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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课堂教学目标要以分析教材为基础
目标的制定要服从课标要求和教材目标体系。《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中制定的总目标是通过教材这个载体来实现的,整套教材是个大系统,每一册书是一个子系统,每个单元又是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每篇课文又是一个独立的更小的系统,这就要求教师从宏观整体上,从中观局部上,从微观具体上,对教材有系统地立体地把握。首先,要更好地学习理解课标的意图,其次,要深入钻研教材,加深对课标的理解和把握,充分领会总体目标是如何在每册书、每个单元、每篇课文中逐一落实的,从而编制出属于自己的、操作性强的、完整的目标体系。从学年到课时,做到上一级目标制约下一级目标,下一级目标体现上一级目标,环环相扣,步步相生。例如,《语文课程标准》提出欣赏文学作品的目标为“品味作品中富有表现力的语言”。苏教版将这一目标就落实在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和下册第二单元中,但略有不同,分别是“学习品味散文优美的语言”和“品味、学习散文优美而含蓄的语言”,可见,下册较之上册的要求又提高了。因此,如果制定《春》(七上第四单元)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七下第二单元)这两篇课文的教学目标就要考虑到单元的整体要求,可以这样制定:“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初步掌握从运用修辞方法的角度来品味语言的方法,并能完整规范地表达。”和“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掌握从写作手法、准确运用词语的角度来品味语言的方法,并能准确、生动描写景物或者一系列动作。”这样就做到了一课一得,得得相连,学生的语文能力自然就会日渐提高。
二、设计教学目标要以学生为主体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的主体。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需要以及个性心理特征,设计难度适中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定得高,学生会产生畏惧心理,无法实现,等于零;教学目标设计得低于学生的认知水平,又激发不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会影响继续学习内驱力的保持。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要把教学目标定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目前,大多教学目标中运用了“指导”“培养”“启发”等行为动词,其实,这指的是教师行为,是以教师为主。教学目标应该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变化或结果,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要说明通过教学活动后学生能做什么或说什么来表述。例如,“能在课文中找出运用列数字说明方法的句子,并能说出其作用”。
三、教学目标的陈述要作业化、便于检测
教学目标的要发挥其标准作用,就必须是明确、具体、可检测的。以往我们对教学目标的表述往往只使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如“掌握”“理解”“领会”“欣赏”“懂得”等。由于内部心理无法直接观察,只能通过外显的行为才能做到,而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外显行为主要凝结在作业中,所以,教学目标的表述应尽量作业化。一个完整、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行为对象。即教学中针对谁;二是行为条件。是指能影响学生学习结果所规定的限制或范围。三是学生的行为。教师应该用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动词来说明学生的行为,如背诵、默写、扮演等;四是行为水平。是大多数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对于少数学生,教师可提高难度或降低标准。可以从行为的速度(时间)、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
四、目标的设定切忌
面面俱到,冲淡重点
目标的设定应考虑“一课一得”,如果课文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可以顾及一点而忽略其余。当然“忽略”并不等于“放弃”,教学其他课文时如涉及该点可再度“拾起”。
教学目标不明确,导致课堂上出现教师滔滔不绝地讲解,想到哪讲到哪,许多内容却与教学要求和学生语文需要无关,教师大多数在进行着简单的重复和出现着重大的遗漏,如此下去,效率自然不会高。由此看来,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准确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在教学中有效实施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单位:贵州省贵阳市新天九年制学校)
目标的制定要服从课标要求和教材目标体系。《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中制定的总目标是通过教材这个载体来实现的,整套教材是个大系统,每一册书是一个子系统,每个单元又是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每篇课文又是一个独立的更小的系统,这就要求教师从宏观整体上,从中观局部上,从微观具体上,对教材有系统地立体地把握。首先,要更好地学习理解课标的意图,其次,要深入钻研教材,加深对课标的理解和把握,充分领会总体目标是如何在每册书、每个单元、每篇课文中逐一落实的,从而编制出属于自己的、操作性强的、完整的目标体系。从学年到课时,做到上一级目标制约下一级目标,下一级目标体现上一级目标,环环相扣,步步相生。例如,《语文课程标准》提出欣赏文学作品的目标为“品味作品中富有表现力的语言”。苏教版将这一目标就落实在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和下册第二单元中,但略有不同,分别是“学习品味散文优美的语言”和“品味、学习散文优美而含蓄的语言”,可见,下册较之上册的要求又提高了。因此,如果制定《春》(七上第四单元)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七下第二单元)这两篇课文的教学目标就要考虑到单元的整体要求,可以这样制定:“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初步掌握从运用修辞方法的角度来品味语言的方法,并能完整规范地表达。”和“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掌握从写作手法、准确运用词语的角度来品味语言的方法,并能准确、生动描写景物或者一系列动作。”这样就做到了一课一得,得得相连,学生的语文能力自然就会日渐提高。
二、设计教学目标要以学生为主体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的主体。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需要以及个性心理特征,设计难度适中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定得高,学生会产生畏惧心理,无法实现,等于零;教学目标设计得低于学生的认知水平,又激发不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会影响继续学习内驱力的保持。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要把教学目标定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目前,大多教学目标中运用了“指导”“培养”“启发”等行为动词,其实,这指的是教师行为,是以教师为主。教学目标应该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变化或结果,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要说明通过教学活动后学生能做什么或说什么来表述。例如,“能在课文中找出运用列数字说明方法的句子,并能说出其作用”。
三、教学目标的陈述要作业化、便于检测
教学目标的要发挥其标准作用,就必须是明确、具体、可检测的。以往我们对教学目标的表述往往只使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如“掌握”“理解”“领会”“欣赏”“懂得”等。由于内部心理无法直接观察,只能通过外显的行为才能做到,而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外显行为主要凝结在作业中,所以,教学目标的表述应尽量作业化。一个完整、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行为对象。即教学中针对谁;二是行为条件。是指能影响学生学习结果所规定的限制或范围。三是学生的行为。教师应该用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动词来说明学生的行为,如背诵、默写、扮演等;四是行为水平。是大多数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对于少数学生,教师可提高难度或降低标准。可以从行为的速度(时间)、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
四、目标的设定切忌
面面俱到,冲淡重点
目标的设定应考虑“一课一得”,如果课文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可以顾及一点而忽略其余。当然“忽略”并不等于“放弃”,教学其他课文时如涉及该点可再度“拾起”。
教学目标不明确,导致课堂上出现教师滔滔不绝地讲解,想到哪讲到哪,许多内容却与教学要求和学生语文需要无关,教师大多数在进行着简单的重复和出现着重大的遗漏,如此下去,效率自然不会高。由此看来,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准确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在教学中有效实施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单位:贵州省贵阳市新天九年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