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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老之学”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又叫做“道法之学”。道法融合的特征既是它产生于田齐政权下的原因,也是它发展、兴盛及影响后世法家提出治国思想的缘由。维护田齐政权的法家诸子,其哲学观和政治观皆取于“黄老之学”。本文在论证“黄老之学”产生的必然性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它与田齐法家思想的历史渊源并浅析了它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黄老之学法家道法融合影响
中图分类号:B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07-02
一、田齐政权与黄老之学
在谈及田齐政权与“黄老学说”的渊源时,首先需阐述一下两者之间的桥梁——稷下学宫。稷下学宫创建于齐威王(田齐桓公的儿子)初年,是齐威王变法改革的产物。齐威王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国君,虽即位之初沉溺于酒色,但在大臣的劝谏下,以“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精神,任用邹忌为相,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推行变法。变法改革中一重要举措就是创建了稷下学宫。创建稷下学宫,除了受魏文侯尊礼子夏建立河西之学的影响和广开言路之外,另一重大原因就是为了巩固田齐政权。
读史的人应该知道,田氏政权之渊源是“田氏代齐” 。在春秋时第一位霸主齐桓公统治时,陈国发生内乱,陈国公族、大夫陈完率其家族迁至齐国,并改姓田氏。到春秋后期,姜氏政权逐渐衰落,而田氏的势力渐趋强大。据《史记》记载,在公元前418年田氏杀掉姜氏齐王控制了政权,并于公元前386年正式称诸侯。新生的田氏政权在统治之初并未一帆风顺,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受到重重质疑。田氏统治者虽为新型的地主阶级,但力量仍然很弱,统治者受到齐初管仲改革及当时各国变法思想的影响,决定用推行变法之举来摆脱统治陷入的困境。思想领域的控制是一个政权得以存在并兴盛的关键,田氏也深知此理,稷下学宫便应运而生了。
田氏政权与“黄老之学”的纽带就在于稷下学宫。稷下学宫是为田氏政权的统治而服务的,“黄老之学”当时是稷下学宫的主导思想,由此关联,可以得出一结论:“黄老之学”是田氏政权的统治思想。那么田氏政权为何要以“黄老之学”作为统治思想呢?这需要我们对“黄老之学”进行解读:“黄”是指黄帝,田氏是黄帝的后代,姜氏是炎帝的后代,黄帝打败炎帝天下皆知,那田氏取代姜氏就无可厚非,可谓是名正言顺,这为“田氏代齐”的合法性找到了历史依据;“老”是指陈国的老子,上面已论述过,田氏也是陈国人,搬出老子有着继承祖先的韵味,用其思想去压倒儒、墨、农、阴阳等家于他们而言也就理所当然了。“黄老之学”又称“道法之学”,它既继承了老子的虚静无为思想,又倡导“以道变法”。这就使之形成了与田氏政权的相互依存关系:于田氏政权而言,“黄老之学”一方面可以为田氏的统治权提供理论依据进而为其统治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以法的精神制约着人民,巩固着统治;于“黄老之学”自身而言,它虽在齐国兴起的时间晚于儒、墨、杨、法等家,但因有了田氏政权的支持,它在齐国拥有相当大的势力,使得它在与各家争鸣时,处于领先的地位。
二、两者思想精髓:道法融合
由上所述,“黄老之学”产生有其必然性,其思想的核心是老子的“道”。“道”作为老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延伸,集中体现为主张“无为而治” 。“无为” 是天道的自然属性在人道中的贯彻,“天道” 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而“人道”应效仿天道,也应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其实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消极意义上的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违背事物客观性和运行规律的勉强为之,应“因物之性,顺物之情”,在顺应客观性和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使自己的目的自然而然、无声无息地渗透到对象中,最终达到有为的目的。“法”是后来才倡导的思想,“法”的规范意义在各国的变法活动中逐渐显现,后变为调节社会规范的重要准则并成为当时各家普遍关注的话题。在“法”思想的发展过程中,田齐政权下的黄老学者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认为法具有统一性的特征,如《管子》说:“所谓仁义礼乐,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也。” “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这种统一性与“道”的统一性不谋而合,于是他们将道法联合起来,提出“道生法”的命题。《黄老帛书》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道生法”逐渐成为法律思想史上重大的哲学命题。再者,法的作用是为了保障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从而使人与万物归于道的状态,即法是实现“道”的途径。黄老学者们也普遍认识到两者的相互依存关系,此思想在当时田齐法家身上得到了充足的体现。
