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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新探索。在此背景下,如何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在这里,总书记所说的“细则”,是顶层的设计层面,制度、政策的制定层面,而顶层设计中的任何一个偏差,落实到基层都有可能会被成倍放大。所以,考察、关注、跟踪基层改革效果的实际情况,对提高制定政策的科学性、解决问题的准确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基层现状亟待改变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所进行的这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这十余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市场化改革中,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使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90%,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力地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绝大多数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这些工作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力,保障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如果我们从国有企业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来看,就会发现一些切实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线劳动工人的实际劳动、福利待遇呈现出下降的态势,而且这种下降态势近些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人员流动性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粗放式管理的陋习依然存在,工作中大手大脚,浪费现象严重;工作中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干多干少待遇一个样,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国企基层雇佣思想蔓延,工人主人翁地位形同虚设;资金流经常断裂,高质量工程难以保证……可见,股份制改革的科学性在基层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
这些问题是改革多年以来留存的顽疾,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国企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当前进行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具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某些特点。它不单单是一场个别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而且是一场生产关系的自发调整。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混改成败的判断标准
评价工作开展的好坏与成败,需要一个尺度或标准。判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内容。如果按照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将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层次分为宏观的国家和社会、微观的各类企业以及基层的劳动工人三个层面的内容。由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从这三个层面来衡量。
第一,是否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改善。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配置和调节的功能,也需要对市场竞争中的负面缺陷进行强力有效的制约和控制。具体地讲,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否实现在保持国家实力稳步增强、市场经济旺盛的活力和创造力的同时,又能使大多数人民群众特别是在岗劳动工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劳动福利得到不断改善,既是考验混合所有制成败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成败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是否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主战场在竞争性领域,因为这些领域内的国有企业虽然在母公司、一级子公司层面大都已完成公司制改革,但从基层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到管理体制上看其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彻底改变,没有实现正常市场化企业经营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粗放式管理、大锅饭现象、决策独断专行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使国有经济的生命力、控制力、影响力受到损害。坚决贯彻中央全会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应是下一阶段这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此次改革进程中,能否在基层层面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并在良好的市场秩序中开展合理有效的竞争,以促进相关企业及所在行业竞争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的提高,将是判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是否有利于企业基层特别是国有企业基层劳动工人生活状况的改善。劳动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他们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有创造性的要素,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充当着市场缺陷弥补者、经济结构失衡调节者的职能,理应成为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表率。正如同邓小平同志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正确与否的一项科学标准,以企业产权为核心内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将企业基层特别是国有企业基层劳动工人生活水平是否改善作为评判其改革成败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不断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实现国有资产与民营资本的结合中,构建起和谐发展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基层劳动工人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将是考验其成败的一项重要的评判标准。
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法治,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法治,需要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企基层现状亟待改变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所进行的这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这十余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市场化改革中,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使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90%,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力地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绝大多数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这些工作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力,保障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如果我们从国有企业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来看,就会发现一些切实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线劳动工人的实际劳动、福利待遇呈现出下降的态势,而且这种下降态势近些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人员流动性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粗放式管理的陋习依然存在,工作中大手大脚,浪费现象严重;工作中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干多干少待遇一个样,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国企基层雇佣思想蔓延,工人主人翁地位形同虚设;资金流经常断裂,高质量工程难以保证……可见,股份制改革的科学性在基层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
这些问题是改革多年以来留存的顽疾,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国企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当前进行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具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某些特点。它不单单是一场个别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而且是一场生产关系的自发调整。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混改成败的判断标准
评价工作开展的好坏与成败,需要一个尺度或标准。判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内容。如果按照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将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层次分为宏观的国家和社会、微观的各类企业以及基层的劳动工人三个层面的内容。由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从这三个层面来衡量。
第一,是否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改善。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配置和调节的功能,也需要对市场竞争中的负面缺陷进行强力有效的制约和控制。具体地讲,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否实现在保持国家实力稳步增强、市场经济旺盛的活力和创造力的同时,又能使大多数人民群众特别是在岗劳动工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劳动福利得到不断改善,既是考验混合所有制成败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成败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是否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主战场在竞争性领域,因为这些领域内的国有企业虽然在母公司、一级子公司层面大都已完成公司制改革,但从基层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到管理体制上看其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彻底改变,没有实现正常市场化企业经营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粗放式管理、大锅饭现象、决策独断专行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使国有经济的生命力、控制力、影响力受到损害。坚决贯彻中央全会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应是下一阶段这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此次改革进程中,能否在基层层面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并在良好的市场秩序中开展合理有效的竞争,以促进相关企业及所在行业竞争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的提高,将是判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是否有利于企业基层特别是国有企业基层劳动工人生活状况的改善。劳动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他们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有创造性的要素,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充当着市场缺陷弥补者、经济结构失衡调节者的职能,理应成为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表率。正如同邓小平同志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正确与否的一项科学标准,以企业产权为核心内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将企业基层特别是国有企业基层劳动工人生活水平是否改善作为评判其改革成败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不断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实现国有资产与民营资本的结合中,构建起和谐发展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基层劳动工人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将是考验其成败的一项重要的评判标准。
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法治,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法治,需要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