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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以北京市为例,以往此类演出要先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再由北京市文化局向文化部报批。以后此类演出只需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通知》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在变更后5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