田齐法家与三晋法家,秦法家虽同为法家,但“道法融合”的特征使它异于任何时代的法家,田齐法家也因此有着另一雅号——“道法家”。“明君重道法” “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这些都体现了齐法家道法并重的思想。
按照我国近代学者郭沫若的意见,黄老学者可以分为三派,一派是田骈,慎到;一派是宋钘,尹文;一派是还渊。他们均有着道法融合的思想,但具体而言,其思想也各有其侧重点。
田骈,慎到提出“以道变法”的观点将道法融合的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慎到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主张“尚法”和“重势”。由“弃知去己”观点,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的法家政治主张,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田骈学说主要表现一个“齐”字,他认为从“大道”来看,万物是齐一的,即一致的。这种齐一或一致的说法,被封建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的人物奉作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宗旨。他指出对待事物最好的办法是任其自然变化,强调“变化应求而皆有章,因性任物而莫不宜当”。 田骈的这种思想,与慎到的思想相近,都讲究抽象的法治论,在思想理论上推崇法治。《四库全书总目》慎子条说:道德之为刑明,此其转关”。是说慎到是由道家向法家转化的一个关键人物。《慎子》中说:“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慎子》接着说:“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这是说,人都有所能,统治者应该像“大道”那样,自己无为而让在他下面的人各自努力作他们所能做的事。这样,什么事都可以办了,这是治国的“正道”。 这明显可以看出慎到将道法结合起来了,这就是法家所主张的“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道理。他认为治理国家没有法就会乱,只是实行法而没有变化就会衰变。他说:“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此处的“以道变法”,正是站在道家的立场为法家政治作论证,这也是黄老之学的最大特点。
黄老之学巨大的理论构造同样表现在“道生法”理论的提出。此命题说明了道与法的关系,道是法的依据,法是道的具体呈现。在着“生”的过程中,慎到也明确提出了一个“生”的途径,即通过“德”。他说法来自于德,此处的德是指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慎子》中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是合于“人心”的,而“人心”在黄老之学的理论体系中是指人的自然本性。此思想内含着法是由人制定的,这也正符合田齐统治者之意。(下转第9页)(上接第7页)足以论证道法融合是田齐统治者的执政理念。
除田骈,慎到这两位旗帜鲜明的法家思想代表外,其他黄老学者们,思想也无不打下了道法融合的印迹。从道家分化出具有调和色彩的宋钘,尹文学派,其政治哲学思想逐渐转向法治。宋钘生活在齐威王、宣王之时,他把老子的“无为而治”进一步发展为君道无为,臣道有为,从而在君臣关系上提出了新的主张。国君处事时应顺乎自然,虚静无为,给予臣子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空间,国君在无为的同时应习得驾驭群臣之术,这样才能由无为变成有为。宋钘的学生尹文,主张建立封建社会新的等级制度。他认为“有贤有不肖,故尊王于上,臣卑于下;进贤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这种思想与法家一样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的要求。此外,宋钘,尹文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其意把“法”和“道”联系起来,认为“法”是“道”派生出来的,以“法”作为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另外的还渊派,相传《老子》一书是其整理的,这一派较多的保留了老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在此思想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据《稷下学史》记载,《黄老帛书》是还渊的著作,还渊也以此被认作是黄老之学的创始人之一。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有着共同的主旨,但后人却不同名而语,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的侧重点有着细微的差别,前者稍偏道,后者略重法,但这并不影响其道法相容的思想精髓。两者共同的着力点使得后世学者更加关注他们的相似之处,原因在于“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都是服务于以田齐政权为代表的新型地主阶级的思想派别。
