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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梳理了欧美等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情况。重点介绍了其机构设置及职责等内容。
【关键词】 无线电管理机构 职能 频谱
引言:
无线电管理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设备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政府职能。国家依靠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四种手段进行依法行政[1]。通过科学、有效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能够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率,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国外无线电管理机构现状
1.1美国无线电管理机构
美国目前有两个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一是负责非政府部分无线电管理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见图1),另外一个是负责政府部分无线电管理的隶属于商务部的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TIA,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见图2)。FCC直接对国会负责,而NTIA直接对总统负责。[2]
美国政府将无线电频谱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专门供FCC使用的频段,二是专门供NTIA使用的频段,三是两个机构共同使用的频段。专用频段由双方独立使用,共用频段需协调使用。为解决频率使用部门之间的多方协调等问题,特别设立了部间顾问委员会(IRAC,Interdepartment Radio Advisory Committee)(见图3),该委员会有23个政府部门成员,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分管技术、业务等具体协调工作,具有完整的沟通协调程序。
1.2欧盟无线电管理机构
欧盟的电信及邮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Confederation of European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该部门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关系,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为在欧洲电子通信和邮政领域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做出贡献为目标,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调各成员国就电子通讯领域的目标和优先次序达成一致意见;
2.在欧洲范围内审查有关电子通讯和邮政的公共政策和管制问题,包括许可使用无线电频谱和编号;
3.推动欧洲协调,特别是无线电频谱和编号,强调欧洲国家之间的务实合作,以帮助实现全欧洲范围内的监管协调;
4.与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秘书处及处理邮政及电子通讯事宜的欧洲组织及协会(业界、营办商、用户、消费者等)建立必要的联系及合作;
5.以论坛形式协调、制定国际组织之间的共同提案,包括与区域组织联系;
6.关注技术和市场发展,建立有助于未来监管环境的愿景。
1.3日本无线电管理机构
日本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由总务省承担。总务省是日本政府内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2001年,由原总务厅、邮政省、自治省三个部分合并而成。
总务省以按地区划分管理作为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思路,在全国设置10个综合通信管理局管区及冲绳综合通信事务所,负责辖区内通信行业的管理、通信基础建设、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利用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安装和使用有线或无线设施进行电磁分配的规则,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改进和协调,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重要通信。
2.进行频率分配,监督无线电频谱使用情况。监测无线电频率和校正无线电频谱质量、搜索非法建立的无线电台和非法安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设备。
3.预防或减少无线电波对无线电设备和其他设备造成的干扰和损害。
4.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外国主管部门就分布式频率的使用、干扰等问题进行协调,以及与国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通信等。
1.4俄罗斯无线电管理机构
俄罗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数字发展、通信与大众传媒部”(简称:俄联邦通信部)。该部门前身是2008年5月成立通信与大众传媒部,并于2018年5月正式更名。
俄联邦通信部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管辖的权力执行机关,下设15个部门,主要职能是普及推广通信和网络建设,促进IT产业高速发展,推进国家、州、区电子化基础社会服务,保障邮政服务和大众传媒行业的发展。其中,具体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俄联邦通信部下属的无线电频率和通信网络管理局。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和通信网络管理局负责制定及调整电信和无线电频谱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其主要工作包括保证俄联邦统一电信网的安全和平稳运行、保障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规范统筹通信领域的计量、测量、溯源等工作。
俄罗斯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设立了部门间协调机构——国家无线电频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无线电频谱使用和分配领域的相关政策,准备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所需提案及文件,维护国家频谱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无线电频谱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确保俄罗斯联邦的无线电频谱权益,保障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
3.科学合理地提高俄罗斯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效率。
1.5加拿大无线电管理机构
加拿大联邦政府工业部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SITT ,Spectrum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Telecommunications)是统筹管理无线电频谱工作的政府机构,下设政策处、运行处、工程处。其中,政策处负责签订国家间无线电频谱相关协议,确保加拿大国内无线电相关标准的统一及与国际标准接轨,负责市场竞争政策的制定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运行处负责科学有效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发放无线电频率频谱使用许可,维护有序的电磁坏境等;工程处负责科学规划频率和频谱资源,促进发展新型无线电业务,国内外频率协调等。
加拿大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除内设的三个部门外,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区域办公室3个、地区办公室20余个,主要职责为:
1.支撑本国无线电频谱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的制定工作。支持无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无线电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2.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活动,与外国主管部门就分布式频率的使用和干扰等问题进行协调。
3.发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监督并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秩序等。
二、结束语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了本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基本涵盖了无线电频谱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频谱分配、预防和减少有害干扰,提高频谱利用率等方面,为本国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 考 文 献
[1]百度百科.无线电管理[EB/OL]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7%A0%E7%BA%BF%E7%94%B5%E7%AE%A1%E7%90%86/5939278?fr=aladdin.2021.5.20
[2]杨春青.美国无线电管理和监测概况(上篇)[J].中国无线电管理.2002,(11),17-20.
[3]張虹.无线电国际国内管理政策研究[J].中国无线电.2007,(08),7-11.
