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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埃及人的观念中,人是神的影像,人性是神的赐予,因此人性不仅神圣而且善良。少数文献表明人具有作恶的可能,但都没有超出人类双重性格的基本认识,即人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恶,没有证据表明人出于天性而注定作恶,所以古埃及伦理仍以人性善为出发点。善良的本性使自我塑造成为可能,而培育更是品性完善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