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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该不该拿低保?
近日,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确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曾经贵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如今却与“最低生活保障”联系在了一起。大学生该不该拿低保?
2006年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领取低保。如果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继续低迷,这项政策将可能成为社会化的制度安排。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反应,这不足为怪。但是作为接受这种保障安排的群体,竟然是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毕业生,这令人吃惊。这种吃惊并不在于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象本身,而在于社会制度对这种现象的公开和制度化承认。因为从社会心理上人们不希望也不愿意承认这种现状。对于贵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而言,这不仅是人生信心的沉重打击,更是把这种打击公开呈现于公众。相对而言,后者所产生的心理窘迫更甚。陷于困境已经窘迫,公开承认身处困境更增加一份羞愧,羞愧难当啊!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个人,承认困窘都是需要勇气的。
政府作出这种制度性安排,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象很普遍。即有一定数量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无着,生活陷于困境。这种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第二,造成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境况,有其社会性根源,非完全出于大学毕业生个体的原因。意即通过个体的主观努力很难及时有效地解除这种困境。因此可以认为,做出这种诉诸社会保障制度的做法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个人,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有诉诸社会保障体系支取救济的权利,就有减轻国家财税负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这种安排的背后将会伴随着政府对就业市场和教育事业的调整努力。对于个人而言,我也相信通过短期领取低保救济的技术性措施,能够走出困境在市场中发挥“天生我才”的作用。
谁也不愿意看到大学生领取救济度日,但是这并不是人的主观意愿能够改变的。伴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就业制度的深层变革,是造成这种状况的自然成因。如果不讨论经济体制的优劣的话,我们可以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市场的供求是基本平衡的——经济制度本身“负责”全民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说白了就是人人有饭吃有事干。经济转型后,就业市场的供需调节全部交给市场了。市场调节的特点本身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局部的或者一定时期的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在细分市场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严重,甚至出现危机。从大学生这种特殊的教育产品来考察,我们的教育“工厂”生产的产品,在产出时间、数量、规格(功能)以及期望定价上都出了问题,结果导致严重过剩。并且这种过剩属于结构性的,是由于“规格、品种、产出时间和数量分布”不合理造成的“不适销对路”。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改造我们的“教育工厂”本身,它的生产目的、生产方式以及它的生产线——教育体系和制度。
另外还有一点不应忽视,我国的企业组织和用人制度还处在激烈变化阶段,远未成熟。以世界各国的情况作参照,在选人、用人、培养人以及各种就业方式方面,还有很多文章需要做,也可以做。这给就业市场的演变会带来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各种因素协同作用,很有可能共同改变国人教育阶段的安排,比如有一部分高等教育阶段在初次就业后完成,甚至由用人单位安排完成。
大学生该不该拿低保?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不是身临其境,自然是旁观者的态度。从感情上讲,我们不希望这样(大学生拿低保)。但这并不是该与不该的问题,作为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公民,大学生在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上面,至少不应受到“歧视”——你是大学生,你就不该拿。既然这是政府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其合法性就不容置疑。关键是他没有收入,基本生存得不到保障,领取低保合情合理。这没有什么不公平的。不能因为人家读过《逻辑学》或者《相对论》就排斥人家。其实大家都知道,书中的“黄金屋”、“千钟黍”是要把本事用在工作中才能兑现的。至于大学生本人,我倒觉得这是个拿与不拿,或者想不想拿的问题。拿了可能觉得“不好意思”,不拿可能怀抱一份志气。也许拿了觉得理所当然,不拿是保持一份自尊。我觉得种种选择都无可厚非。都是人家的自由和权利,也是一份选择。唯独对于不好意思拿的人,我有一种分辨。身处困境而不好意思接受救济,有心理上的原因。倘若转换一种心态,也许大有裨益。把临时领取低保作为改变困难处境的技术性操作手段,这就如同借钱度日和贷款创业。未成功就业前拿取低保获得生活保障是你的权利,积极争取努力就业减轻国家负担是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