【关键词】 无线电管理机构 职能 频谱
引言:
无线电管理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设备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政府职能。国家依靠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四种手段进行依法行政[1]。通过科学、有效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能够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率,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国外无线电管理机构现状
1.1美国无线电管理机构
美国目前有两个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一是负责非政府部分无线电管理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见图1),另外一个是负责政府部分无线电管理的隶属于商务部的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TIA,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见图2)。FCC直接对国会负责,而NTIA直接对总统负责。[2]
美国政府将无线电频谱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专门供FCC使用的频段,二是专门供NTIA使用的频段,三是两个机构共同使用的频段。专用频段由双方独立使用,共用频段需协调使用。为解决频率使用部门之间的多方协调等问题,特别设立了部间顾问委员会(IRAC,Interdepartment Radio Advisory Committee)(见图3),该委员会有23个政府部门成员,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分管技术、业务等具体协调工作,具有完整的沟通协调程序。
1.2欧盟无线电管理机构
欧盟的电信及邮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Confederation of European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该部门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关系,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为在欧洲电子通信和邮政领域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做出贡献为目标,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调各成员国就电子通讯领域的目标和优先次序达成一致意见;
2.在欧洲范围内审查有关电子通讯和邮政的公共政策和管制问题,包括许可使用无线电频谱和编号;
3.推动欧洲协调,特别是无线电频谱和编号,强调欧洲国家之间的务实合作,以帮助实现全欧洲范围内的监管协调;
4.与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秘书处及处理邮政及电子通讯事宜的欧洲组织及协会(业界、营办商、用户、消费者等)建立必要的联系及合作;
5.以论坛形式协调、制定国际组织之间的共同提案,包括与区域组织联系;
6.关注技术和市场发展,建立有助于未来监管环境的愿景。
1.3日本无线电管理机构
日本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由总务省承担。总务省是日本政府内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2001年,由原总务厅、邮政省、自治省三个部分合并而成。
总务省以按地区划分管理作为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思路,在全国设置10个综合通信管理局管区及冲绳综合通信事务所,负责辖区内通信行业的管理、通信基础建设、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利用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安装和使用有线或无线设施进行电磁分配的规则,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改进和协调,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重要通信。
2.进行频率分配,监督无线电频谱使用情况。监测无线电频率和校正无线电频谱质量、搜索非法建立的无线电台和非法安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设备。
3.预防或减少无线电波对无线电设备和其他设备造成的干扰和损害。
4.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外国主管部门就分布式频率的使用、干扰等问题进行协调,以及与国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通信等。
1.4俄罗斯无线电管理机构
俄罗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数字发展、通信与大众传媒部”(简称:俄联邦通信部)。该部门前身是2008年5月成立通信与大众传媒部,并于2018年5月正式更名。
俄联邦通信部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管辖的权力执行机关,下设15个部门,主要职能是普及推广通信和网络建设,促进IT产业高速发展,推进国家、州、区电子化基础社会服务,保障邮政服务和大众传媒行业的发展。其中,具体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俄联邦通信部下属的无线电频率和通信网络管理局。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和通信网络管理局负责制定及调整电信和无线电频谱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其主要工作包括保证俄联邦统一电信网的安全和平稳运行、保障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规范统筹通信领域的计量、测量、溯源等工作。
俄罗斯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设立了部门间协调机构——国家无线电频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无线电频谱使用和分配领域的相关政策,准备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所需提案及文件,维护国家频谱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无线电频谱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2.确保俄罗斯联邦的无线电频谱权益,保障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
3.科学合理地提高俄罗斯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效率。
1.5加拿大无线电管理机构
加拿大联邦政府工业部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SITT ,Spectrum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Telecommunications)是统筹管理无线电频谱工作的政府机构,下设政策处、运行处、工程处。其中,政策处负责签订国家间无线电频谱相关协议,确保加拿大国内无线电相关标准的统一及与国际标准接轨,负责市场竞争政策的制定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运行处负责科学有效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发放无线电频率频谱使用许可,维护有序的电磁坏境等;工程处负责科学规划频率和频谱资源,促进发展新型无线电业务,国内外频率协调等。
加拿大频谱信息技术与电信局除内设的三个部门外,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区域办公室3个、地区办公室20余个,主要职责为:
1.支撑本国无线电频谱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的制定工作。支持无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无线电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2.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活动,与外国主管部门就分布式频率的使用和干扰等问题进行协调。
3.发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监督并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秩序等。
二、结束语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了本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基本涵盖了无线电频谱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频谱分配、预防和减少有害干扰,提高频谱利用率等方面,为本国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 考 文 献
[1]百度百科.无线电管理[EB/OL]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7%A0%E7%BA%BF%E7%94%B5%E7%AE%A1%E7%90%86/5939278?fr=aladdin.2021.5.20
[2]杨春青.美国无线电管理和监测概况(上篇)[J].中国无线电管理.2002,(11),17-20.
[3]張虹.无线电国际国内管理政策研究[J].中国无线电.2007,(0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