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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上海某浦东物贸公司持有500吨冷轧薄板的宝钢订货合同,因用户需要要变更合同,上海宝山区某综合经营部表示可以帮助解决,但需支付一部分现金。2月15日,该浦东物贸公司即向综合经营部预付了5000元现金,综合经营部出具了收条,并注明在2月22日前解决。但此后,综合经营部既未办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