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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女人,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以一颗平常的心,与邪恶较量,从事基层检察事业15年,始终战斗在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前沿,以一身凛然的正气,向人们展示着当代女检察官的风采和魅力,这就是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覃静惟。
覃静惟1995年进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从科员、公诉科副科长到公诉科科长,她带着满腔的检察热情,一步一个脚印,用行动实践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从2005年到2011年,覃静惟独立办案480件695人,协办680多件1000多人。2006年到2008年,覃静惟所负责的公诉科连续三年荣获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她本人也荣获个人“三等功”、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2009年3月荣获第四届广西“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雷厉风行,震慑犯罪活动
公诉工作充满了艰辛,也充满了危险,更充满了挑战。覃静惟常说:“人民的检察官,就是要用法律还人民群众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刻苦钻研业务,面对邪恶毫不畏惧,顶着压力办理了一起又一起重大案件。
2006年覃静惟办理了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十二个人在玉林城区附近的加油站专门盗窃在加油站休息的外地货车司机的钱物,该团伙在半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几十起,价值几十万元,在外地货车司机中引起了恐慌,有好多外地司机不得不绕道行驶,对玉林市造成极坏影响,只有从重从快办理才能震慑此类犯罪。面对厚厚的五本案卷,覃静惟日夜加班加点阅卷,梳理好每一笔犯罪事实的证据,仅用二十天时间就将该案审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由于该案的快速审结,有力地震慑了盗窃外地货车司机钱物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玉林社会的安宁。
不辞辛劳,查找案件证据
覃静惟在工作中,严把案件证据关,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用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职业操守。2007年初,覃静惟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所交待的出生年龄比户口本上的出生年龄小四岁,按他的交待,在作案时还不满十六周岁,此關系到罪与非罪及公正判决的问题。覃静惟一边调阅已判刑的同案犯的案卷,一边携卷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询问,其母拒绝提供任何情况,反而多次到办公室吵闹,甚至以喝农药相威胁。面对这些,覃静惟没有退缩,两次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由于犯罪嫌疑人长年流浪在外,村里的人对其知之甚微,去了两次仍一无所获。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覃静惟找到犯罪嫌疑人的一位远房叔叔,取得一份族谱作为间接证据,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档案局,查阅全国人口普查的档案,终于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已满16周岁的证据,于是她迅速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得力,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提出异议的意见被驳回,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苦练功夫,庭上维护正义
庄严的审判庭上,不见刀光剑影,却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战场;公诉席上,不见硝烟弥漫,却是阵线分明、唇枪舌剑的战斗。惩邪恶需要斗智,斗邪恶需要斗勇。覃静惟常说:“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如何,是直接影响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因此,从干审查起诉工作之日起,她就始终把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放在首位,从不松懈。为了提高公诉水平,她经常在晚上推敲公诉词,有时想到白天写好的公诉词中某个词用得不准确,又爬起来翻书查资料,非弄准确不可。就是凭着这股拼劲,覃静惟一直都是公诉科大家公认的业务骨干。
2008年6月份,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盗窃一案,由于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因此覃静惟在开庭前也作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吴某在法庭上大喊冤枉,声称他是“捡”东西而不是偷东西。吴某的辩护人在举证时突然抛出几份新的证据,证明吴某无罪,到庭上作证的几位证人也附和辩护人,推翻了原来的证据。一时间,庭审朝着完全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如果合议庭当庭宣判吴某无罪,岂不放纵了犯罪?覃静惟当即建议审判长休庭,延期审理。回到单位后迅速向分管的副检察长汇报,研究对策。第二天一大早,覃静惟与科里的其他同志赶到发案地,找到几位证人,才真相大白,原来吴某的辩护人在取证时,将吴某的亲戚带在身边,证人作证时害怕报复,所以不敢如实作证。覃静惟对几位证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打消了他们的思想顾虑。再次开庭时,证人到庭如实作了证,法庭辩论时,覃静惟义正词严地指出律师违法取证,建议合议庭对律师调取的所谓“证据”不予采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吴某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栽倒在覃静惟的手里,没想到一向自以为很聪明的他,这次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玩火者必自焚,伴随他的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活。