三、道法融合思想的影响分析
“道法融合”作为“黄老之学”和田齐法家思想的精髓,对后世法家产生的重大的影响。战国末期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其思想便是以此为本。司马迁云“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即韩非法的思想深受“黄老之学”的影响。他认为社会中的“道”与“法”具有一致性,因此常将其相提并论。《饰邪》讲:“夫舍常发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也,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意为如果不注意“法”的权威,治国之道就破坏了。韩非指出,“法”是“道”的体现,依法治国就是依道治国,道是常与变的统一,法也是如此,这种思想与田齐法家的思想可谓是一脉相承。
此外,韩非法思想的核心之——势,直接来源于田齐法家慎子的思想。韩非借鉴慎到的“重势”思想,认为“势”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他说,虎豹所以能比人厉害,能抓住其他野兽,是因为他的爪牙厉害,如果他没有爪牙的话,人们就能很容易的制服它们。“势”就好比君主的爪牙,是君主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的决定性因素。“势”之于“法”、“术”而言,处于基础性地位,正如道法融合是韩非思想基础一般,倘若没有这一基础,韩非法家思想理论也将会黯淡无色,乃至以后历代的法治思想也会失去光彩。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的影响远不仅如此,正值市场经济的今天,随处都可以找到它的用武之地。企业家在经营企业时,不妨效仿宋钘提出的国君无为有为之术,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势必要高瞻远瞩,既要给予员工施展其才华的足够空间,以便为企业创造出最大的经济利益,又要拥有一种能使员工心悦诚服的魅力。时下最火爆的英语培训基地——新东方,为何能够一下子红遍全国各地,这与本身英语并不是十分出众、但深谙管理之道的校长愈敏洪是分不开的。细究一下,愈校长治校理念是不是有一种宋钘式的韵味呢?经济领域尚能如此,还能否推及到其它领域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四、结论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在我国思想史上占据着卓越的地位,对历朝历代的影响也为世人所津津乐道。我们应该本着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将其思想的积极面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过程中去,发挥其在我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黄老之学法家道法融合影响
中图分类号:B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07-02
一、田齐政权与黄老之学
在谈及田齐政权与“黄老学说”的渊源时,首先需阐述一下两者之间的桥梁——稷下学宫。稷下学宫创建于齐威王(田齐桓公的儿子)初年,是齐威王变法改革的产物。齐威王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国君,虽即位之初沉溺于酒色,但在大臣的劝谏下,以“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精神,任用邹忌为相,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推行变法。变法改革中一重要举措就是创建了稷下学宫。创建稷下学宫,除了受魏文侯尊礼子夏建立河西之学的影响和广开言路之外,另一重大原因就是为了巩固田齐政权。
读史的人应该知道,田氏政权之渊源是“田氏代齐” 。在春秋时第一位霸主齐桓公统治时,陈国发生内乱,陈国公族、大夫陈完率其家族迁至齐国,并改姓田氏。到春秋后期,姜氏政权逐渐衰落,而田氏的势力渐趋强大。据《史记》记载,在公元前418年田氏杀掉姜氏齐王控制了政权,并于公元前386年正式称诸侯。新生的田氏政权在统治之初并未一帆风顺,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受到重重质疑。田氏统治者虽为新型的地主阶级,但力量仍然很弱,统治者受到齐初管仲改革及当时各国变法思想的影响,决定用推行变法之举来摆脱统治陷入的困境。思想领域的控制是一个政权得以存在并兴盛的关键,田氏也深知此理,稷下学宫便应运而生了。
田氏政权与“黄老之学”的纽带就在于稷下学宫。稷下学宫是为田氏政权的统治而服务的,“黄老之学”当时是稷下学宫的主导思想,由此关联,可以得出一结论:“黄老之学”是田氏政权的统治思想。那么田氏政权为何要以“黄老之学”作为统治思想呢?这需要我们对“黄老之学”进行解读:“黄”是指黄帝,田氏是黄帝的后代,姜氏是炎帝的后代,黄帝打败炎帝天下皆知,那田氏取代姜氏就无可厚非,可谓是名正言顺,这为“田氏代齐”的合法性找到了历史依据;“老”是指陈国的老子,上面已论述过,田氏也是陈国人,搬出老子有着继承祖先的韵味,用其思想去压倒儒、墨、农、阴阳等家于他们而言也就理所当然了。“黄老之学”又称“道法之学”,它既继承了老子的虚静无为思想,又倡导“以道变法”。这就使之形成了与田氏政权的相互依存关系:于田氏政权而言,“黄老之学”一方面可以为田氏的统治权提供理论依据进而为其统治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以法的精神制约着人民,巩固着统治;于“黄老之学”自身而言,它虽在齐国兴起的时间晚于儒、墨、杨、法等家,但因有了田氏政权的支持,它在齐国拥有相当大的势力,使得它在与各家争鸣时,处于领先的地位。
