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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体育比赛中,有两个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①观众与比赛举办者之间;②比赛举办者与参赛队之间。通过对这两个基本民事关系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得出:观众与举办者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举办者与参赛队(员)之间是一种雇用合同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推导出观众、举办者、参赛队等各主体在商业性体育比赛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建立规范体育竞赛市场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