2008年10月份,覃静惟受理一起零口供案件,罪犯抢劫多次,手段恶劣,且拒不供认,社会影响极坏。在庭审上,覃静惟从被告人的犯罪预谋、抢劫方式、得手后赃物处理等环节分别以大量的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一列举,一事一证,环环相扣,从而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过举证、质证、辩论,有力驳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解。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00元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
铁面无私,坚守清贫生活
“做一个优秀的检察官,首先要有一种坚持真理凛然不可侵的正气”,覃静惟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铁面无私,时刻要求自己要经得起公与私、权与钱、情与法的考验,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努力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
2007年,覃静惟办理一件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正好是她原来的邻居,嫌疑人的妻子提着礼品多次出现在她回家的路上及家门口,希望能帮助其丈夫早日回家。望着生活本来就不富裕,但仍为丈夫奔波的妻子,覃静惟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东西你还是拿回去,留着给孩子吧,你丈夫触犯了法律,是要受惩罚的,我能帮你的只能是把案子办快一点。”在情与法的选择上,覃静惟总是将法码重重地加在法的一边。作为一名检察官,就要有一名检察官的正气。就是凭着这一身正气,她顶住了各方面人情的压力,赢得了大家的赞誉。 情系民生,关爱失足少年
覃静惟认为,刑罚给予犯罪嫌疑人的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更重要的是挽救和感化,自己作为检察官,除了威严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言行让法律来温暖和关爱犯罪嫌疑人,所以她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挽救时,常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005年1月起,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覃静惟大胆实行了“庭前教育、庭上教育、回访教育”的工作模式,在公诉科成立了办理未成人公诉组,并担任组长。在办案中,她讲究公诉技巧,为了减轻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实行“圆桌讯问”,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特点,寓教育、感化、挽救于整个公诉工作中。2007年,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是高中学生,抢得几十元钱,是初犯、偶犯,为认真贯彻“宽严要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阅卷后覃静惟建议对他作相对不起诉,检察委员会研究同意了此建议。为了更好地对犯罪嫌疑人再教育,覃静惟又找到了该学生的家长,同时与社区、学校联系,成立了一个义务帮教组,不仅对他进行法制教育,还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他、帮助他。一段时间下来,这名学生有了很大的进步,最终考上了大学。
工作忘我,满腔检察情怀
生命的过程,有追求,就有美丽。
公诉工作的难,令很多检察干警望而却步,女同志更是难以出类拔萃,但是缘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覃静惟毅然选择了它,十几年来无怨无悔,从走上公诉岗位那天起,就下决心当一名优秀公诉人。对覃静惟而言,人生的最大魅力就在于鼓励一种勇气,倡导一种风范,确认一种价值,用自己的所作所为为检察事业的春天增添色彩,为自己所热爱的检察事业永远奋斗。
覃静惟虽然在工作中铁骨铮铮,回到家却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但是尽忠尽孝,共享天伦,她却很少做到。多少个日日夜夜伏案到天明,多少次泥泞蹒跚在取证途中,多少次深夜归家,面对那温馨的灯光和家人期待的双眼,覃静惟感到非常惭愧,可是当工作与家庭发生冲突的时候,她毅然选择了前者。十多年来,覃静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八小时之内要效率,八小时之外抢时间,一心扑在办案上。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为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守护着一片公正的净土,像纤夫拉纤那样埋下头去,默默地探索和追求,无怨无悔。
这几年,玉州区各類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检察任务重大,为了配合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作为科长,覃静惟一直把“争先创优,争创一流”作为科室努力的目标。要求自己既要当好指挥员,抓好科室的日常管理;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当别人下班的时候,她还在埋头苦干;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仍在灯下苦苦思索案情,求证法理。为了检察事业,为了公诉工作,在直面社会犯罪的漫漫岁月里,流过许多辛勤的汗水。
“手中有一个案,心中要有三分情:对老百姓要有真情,对不正之风要无情,对事业要有痴情。只有对检察事业怀有热爱之心,才能把案件办得更出色,更好地体会法律的内涵和理念。”覃静惟如此说,也如此执地得实践着。岁月流转,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许多人的追求和梦想,会给人们留下很多值得回味和反思的经历,对覃静惟而言,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当一名合格的公诉人则是最高的追求,而最值得回忆、最值得珍藏的,应该是检察战线上的朝朝夕夕。