二、两者思想精髓:道法融合
由上所述,“黄老之学”产生有其必然性,其思想的核心是老子的“道”。“道”作为老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延伸,集中体现为主张“无为而治” 。“无为” 是天道的自然属性在人道中的贯彻,“天道” 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而“人道”应效仿天道,也应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其实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消极意义上的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违背事物客观性和运行规律的勉强为之,应“因物之性,顺物之情”,在顺应客观性和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使自己的目的自然而然、无声无息地渗透到对象中,最终达到有为的目的。“法”是后来才倡导的思想,“法”的规范意义在各国的变法活动中逐渐显现,后变为调节社会规范的重要准则并成为当时各家普遍关注的话题。在“法”思想的发展过程中,田齐政权下的黄老学者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认为法具有统一性的特征,如《管子》说:“所谓仁义礼乐,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也。” “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这种统一性与“道”的统一性不谋而合,于是他们将道法联合起来,提出“道生法”的命题。《黄老帛书》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道生法”逐渐成为法律思想史上重大的哲学命题。再者,法的作用是为了保障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从而使人与万物归于道的状态,即法是实现“道”的途径。黄老学者们也普遍认识到两者的相互依存关系,此思想在当时田齐法家身上得到了充足的体现。
田齐法家与三晋法家,秦法家虽同为法家,但“道法融合”的特征使它异于任何时代的法家,田齐法家也因此有着另一雅号——“道法家”。“明君重道法” “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这些都体现了齐法家道法并重的思想。
按照我国近代学者郭沫若的意见,黄老学者可以分为三派,一派是田骈,慎到;一派是宋钘,尹文;一派是还渊。他们均有着道法融合的思想,但具体而言,其思想也各有其侧重点。
田骈,慎到提出“以道变法”的观点将道法融合的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慎到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主张“尚法”和“重势”。由“弃知去己”观点,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的法家政治主张,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田骈学说主要表现一个“齐”字,他认为从“大道”来看,万物是齐一的,即一致的。这种齐一或一致的说法,被封建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的人物奉作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宗旨。他指出对待事物最好的办法是任其自然变化,强调“变化应求而皆有章,因性任物而莫不宜当”。 田骈的这种思想,与慎到的思想相近,都讲究抽象的法治论,在思想理论上推崇法治。《四库全书总目》慎子条说:道德之为刑明,此其转关”。是说慎到是由道家向法家转化的一个关键人物。《慎子》中说:“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慎子》接着说:“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这是说,人都有所能,统治者应该像“大道”那样,自己无为而让在他下面的人各自努力作他们所能做的事。这样,什么事都可以办了,这是治国的“正道”。 这明显可以看出慎到将道法结合起来了,这就是法家所主张的“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道理。他认为治理国家没有法就会乱,只是实行法而没有变化就会衰变。他说:“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此处的“以道变法”,正是站在道家的立场为法家政治作论证,这也是黄老之学的最大特点。
