单写错了,“银行会在系统调试后更正”。
之后,丁某向公司提供了声称是其本人从银行打印的真实的对账单。虽然这份对账单上面没有银行公章,但黄某等人还是相信了丁某的话,并按照丁某提供的对账单进行记账。
2011年12月6日,高通中国开户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其账户内余额不足,已经无法正常扣缴税款。接到电话后,黄某要求会计、出纳与其一起去银行了解情况。但在前往银行途中,丁某借故离开。
经过核实,高通中国财务人员发现,公司的四个账户内共计“消失”了1 100余万元,不是银行的“记账错误”,而很可能有人冒用公司名义转款。
三天后,丁某投案自首。当时,按照高通中国法务总监在公安机关的说法,“我们公司本想下周一(2011年12月12日)去报案的,但今天突然接到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
据了解,丁某出生于1979年,北京人,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在亲属眼里,丁某一直是个本分人。事发后,办案民警问丁某,“侵占这么巨额的公款,你不害怕吗?”丁某回答称,“与国企有庞大的财务管理机构相比,外企(财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我就是利用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吧,我觉得自己挺对不起他们的。”
据丁某交代,在用公款赌球期间,他也曾经用赢来的钱偿还过一部分单位的亏空,但很快钱又被他“挪走”赌球了。最后,公司1 100余万元资金被丁某全部赔光。“对于赌徒来说,动用上千万元‘没那么夸张’。”丁某称,其所涉及的赌博网站每天都开有多场球赛的“盘口”,网站对丁某的投注限制是单注最多10万元,单场最多投注30万元。
由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检方建议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给予丁某有期徒刑10~12年的量刑。
丑闻曝光之后,高通公司美国总部十分重视,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毕马威调查发现,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高通中国内部大量出现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这些“交易”都来自公司用来缴纳税款和通讯服务费的账户。
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伪造的银行对账单上连客户名称、银行地址、交易时间等基本信息都没有,而且经过比对,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有高达328处差别,高通中国财务人员竟然一直没有发现问题。
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设有外商独资企业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和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境内公司的财务均由高通中国方面负责。
丁某曾在银行工作过,之后辞职,并通过笔试、面试于2006年4月进入高通中國,担任出纳,负责公司的现金和支票业务。平时,他还可以接触到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等财务凭证。
从2010年7月起,丁某开始通过互联网从事赌球活动,后来深陷其中,很快输光了自己的近20万元积蓄。为了“返本”,丁某把手伸向了公司的资金。
据悉,高通中国的收支业务都是丁某一人负责,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故意多买了一本转账支票。丁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从事“支票串取现金”活动的人,然后通过虚构公司的业务支出项目如采购设备、礼品等开出支票;支票的收款方是“支票掮客”安排好的公司,后者把支票兑成现金,在除去0.7%~1%的手续费后,将剩下的钱打入丁某的账户。
最初,丁某只是一两万元地从公司“挪钱”,但一直没人发觉,于是胆子逐渐大起来,“挪钱”数额从几万元增加到十几万元,再从十几万元增加到几十万元,最多的一次单笔“挪”出了90万元。最后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底,丁某开出了一张30万元的支票,“串”出了29万元现金。
丁某为了掩盖犯罪,还伪造了3枚银行柜员的人名章、1枚银行的业务专用章,以用来平账。这是因为,丁某把钱支出后,银行会定期给公司发对账单,公司也会向银行询问支出的情况。丁某使用伪造的印章,可以在公司的询证函上加盖银行的业务章和人名章,直接发回公司,这样公司就不会发现问题了。
除此之外,丁某还伪造过银行对账单。据他事后交代,“给公司的对账单,都是我自己用公司电脑打印的……公司有审计制度,但具体由我负责。”
直到2011年下半年,高通中国发现,收到的对账单余额与公司的财务记录不符。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黄某问出纳丁某是怎么回事。丁某称,这是因为银行系统升级,寄过来的对账单写错了,“银行会在系统调试后更正”。
之后,丁某向公司提供了声称是其本人从银行打印的真实的对账单。虽然这份对账单上面没有银行公章,但黄某等人还是相信了丁某的话,并按照丁某提供的对账单进行记账。
2011年12月6日,高通中国开户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其账户内余额不足,已经无法正常扣缴税款。接到电话后,黄某要求会计、出纳与其一起去银行了解情况。但在前往银行途中,丁某借故离开。
经过核实,高通中国财务人员发现,公司的四个账户内共计“消失”了1 100余万元,不是银行的“记账错误”,而很可能有人冒用公司名义转款。
三天后,丁某投案自首。当时,按照高通中国法务总监在公安机关的说法,“我们公司本想下周一(2011年12月12日)去报案的,但今天突然接到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
据了解,丁某出生于1979年,北京人,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在亲属眼里,丁某一直是个本分人。事发后,办案民警问丁某,“侵占这么巨额的公款,你不害怕吗?”丁某回答称,“与国企有庞大的财务管理机构相比,外企(财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我就是利用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吧,我觉得自己挺对不起他们的。”
据丁某交代,在用公款赌球期间,他也曾经用赢来的钱偿还过一部分单位的亏空,但很快钱又被他“挪走”赌球了。最后,公司1 100余万元资金被丁某全部赔光。“对于赌徒来说,动用上千万元‘没那么夸张’。”丁某称,其所涉及的赌博网站每天都开有多场球赛的“盘口”,网站对丁某的投注限制是单注最多10万元,单场最多投注30万元。
由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检方建议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给予丁某有期徒刑10~12年的量刑。
丑闻曝光之后,高通公司美国总部十分重视,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毕马威调查发现,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高通中国内部大量出现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这些“交易”都来自公司用来缴纳税款和通讯服务费的账户。
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伪造的银行对账单上连客户名称、银行地址、交易时间等基本信息都没有,而且经过比对,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有高达328处差别,高通中国财务人员竟然一直没有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