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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案的特点在于李本人常年在当地经营,为其家族势力的形成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权力保护,而其公共权力的私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监督。
李启红,广东中山市长,今年56岁。不久前的5月30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公布,据广东省纪委当天晚间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的印象中,李启红成为全国第一个“落马”的地市级女市长。
“明星市长”的陨落
近日,广东省纪委的一位人士告诉《新民周刊》记者,李启红确系在广东当地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广东省纪委亦参与侦办李启红案。
位于珠江口西岸的中山市,这个户籍人口约为140万的地级市,毗邻港澳,是珠三角主要城市之一。
此前,李启红为广东省内仅有的两名现任正职女市长之一。在接近退休之龄出事,李启红因此被认为是,因加速敛财,而“晚节不保”。
东窗事发之前,李启红的名声也如雷贯耳。在2009年12月底,李启红还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给她的颁奖词中,有“脚踏实地”四字。
细细研究不难发现,李启红的权力之路起于微寒:42年前,14岁的她,是每天编织草帽的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工作的地方在中山县石岐镇,此后,她当上了居委会主任,后任中山市妇联主席、该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就这样一步一步,她从社会底层攀登上市长之位。
等到2007年,这名短发齐耳、皮肤白皙、身形微微发福的时任中山市女市长公开亮相之际,已过知天命之年的她依然被认为是在公共活动中,长袖善舞。如果忽略她在接受某国家级媒体采访时的前言不搭后语等类似“不着调”状况,颇有巾帼不让须眉之势。
譬如,这位女市长曾对来中山投资的上市企业老总们慷慨致词,“你投资,我服务,你赚钱,我收税,双赢!”她也曾在代表中山市赴美的一次经贸合作交流会中,落落大方地演唱上世纪的经典之作《小城之春》。
她自称崇拜的人,是花木兰。
如今看来,这样一个在当地政商两界游刃有余的“明星市长”,人生好似一幕反讽剧。日前,李启红被中纪委直接带走。明星女市长的光环,如流星一般,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陨落。
当地政府透露的信息是,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重要原因之一是其涉嫌当地最大的国资控股上市企业中山公用重组过程中的股票内幕交易。
继此前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因涉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被刑拘之后,李启红成为又一名涉股票内幕交易而被查的地方官员。虽然在此前,作为位至正厅级的干部因涉嫌股市内幕交易而被调查的,并不太多。
在李启红曾经任职的珠三角政界,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有深圳市长许宗衡与她两名地市级市长相继出事。不要忘了,广东省是国内反腐的前沿阵地,国内第一个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局都首先在这里成立,从罗湖口岸过去就是因廉政公署而闻名于世的香港。
日前,中纪委一位人士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一般情况下,中纪委负责直接查办的是副部级以上级别的涉案高官,但近年来,中纪委也查办了不少重特大级别的地方案件。
中纪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而许多腐败官员最害怕的,也就是“双规”。
按照惯例,对于省部级高官的违纪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纪委先查,经由中纪委查处后,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官员,则会移交至最高检。
一位反腐专家对《新民周刊》称,李启红被“双规”后的结局,属于后一种情形。
李启红家族,公共权力的私化
“在我们的基层政府,权力的透明化做得不够,才会产生类似李启红这样的问题。而如果这个制度不建立,类似李启红案必然还会发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启红案的特点在于李本人常年在当地经营,为其家族势力的形成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权力保护,而其公共权力的私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监督。
关于“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早已妇孺皆知。沈阳原市长慕绥新那句名言,言犹在耳,“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
而在更广大的中国基层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县级纪委监督县长、县委书记,市级纪委监督市长、市委书记,在理论表述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虽然,呼吁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这个口号,我们喊了许多年。
竹立家强调,查案子并不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式,最有效的还是从体制、机制上,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制约权力。
他认为李启红案的产生,“关键是市长、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权力的来源、运行没有制约,权力的运行结果也没有监督;另一方面,其权力的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干部任用和任免、公共预算,现在我们的好多地方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必然产生权力家族化,这也导致了李启红家族的形成”。
在这位专门研究政府机构改革的学者看来,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政治、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我们要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来形成对权力的监督”。
竹立家提倡的一些举措,涵盖:进行人大常委会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和地级市政府要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直选制和竞争性选举制,譬如,市长提名也要有竞争性,群众、人大代表、组织部门都可以提名市长候选人,但是最终的当选还是要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
“现在,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就是以下三点:一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化进程,主要就是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以及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的制度;三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私化”,竹立家指出。
中山,被过滤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番东窗事发之前,李启红已经在她的出生地、成长地中山市经营40余载。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这就意味着,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而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而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及的“任职回避”规定发布之后的4个月,即2007年1月,李启红履新中山市市长。
在这个她曾经工作过多年的故乡,面积、人口相当于广州市的一个区的中山市,李启红开始走上她权力的颠峰。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败研究学者林喆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一般不得”,“是考虑到了比如战争、地震等重大灾难突然爆发这些特殊情况,李启红被任命为中山市这个地级市的市长,显然是不属于这类特殊情况的,这也说明,中山当地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文件,在李启红担任干部很长时间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得到纠正”。
