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牖绳枢”的深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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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教版教材第二册的《过秦论》里有这样一句:“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对于“瓮牖绳枢”人教版教材是这样注释的:“以破瓮作窗子,以草绳系户枢。”这四个字,都是名词,分别代表不同的事物,但绝对不是四种事物简单的并列。那么,这四个字究竟应该如何解读呢?在文中这样使用究竟有什么作用呢?教材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而这恰恰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关键词:短语探析教材问题说明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a)-0169-01
  对“瓮牖绳枢”这个短语,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见解,下面来分析探讨几种常见的观点。
  (1)“瓮”、“绳”都是名词的意动用法,“牖”、“枢”用法未变化。持这种观点的是《高中古诗文解读》(陈器之编著,湖南人民出版社)。
  (2)“瓮”、“绳”都是名词活用为状语,“牖”、“枢”都是名词用作动词。《高中文言文译注及赏析》(吴铜运主编,长春出版社2005年版)中说:“瓮、绳,名词作状语,用破瓮,用草绳;牖、枢,名词作动词,作窗户,系户枢。”
  (3)“瓮”、“绳”都是名词作动词,“牖”、“枢”用法未变化。持这种观点的是《高中新教材优秀教案·高一语文下》(任志鸿主编,南方出版社2004年版)和《古代汉语词典》(曾林编,湖北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古代汉语词典》(曾林编,湖北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作了如下解释:“瓮,用瓦瓮作,动词;牖,窗子,名词。”“瓮牖绳枢”是并列式短语,所以“绳”的解释对应“瓮”,“枢”的解释对应“牖”。
  (4)把“瓮牖绳枢”看成两个并列的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
  (5)还有人干脆否认这是词类活用,以为同“米珠薪桂”、“蛙鼓蚊雷”一样,只不过是古汉语中省略了某些成分的特殊句式而已。
  以上五种解释表面看好像都说得通,实际上有的说法完全经不住推敲。下面针对这个问题做一下具体的对比分析。
  像“瓮牖绳枢”这种语言现象,较长时间以来,在语法结构的分析上,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高中教材中出现的类似的例子还有《阿房宫赋》中的“鼎铛玉石,金块珠砾”。以下是我的一点儿浅陋的见解。
  首先我要否定的是第一种观点。在分析之前先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名词的意动用法?所谓意动是一种意念上的动作,名词的意动用法往往表示当事人主观上把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当作这个名词所表示的某种事物。这个表意动的名词同宾语并不构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主语把宾语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翻译时可以按以下格式:主语+以(把)+宾语+为(当作或看成)+表意动的名词。如:
  驼业种树(《种树郭橐驼传》)。以……为职业。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阿房宫赋》)。以……为鉴。
  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师说》)。把……当作老师。
  如果“瓮”、“绳”都是名词的意动用法,那么“瓮牖绳枢”就应该译为“以牖为瓮,以枢为绳”,即“把窗户当作破瓮,把户枢当作草绳”,这岂不是违背常理的笑话吗?而“鼎铛玉石,金块珠砾”也不是“以铁锅为宝鼎,以石头为美玉,以土块为黄金,以瓦砾为珍珠”。杜牧的意思恰恰相反,他描写阿房宫中“弃掷逦迤”的,是实实在在的“鼎、玉、金、珠”,这些宝贝被看成“铛、石、块、砾”了。主客不能颠倒,虚实岂可混淆?“视贵如贱”绝不能理解为“视贱如贵”,否则,必然悖于文意,乖于事理。所以,第一种观点是大错而特错的。
  其次要否定的是第四种观点。“瓮牖”和“绳枢”可不可以视作两个并列的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呢?大约也不能。在日常生活中,窗户有装了玻璃的,有用上钢框的,也有用没底的破瓮往土墙上一按了事的;屋门有用红漆漆过的,有用铁板铁皮做的,也有门轴坏了用绳子系着的。人们常说:“玻璃窗”、“钢窗”、“朱门”、“铁门”,从古至今似乎不曾有谁说过“瓮窗”、“绳门”。再说,“绳枢”是什么东西?谁能说清楚?把它分析为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显然不合适。
  第五种说法认为“瓮牖绳枢”、“鼎铛玉石,金块珠砾”同“米珠薪桂”、“蛙鼓蚊雷”一样,只不过是古汉语中省略了某些成分的特殊句式而已,并断定“不存在词类活用的情况”。这也是不够慎重的。“米珠薪桂”是由“食贵于玉,薪贵于桂”(《战国策·楚策三》)节缩演变而成的。“蛙鼓蚊雷”可能脱胎于“蛙声似鼓,蚊声如雷”。因为《汉书·中山靖王胜传》中有“聚蚊成雷”语,而陆游《宿沱江弥勒院》诗中也有“蛙吹喧孤枕,蚊雷动四廊”的说法。又如“口蜜腹剑”典出《资治通鉴》,说的是奸相李林甫,“口有蜜,腹有剑”。“杯弓蛇影”更复杂,它是从《风俗通义·怪神》里的故事概括出来的,意思是将映在酒杯里的弓影误认为蛇。这些短语中省略掉的句子成分都不尽相同,各有典故,各具“个性”。那么,认为“瓮牖绳枢”、“鼎铛玉石,金块珠砾”只不过是古汉语中省略了某些成分的特殊句式而已,又是来自何典故呢?所以,这种观点显然也是不够慎重的。
  第二种解释认为“瓮”、“绳”都是名词活用为状语,“牖”、“枢”都是名词用作动词。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最佳的解释。下面简单说一下名词作状语的用法。它的特征是把名词放在动词前面,但名词充当的不是这个动词的主语,而是对这个动词起修饰限制作用,充当状语。如高中教材中的例子:
  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 (《鸿门宴》)。像鸟的翅膀一样。
  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连夜。
  《高中文言文译注及赏析》把“瓮”、“绳”看作名词作状语,把“牖”、“枢”看作名词作动词,解释为“用破瓮作窗子,用草绳系户枢”,保持了理解上的一致性。但在一个短语中,所有成分都离开了它的本来意义和词性而活用,这种理解毕竟过于牵强。另外,现在对文言文的解释我们一般主张“简化原则”,而这样理解“瓮牖绳枢”就会过于烦琐。所以我认为这第二种解释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最佳的解释。
  最后来看第三种解释,把“瓮”、“绳”都看成名词作动词,“牖”、“枢”用法未发生变化。“瓮牖绳枢”,根据上下文,这里缺少谓语动词,所以四个名词并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出现了活用的情况。我们把“瓮牖绳枢”看成两个层次,即“瓮牖”与“绳枢”并列,而“瓮牖”与“绳枢”都是“名词+名词”的形式。“瓮”活用作动词,与“牖”形成动宾关系。而“瓮牖”与“绳枢”是并列关系,二者结构一样,用法也应相同。这种解释简洁,清晰,明了,符合文言文翻译的“简化原则”,并且与教材注释一致,译为“用破瓮作窗户,用草绳系户枢”,这是合情合理的。这种翻译把陈涉家中一贫如洗和房屋不蔽风寒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出来。这又与下面的“并起而亡秦族”的结果形成极大的反差,深刻反映了秦不施仁义、暴政而亡的史实。因此,我赞成第三种观点。
  以上就是笔者对“瓮牖绳枢”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希望能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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