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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1:50000和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平台作用,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