李启红,广东中山市长,今年56岁。不久前的5月30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公布,据广东省纪委当天晚间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的印象中,李启红成为全国第一个“落马”的地市级女市长。
“明星市长”的陨落
近日,广东省纪委的一位人士告诉《新民周刊》记者,李启红确系在广东当地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广东省纪委亦参与侦办李启红案。
位于珠江口西岸的中山市,这个户籍人口约为140万的地级市,毗邻港澳,是珠三角主要城市之一。
此前,李启红为广东省内仅有的两名现任正职女市长之一。在接近退休之龄出事,李启红因此被认为是,因加速敛财,而“晚节不保”。
东窗事发之前,李启红的名声也如雷贯耳。在2009年12月底,李启红还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给她的颁奖词中,有“脚踏实地”四字。
细细研究不难发现,李启红的权力之路起于微寒:42年前,14岁的她,是每天编织草帽的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工作的地方在中山县石岐镇,此后,她当上了居委会主任,后任中山市妇联主席、该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就这样一步一步,她从社会底层攀登上市长之位。
等到2007年,这名短发齐耳、皮肤白皙、身形微微发福的时任中山市女市长公开亮相之际,已过知天命之年的她依然被认为是在公共活动中,长袖善舞。如果忽略她在接受某国家级媒体采访时的前言不搭后语等类似“不着调”状况,颇有巾帼不让须眉之势。
譬如,这位女市长曾对来中山投资的上市企业老总们慷慨致词,“你投资,我服务,你赚钱,我收税,双赢!”她也曾在代表中山市赴美的一次经贸合作交流会中,落落大方地演唱上世纪的经典之作《小城之春》。
她自称崇拜的人,是花木兰。
如今看来,这样一个在当地政商两界游刃有余的“明星市长”,人生好似一幕反讽剧。日前,李启红被中纪委直接带走。明星女市长的光环,如流星一般,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陨落。
当地政府透露的信息是,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重要原因之一是其涉嫌当地最大的国资控股上市企业中山公用重组过程中的股票内幕交易。
继此前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因涉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被刑拘之后,李启红成为又一名涉股票内幕交易而被查的地方官员。虽然在此前,作为位至正厅级的干部因涉嫌股市内幕交易而被调查的,并不太多。
在李启红曾经任职的珠三角政界,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有深圳市长许宗衡与她两名地市级市长相继出事。不要忘了,广东省是国内反腐的前沿阵地,国内第一个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局都首先在这里成立,从罗湖口岸过去就是因廉政公署而闻名于世的香港。
日前,中纪委一位人士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一般情况下,中纪委负责直接查办的是副部级以上级别的涉案高官,但近年来,中纪委也查办了不少重特大级别的地方案件。
中纪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而许多腐败官员最害怕的,也就是“双规”。
按照惯例,对于省部级高官的违纪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纪委先查,经由中纪委查处后,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官员,则会移交至最高检。
一位反腐专家对《新民周刊》称,李启红被“双规”后的结局,属于后一种情形。
李启红家族,公共权力的私化
“在我们的基层政府,权力的透明化做得不够,才会产生类似李启红这样的问题。而如果这个制度不建立,类似李启红案必然还会发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启红案的特点在于李本人常年在当地经营,为其家族势力的形成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权力保护,而其公共权力的私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监督。
关于“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早已妇孺皆知。沈阳原市长慕绥新那句名言,言犹在耳,“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
而在更广大的中国基层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县级纪委监督县长、县委书记,市级纪委监督市长、市委书记,在理论表述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虽然,呼吁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这个口号,我们喊了许多年。
竹立家强调,查案子并不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式,最有效的还是从体制、机制上,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制约权力。
他认为李启红案的产生,“关键是市长、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权力的来源、运行没有制约,权力的运行结果也没有监督;另一方面,其权力的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干部任用和任免、公共预算,现在我们的好多地方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必然产生权力家族化,这也导致了李启红家族的形成”。
在这位专门研究政府机构改革的学者看来,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政治、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我们要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来形成对权力的监督”。
竹立家提倡的一些举措,涵盖:进行人大常委会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和地级市政府要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直选制和竞争性选举制,譬如,市长提名也要有竞争性,群众、人大代表、组织部门都可以提名市长候选人,但是最终的当选还是要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
“现在,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就是以下三点:一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化进程,主要就是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以及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的制度;三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私化”,竹立家指出。
中山,被过滤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番东窗事发之前,李启红已经在她的出生地、成长地中山市经营40余载。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这就意味着,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而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而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及的“任职回避”规定发布之后的4个月,即2007年1月,李启红履新中山市市长。
在这个她曾经工作过多年的故乡,面积、人口相当于广州市的一个区的中山市,李启红开始走上她权力的颠峰。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败研究学者林喆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一般不得”,“是考虑到了比如战争、地震等重大灾难突然爆发这些特殊情况,李启红被任命为中山市这个地级市的市长,显然是不属于这类特殊情况的,这也说明,中山当地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文件,在李启红担任干部很长时间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