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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和财政厅日前宣布,从7月1日起大幅提高该省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由0.63元/kg提高到1.26元/kg,污水排污费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此举旨在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推进该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