黄老之学巨大的理论构造同样表现在“道生法”理论的提出。此命题说明了道与法的关系,道是法的依据,法是道的具体呈现。在着“生”的过程中,慎到也明确提出了一个“生”的途径,即通过“德”。他说法来自于德,此处的德是指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慎子》中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是合于“人心”的,而“人心”在黄老之学的理论体系中是指人的自然本性。此思想内含着法是由人制定的,这也正符合田齐统治者之意。(下转第9页)(上接第7页)足以论证道法融合是田齐统治者的执政理念。
除田骈,慎到这两位旗帜鲜明的法家思想代表外,其他黄老学者们,思想也无不打下了道法融合的印迹。从道家分化出具有调和色彩的宋钘,尹文学派,其政治哲学思想逐渐转向法治。宋钘生活在齐威王、宣王之时,他把老子的“无为而治”进一步发展为君道无为,臣道有为,从而在君臣关系上提出了新的主张。国君处事时应顺乎自然,虚静无为,给予臣子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空间,国君在无为的同时应习得驾驭群臣之术,这样才能由无为变成有为。宋钘的学生尹文,主张建立封建社会新的等级制度。他认为“有贤有不肖,故尊王于上,臣卑于下;进贤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这种思想与法家一样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的要求。此外,宋钘,尹文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其意把“法”和“道”联系起来,认为“法”是“道”派生出来的,以“法”作为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另外的还渊派,相传《老子》一书是其整理的,这一派较多的保留了老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在此思想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据《稷下学史》记载,《黄老帛书》是还渊的著作,还渊也以此被认作是黄老之学的创始人之一。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有着共同的主旨,但后人却不同名而语,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的侧重点有着细微的差别,前者稍偏道,后者略重法,但这并不影响其道法相容的思想精髓。两者共同的着力点使得后世学者更加关注他们的相似之处,原因在于“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都是服务于以田齐政权为代表的新型地主阶级的思想派别。
三、道法融合思想的影响分析
“道法融合”作为“黄老之学”和田齐法家思想的精髓,对后世法家产生的重大的影响。战国末期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其思想便是以此为本。司马迁云“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即韩非法的思想深受“黄老之学”的影响。他认为社会中的“道”与“法”具有一致性,因此常将其相提并论。《饰邪》讲:“夫舍常发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也,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意为如果不注意“法”的权威,治国之道就破坏了。韩非指出,“法”是“道”的体现,依法治国就是依道治国,道是常与变的统一,法也是如此,这种思想与田齐法家的思想可谓是一脉相承。
此外,韩非法思想的核心之——势,直接来源于田齐法家慎子的思想。韩非借鉴慎到的“重势”思想,认为“势”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他说,虎豹所以能比人厉害,能抓住其他野兽,是因为他的爪牙厉害,如果他没有爪牙的话,人们就能很容易的制服它们。“势”就好比君主的爪牙,是君主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的决定性因素。“势”之于“法”、“术”而言,处于基础性地位,正如道法融合是韩非思想基础一般,倘若没有这一基础,韩非法家思想理论也将会黯淡无色,乃至以后历代的法治思想也会失去光彩。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的影响远不仅如此,正值市场经济的今天,随处都可以找到它的用武之地。企业家在经营企业时,不妨效仿宋钘提出的国君无为有为之术,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势必要高瞻远瞩,既要给予员工施展其才华的足够空间,以便为企业创造出最大的经济利益,又要拥有一种能使员工心悦诚服的魅力。时下最火爆的英语培训基地——新东方,为何能够一下子红遍全国各地,这与本身英语并不是十分出众、但深谙管理之道的校长愈敏洪是分不开的。细究一下,愈校长治校理念是不是有一种宋钘式的韵味呢?经济领域尚能如此,还能否推及到其它领域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四、结论
“黄老之学”与田齐法家思想在我国思想史上占据着卓越的地位,对历朝历代的影响也为世人所津津乐道。我们应该本着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将其思想的积极面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过程中去,发挥其在我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