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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政府应该从多方面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加大信息公开与交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化解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机。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 新公共服务 政府治理 应对能力
一、引言
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力量的不断壮大,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日渐觉醒,再加上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大难题。如何加强政府应对能力,使之能正确处理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事件或主题,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引发社会行为传播的过程。正因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因此它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点,即:多发性、预谋性和变异性等。并且,由于它以网络为平台,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还具有:传播迅速、身份虚拟、地域模糊、法规管理滞后性等特征。
当前政府在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正是其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权威信息缺位和失语导致谣言四起。
网络给了民众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信息环境,由于网络身份是虚拟的,因此会使人更易产生放纵的冲动。网络环境下,每一个人都在信息选择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政府的沉默不语等于是自动为谣言退位让路。
(二)处理手段单一。
政府在管理和应对传统媒体的行政手段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这样的新媒体,蛮横地删帖、限制网络言论、设立可被屏蔽掉的敏感词汇不能解决问题。网络信息中固然有有害和负面的信息,但是政府应该有甄别地对待网络舆情,不应该忽略其中所体现出的社情民意,更不能对正在茁壮成长的公民意识进行打压。
(三)回应速度跟不上事件的发展速度。
目前,政府回应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速度大多数时候远远滞后于事件的发展速度。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既具备了传统群体性事件的属性,又由于网络的特性而在传播速度、传播方式、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方面显得更加棘手和难以应对。因此,政府应该争取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出有力回应,充分扮演好在网络媒体中的引导角色,及时针对公众质疑做出解释,加快对事件发展的调查了解。
三、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未能把握“疏”与“堵”的尺度。
政府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若只顾删除帖子、设置敏感字、屏蔽反对声、封锁消息,则会引发跟多的新矛盾。在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非理性情绪时,堵不如疏。有时开放更多网络空间,反而能够让网民的负面情绪得到释放,也会减少民众对政府引导性舆论的抵触心理。
(二)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上缺乏一些制度化、系统化的有效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因此,建立一种适用于网络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尤为迫切。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限制,而网络群体性事件却缺乏相对应的管理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管理在网络上的存白,会给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危害。
四、加强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一)健全法规,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不高,各种流言和语言暴力时候发生,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法是政府规范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规范网络空间。
(二)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及时公布真实信息要注意掌握“查清多少,公布多少”的基本原则,然后再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新信息,这是应对危机很有效的办法。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的今天,封锁任何新闻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才能让公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社会上的猜疑和恐慌,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恐慌情绪的蔓延,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
(三)建立发现机制和监测机制。
网络中信息的传播速度惊人,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造成社会动荡。针对这一特点,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网民所关注的焦点,找准症结,快速、果敢地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不仅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还能防止网络舆情失控导致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四)快速反应,厘清事件真相。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需要充分调动多个部门,大家分工合作,才能协调解决问题。对付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越早发布官方信息越好,搪塞群众、隐瞒事态后果,只能迫使群众涌向互联网寻求真相,更容易导致谣言流布。
(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因此,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开展网络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伦理道德,增强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理性地、文明地、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网民自律。
五、结论
政府应该汲取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精髓,规范网络法规,与网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做到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且还应该加强网民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3).
[2]刘锐.“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J].军事记者,2008(11).
作者简介:
江瑾,女,四川成都,汉,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8级,研究方向:公共治理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 新公共服务 政府治理 应对能力
一、引言
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力量的不断壮大,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日渐觉醒,再加上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大难题。如何加强政府应对能力,使之能正确处理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事件或主题,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引发社会行为传播的过程。正因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因此它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点,即:多发性、预谋性和变异性等。并且,由于它以网络为平台,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还具有:传播迅速、身份虚拟、地域模糊、法规管理滞后性等特征。
当前政府在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正是其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权威信息缺位和失语导致谣言四起。
网络给了民众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信息环境,由于网络身份是虚拟的,因此会使人更易产生放纵的冲动。网络环境下,每一个人都在信息选择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政府的沉默不语等于是自动为谣言退位让路。
(二)处理手段单一。
政府在管理和应对传统媒体的行政手段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这样的新媒体,蛮横地删帖、限制网络言论、设立可被屏蔽掉的敏感词汇不能解决问题。网络信息中固然有有害和负面的信息,但是政府应该有甄别地对待网络舆情,不应该忽略其中所体现出的社情民意,更不能对正在茁壮成长的公民意识进行打压。
(三)回应速度跟不上事件的发展速度。
目前,政府回应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速度大多数时候远远滞后于事件的发展速度。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既具备了传统群体性事件的属性,又由于网络的特性而在传播速度、传播方式、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方面显得更加棘手和难以应对。因此,政府应该争取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出有力回应,充分扮演好在网络媒体中的引导角色,及时针对公众质疑做出解释,加快对事件发展的调查了解。
三、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未能把握“疏”与“堵”的尺度。
政府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若只顾删除帖子、设置敏感字、屏蔽反对声、封锁消息,则会引发跟多的新矛盾。在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非理性情绪时,堵不如疏。有时开放更多网络空间,反而能够让网民的负面情绪得到释放,也会减少民众对政府引导性舆论的抵触心理。
(二)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上缺乏一些制度化、系统化的有效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因此,建立一种适用于网络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尤为迫切。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限制,而网络群体性事件却缺乏相对应的管理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管理在网络上的存白,会给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危害。
四、加强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一)健全法规,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不高,各种流言和语言暴力时候发生,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法是政府规范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规范网络空间。
(二)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及时公布真实信息要注意掌握“查清多少,公布多少”的基本原则,然后再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新信息,这是应对危机很有效的办法。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的今天,封锁任何新闻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才能让公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社会上的猜疑和恐慌,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恐慌情绪的蔓延,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
(三)建立发现机制和监测机制。
网络中信息的传播速度惊人,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造成社会动荡。针对这一特点,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网民所关注的焦点,找准症结,快速、果敢地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不仅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还能防止网络舆情失控导致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四)快速反应,厘清事件真相。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需要充分调动多个部门,大家分工合作,才能协调解决问题。对付突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越早发布官方信息越好,搪塞群众、隐瞒事态后果,只能迫使群众涌向互联网寻求真相,更容易导致谣言流布。
(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因此,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开展网络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伦理道德,增强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理性地、文明地、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网民自律。
五、结论
政府应该汲取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精髓,规范网络法规,与网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做到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并且还应该加强网民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3).
[2]刘锐.“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J].军事记者,2008(11).
作者简介:
江瑾,女,四川成都,汉,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8级,研究方向:公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