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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形势喜人,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大幅度提升,但是道路货物市场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道路货物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联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内货运车辆管理;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等四个方面对如何完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完善 道路货运市场 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形势喜人,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已经分别占全国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的77.16%和32.48%。与2008年相比,2009年全国货运量增长32.9%,货运周转量增长31.58%;营业性货车数增长21.7%,基本形成了“铁路一条线,道路通全国”的道路货物运输格局。道路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货运服务包括货运场(站)经营、货物联运、商品车发送、货物中转、包装、汽车租赁、营业性货运车辆停车场经营等业务。货运场(站)经营包括仓储保管、搬运装卸、货运信息、道路物流、货物集散、货运配载、集装箱中转和货运代理等经营活动。
二.道路货物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道路货物市场主体“小、散、弱”,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市场规则不健全,站外经营、争抢货源、垄断市场、价格欺诈、坑货骗款等不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货运市场秩序。市场上出现了不少非法营运的货运车辆,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货运车辆又不能及时投放,货物不能“货畅其流”,人民群众的货运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现有的货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模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亟需规范。
另外,承运人诚信度不高。目前从事货物运输的业户一般是个体工商户,内部管理水平有限,货物交接手续不齐全,导致货损、货物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发生纠纷后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时,承运人往往拒不接受调解,或对托运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对此又无相应措施予以制裁。
三.如何完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
(1)联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采取源头查处与路检、路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车”、“黑户”。建筑工地、沙石料厂的自卸车、散装货车、普通货运汽车,城区、沿路待租的小型货运汽车,车站、厂矿、企业等货源集散地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以及一车多牌、多车一牌等套牌行为和报停后仍然从事非法运输的车辆,利用地区间交通规费收缴衔接的漏洞,采取在外地注册,却在市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偷逃规费的营运车辆等被列为打击重点。
(2)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比如货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可购置新车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尽可能提供方便和优惠;优先安排要求从事其它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货运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其它经营项目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方便等。对失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帮助提供就业机会;若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经申报可享受社会救助保障。
(3)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内货运车辆管理
货运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有效,同时必须备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并配备必要的苫盖捆扎等工具。 进入货运市场的经营者,通过货运配载承运货物的(包括外籍车辆回程配载),必须向货运配载站点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机动车辆保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签订配载协议书,方可参加市场交易和营运。同时,承运人在起运货物前必须使用统一的货物运单,经承托双方签字有效。此外,进入货运市场的驾驶员应遵守行车、停车规定,服从市场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交通规费缴纳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运输稽查专用车辆应当装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交通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为道路货运经营者、货运服务经营者谋取不当利益。
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王玉辉. 道路货运市场网络化发展模式[J]. 综合运输 , 2007,(05)
[2] 李文娟, 王强. 道路货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与对策[J]. 交通与运输 , 2006,(04)
[3] 王玉辉. 道路货运市场交易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 综合运输 , 2007,(07)
[4] 李文娟, 王强. 道路货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对策[J]. 综合运输 , 2006,(05)
[5] 胡永举, 刘明丽. 关于中心城市道路货运市场建设模式的探讨[J]. 中南汽车运输 , 2008,(02)
(责任编辑:张雄辉)
关键词:完善 道路货运市场 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形势喜人,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已经分别占全国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的77.16%和32.48%。与2008年相比,2009年全国货运量增长32.9%,货运周转量增长31.58%;营业性货车数增长21.7%,基本形成了“铁路一条线,道路通全国”的道路货物运输格局。道路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货运服务包括货运场(站)经营、货物联运、商品车发送、货物中转、包装、汽车租赁、营业性货运车辆停车场经营等业务。货运场(站)经营包括仓储保管、搬运装卸、货运信息、道路物流、货物集散、货运配载、集装箱中转和货运代理等经营活动。
二.道路货物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道路货物市场主体“小、散、弱”,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市场规则不健全,站外经营、争抢货源、垄断市场、价格欺诈、坑货骗款等不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货运市场秩序。市场上出现了不少非法营运的货运车辆,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货运车辆又不能及时投放,货物不能“货畅其流”,人民群众的货运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现有的货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模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亟需规范。
另外,承运人诚信度不高。目前从事货物运输的业户一般是个体工商户,内部管理水平有限,货物交接手续不齐全,导致货损、货物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发生纠纷后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时,承运人往往拒不接受调解,或对托运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对此又无相应措施予以制裁。
三.如何完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
(1)联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采取源头查处与路检、路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车”、“黑户”。建筑工地、沙石料厂的自卸车、散装货车、普通货运汽车,城区、沿路待租的小型货运汽车,车站、厂矿、企业等货源集散地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以及一车多牌、多车一牌等套牌行为和报停后仍然从事非法运输的车辆,利用地区间交通规费收缴衔接的漏洞,采取在外地注册,却在市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偷逃规费的营运车辆等被列为打击重点。
(2)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比如货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可购置新车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尽可能提供方便和优惠;优先安排要求从事其它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货运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其它经营项目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方便等。对失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帮助提供就业机会;若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经申报可享受社会救助保障。
(3)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内货运车辆管理
货运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有效,同时必须备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并配备必要的苫盖捆扎等工具。 进入货运市场的经营者,通过货运配载承运货物的(包括外籍车辆回程配载),必须向货运配载站点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机动车辆保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签订配载协议书,方可参加市场交易和营运。同时,承运人在起运货物前必须使用统一的货物运单,经承托双方签字有效。此外,进入货运市场的驾驶员应遵守行车、停车规定,服从市场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交通规费缴纳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运输稽查专用车辆应当装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交通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为道路货运经营者、货运服务经营者谋取不当利益。
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王玉辉. 道路货运市场网络化发展模式[J]. 综合运输 , 2007,(05)
[2] 李文娟, 王强. 道路货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与对策[J]. 交通与运输 , 2006,(04)
[3] 王玉辉. 道路货运市场交易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 综合运输 , 2007,(07)
[4] 李文娟, 王强. 道路货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对策[J]. 综合运输 , 2006,(05)
[5] 胡永举, 刘明丽. 关于中心城市道路货运市场建设模式的探讨[J]. 中南汽车运输 , 2008,(02)
(责任编辑:张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