覃静惟1995年进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从科员、公诉科副科长到公诉科科长,她带着满腔的检察热情,一步一个脚印,用行动实践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从2005年到2011年,覃静惟独立办案480件695人,协办680多件1000多人。2006年到2008年,覃静惟所负责的公诉科连续三年荣获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她本人也荣获个人“三等功”、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2009年3月荣获第四届广西“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雷厉风行,震慑犯罪活动
公诉工作充满了艰辛,也充满了危险,更充满了挑战。覃静惟常说:“人民的检察官,就是要用法律还人民群众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刻苦钻研业务,面对邪恶毫不畏惧,顶着压力办理了一起又一起重大案件。
2006年覃静惟办理了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十二个人在玉林城区附近的加油站专门盗窃在加油站休息的外地货车司机的钱物,该团伙在半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几十起,价值几十万元,在外地货车司机中引起了恐慌,有好多外地司机不得不绕道行驶,对玉林市造成极坏影响,只有从重从快办理才能震慑此类犯罪。面对厚厚的五本案卷,覃静惟日夜加班加点阅卷,梳理好每一笔犯罪事实的证据,仅用二十天时间就将该案审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由于该案的快速审结,有力地震慑了盗窃外地货车司机钱物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玉林社会的安宁。
不辞辛劳,查找案件证据
覃静惟在工作中,严把案件证据关,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用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职业操守。2007年初,覃静惟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所交待的出生年龄比户口本上的出生年龄小四岁,按他的交待,在作案时还不满十六周岁,此關系到罪与非罪及公正判决的问题。覃静惟一边调阅已判刑的同案犯的案卷,一边携卷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询问,其母拒绝提供任何情况,反而多次到办公室吵闹,甚至以喝农药相威胁。面对这些,覃静惟没有退缩,两次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由于犯罪嫌疑人长年流浪在外,村里的人对其知之甚微,去了两次仍一无所获。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覃静惟找到犯罪嫌疑人的一位远房叔叔,取得一份族谱作为间接证据,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档案局,查阅全国人口普查的档案,终于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已满16周岁的证据,于是她迅速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得力,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提出异议的意见被驳回,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苦练功夫,庭上维护正义
庄严的审判庭上,不见刀光剑影,却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战场;公诉席上,不见硝烟弥漫,却是阵线分明、唇枪舌剑的战斗。惩邪恶需要斗智,斗邪恶需要斗勇。覃静惟常说:“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如何,是直接影响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因此,从干审查起诉工作之日起,她就始终把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放在首位,从不松懈。为了提高公诉水平,她经常在晚上推敲公诉词,有时想到白天写好的公诉词中某个词用得不准确,又爬起来翻书查资料,非弄准确不可。就是凭着这股拼劲,覃静惟一直都是公诉科大家公认的业务骨干。
2008年6月份,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盗窃一案,由于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因此覃静惟在开庭前也作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吴某在法庭上大喊冤枉,声称他是“捡”东西而不是偷东西。吴某的辩护人在举证时突然抛出几份新的证据,证明吴某无罪,到庭上作证的几位证人也附和辩护人,推翻了原来的证据。一时间,庭审朝着完全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如果合议庭当庭宣判吴某无罪,岂不放纵了犯罪?覃静惟当即建议审判长休庭,延期审理。回到单位后迅速向分管的副检察长汇报,研究对策。第二天一大早,覃静惟与科里的其他同志赶到发案地,找到几位证人,才真相大白,原来吴某的辩护人在取证时,将吴某的亲戚带在身边,证人作证时害怕报复,所以不敢如实作证。覃静惟对几位证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打消了他们的思想顾虑。再次开庭时,证人到庭如实作了证,法庭辩论时,覃静惟义正词严地指出律师违法取证,建议合议庭对律师调取的所谓“证据”不予采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吴某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栽倒在覃静惟的手里,没想到一向自以为很聪明的他,这次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玩火者必自焚,伴随他的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活。
2008年10月份,覃静惟受理一起零口供案件,罪犯抢劫多次,手段恶劣,且拒不供认,社会影响极坏。在庭审上,覃静惟从被告人的犯罪预谋、抢劫方式、得手后赃物处理等环节分别以大量的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一列举,一事一证,环环相扣,从而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过举证、质证、辩论,有力驳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解。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00元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
铁面无私,坚守清贫生活
“做一个优秀的检察官,首先要有一种坚持真理凛然不可侵的正气”,覃静惟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铁面无私,时刻要求自己要经得起公与私、权与钱、情与法的考验,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努力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
2007年,覃静惟办理一件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正好是她原来的邻居,嫌疑人的妻子提着礼品多次出现在她回家的路上及家门口,希望能帮助其丈夫早日回家。望着生活本来就不富裕,但仍为丈夫奔波的妻子,覃静惟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东西你还是拿回去,留着给孩子吧,你丈夫触犯了法律,是要受惩罚的,我能帮你的只能是把案子办快一点。”在情与法的选择上,覃静惟总是将法码重重地加在法的一边。作为一名检察官,就要有一名检察官的正气。就是凭着这一身正气,她顶住了各方面人情的压力,赢得了大家的赞誉。 情系民生,关爱失足少年
覃静惟认为,刑罚给予犯罪嫌疑人的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更重要的是挽救和感化,自己作为检察官,除了威严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言行让法律来温暖和关爱犯罪嫌疑人,所以她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挽救时,常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005年1月起,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覃静惟大胆实行了“庭前教育、庭上教育、回访教育”的工作模式,在公诉科成立了办理未成人公诉组,并担任组长。在办案中,她讲究公诉技巧,为了减轻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实行“圆桌讯问”,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特点,寓教育、感化、挽救于整个公诉工作中。2007年,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是高中学生,抢得几十元钱,是初犯、偶犯,为认真贯彻“宽严要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阅卷后覃静惟建议对他作相对不起诉,检察委员会研究同意了此建议。为了更好地对犯罪嫌疑人再教育,覃静惟又找到了该学生的家长,同时与社区、学校联系,成立了一个义务帮教组,不仅对他进行法制教育,还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他、帮助他。一段时间下来,这名学生有了很大的进步,最终考上了大学。
工作忘我,满腔检察情怀
生命的过程,有追求,就有美丽。
公诉工作的难,令很多检察干警望而却步,女同志更是难以出类拔萃,但是缘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覃静惟毅然选择了它,十几年来无怨无悔,从走上公诉岗位那天起,就下决心当一名优秀公诉人。对覃静惟而言,人生的最大魅力就在于鼓励一种勇气,倡导一种风范,确认一种价值,用自己的所作所为为检察事业的春天增添色彩,为自己所热爱的检察事业永远奋斗。
覃静惟虽然在工作中铁骨铮铮,回到家却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但是尽忠尽孝,共享天伦,她却很少做到。多少个日日夜夜伏案到天明,多少次泥泞蹒跚在取证途中,多少次深夜归家,面对那温馨的灯光和家人期待的双眼,覃静惟感到非常惭愧,可是当工作与家庭发生冲突的时候,她毅然选择了前者。十多年来,覃静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八小时之内要效率,八小时之外抢时间,一心扑在办案上。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为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守护着一片公正的净土,像纤夫拉纤那样埋下头去,默默地探索和追求,无怨无悔。
这几年,玉州区各類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检察任务重大,为了配合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作为科长,覃静惟一直把“争先创优,争创一流”作为科室努力的目标。要求自己既要当好指挥员,抓好科室的日常管理;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当别人下班的时候,她还在埋头苦干;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仍在灯下苦苦思索案情,求证法理。为了检察事业,为了公诉工作,在直面社会犯罪的漫漫岁月里,流过许多辛勤的汗水。
“手中有一个案,心中要有三分情:对老百姓要有真情,对不正之风要无情,对事业要有痴情。只有对检察事业怀有热爱之心,才能把案件办得更出色,更好地体会法律的内涵和理念。”覃静惟如此说,也如此执地得实践着。岁月流转,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许多人的追求和梦想,会给人们留下很多值得回味和反思的经历,对覃静惟而言,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当一名合格的公诉人则是最高的追求,而最值得回忆、最值得珍藏的,应该是检察战线上的朝朝夕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