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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鉴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而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现状,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长安街道司法所尝试通过“法塑新生”社区矫正项目,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无锡市惠山区乐扶社会工作中心于2017年7月底,通过街道公益微创投项目——“法塑新生”,在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开启了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专业实践之旅。
一、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角色与专业定位
社区矫正包含着“惩罚”与“帮扶”两方面功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表现为其作为刑罚量的一种社区矫正,依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基础。在社区中服刑必然受到一定的监管与行为限制。只不过,服刑场域不脱离原有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惩罚功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即规定社区矫正的指导实施部门为司法行政机关。
然而,社区矫正的目标绝非止于维护眼前的社会稳定,它基于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设计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着眼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那么社区矫正对于“帮扶”的功能就不仅不能忽视而且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以社区服刑人员为目标服务人群,服务角色与专业定位的着眼点在于帮助其真正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社会工作者以“协同者”的角色出现,区别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管教者”的角色。可见社会工作更多承担帮扶的功能。站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角度,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伏法”、“服从管教”,还要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信念及行为,传授必要的知识与技能,通过增进社会适应能力的再社会化训练,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这些都需要社会工作者能够通过专业方法与技巧,走入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生活当中以及内心深处,被他们所接纳,真正实现去标签化的目标,
二、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社区矫正服务内容
长安街道“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以街道内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为项目服务人群,社工机构和司法所紧密合作,以“集中教育+个别矫治”的模式开展社区矫正服务。
集中教育以社区矫正“双八”制度为依托,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道德认知存在偏差、社会适应性不足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开展的入矫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认知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明确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守则,通过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刑罚后果的认知。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中因买卖合同和制假售假犯罪较多的情形,还专门开展《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观看全国优秀司法矫正微电影,以分享感悟的方式,感化心灵,实现个人成长。在开展课堂教育的同时集中教育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公益劳动,参与全民法制教育宣传,参访社会福利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在亲身体会中不断发展利他信念及行为。
在个别矫治开始之初,社会工作者从街道司法所获取需要个别化跟进、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资料,共10人。社会工作者秉持尊重、接纳、保密、个别化的价值观与专业伦理,积极地同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并开展专业评估包括对行为(犯罪行为)认知、感受式表达、未来期许等。与此同时,对经济来源、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社会支持网络进行专业评估。在开展个案服务的过程中,修正个别服务对象的非理性信念,修复不良的家庭互动模式,改善不良行为习惯。个案矫治在帮扶服务对象认罪伏法,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特别需要注意防止矫枉过正现象的出现即罪犯标签引起的对社会生活重新适应的系列复杂不良影响。
在長安街道“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中,除了集中教育和个别矫治之外,社会工作者充分运用了社会调查方法,通过自评项目服务成效的方式,进一步界定服务对象,厘清服务对象的现实性、感受性需求。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价值意义与反思
首先,社区矫正涉及多个服务领域,是一项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复杂工程。社会工作专业处于多学科交叉地带,非常注重实务成效。当其被应用到社区矫正服务过程中时,能够呈现出社会工作专业较于其他专业服务优越性。这就使得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再者,社会工作运用到社区矫正领域即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和方法,整合各方资源。社会工作者要通过不懈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具有针对性、专业性、人性化的服务,使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实现正常社会的回归。社区矫正目标同社会工作的功能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的,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趋同,两者共同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
最后,社区矫正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制度出现的问题和阻碍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运行和发展,而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又特别注重政策制度层面的倡导和改善。
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尽管“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对我国本土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进行了大胆尝试与探索,然而也面临着制度困境的束缚与自身专业化发展不足的严重问题。
1、制度化困境。首先表现在对应社区矫正司法实践的迅猛发展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的滞后与缓慢。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没有确切的法定地位,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依然在“摸着石头过河”;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司法、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多领域的综合工程,单只有《社区矫正办法》而没有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社区矫正的成效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再次,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化的刑罚改造需要相应的社会资源的投入,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严重不足。
2、社会工作自身专业化发展严重不足。虽然近年来各领域的社会工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就专业自身而言,还远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成熟的专业被学界和社会所接纳。在制度安排上,社会工作常常被提及,却从来没有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呈现于众。中国社会工作“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印记也深深地烙刻在社区矫正领域。
五、小结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领域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开展了大胆尝试,在社会工作的专业角色定位以及服务内容方面探索出不少有益经验。然而,同全国其他地方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一样,遭遇制度困境和专业困境。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制度方面的障碍务必扫清。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势必需要制度层面的肯定,也需要专业自身的不断成长。
一、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角色与专业定位
社区矫正包含着“惩罚”与“帮扶”两方面功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表现为其作为刑罚量的一种社区矫正,依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基础。在社区中服刑必然受到一定的监管与行为限制。只不过,服刑场域不脱离原有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惩罚功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即规定社区矫正的指导实施部门为司法行政机关。
然而,社区矫正的目标绝非止于维护眼前的社会稳定,它基于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设计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着眼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那么社区矫正对于“帮扶”的功能就不仅不能忽视而且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以社区服刑人员为目标服务人群,服务角色与专业定位的着眼点在于帮助其真正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社会工作者以“协同者”的角色出现,区别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管教者”的角色。可见社会工作更多承担帮扶的功能。站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角度,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伏法”、“服从管教”,还要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信念及行为,传授必要的知识与技能,通过增进社会适应能力的再社会化训练,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这些都需要社会工作者能够通过专业方法与技巧,走入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生活当中以及内心深处,被他们所接纳,真正实现去标签化的目标,
二、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社区矫正服务内容
长安街道“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以街道内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为项目服务人群,社工机构和司法所紧密合作,以“集中教育+个别矫治”的模式开展社区矫正服务。
集中教育以社区矫正“双八”制度为依托,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道德认知存在偏差、社会适应性不足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开展的入矫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认知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明确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守则,通过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刑罚后果的认知。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中因买卖合同和制假售假犯罪较多的情形,还专门开展《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观看全国优秀司法矫正微电影,以分享感悟的方式,感化心灵,实现个人成长。在开展课堂教育的同时集中教育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公益劳动,参与全民法制教育宣传,参访社会福利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在亲身体会中不断发展利他信念及行为。
在个别矫治开始之初,社会工作者从街道司法所获取需要个别化跟进、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资料,共10人。社会工作者秉持尊重、接纳、保密、个别化的价值观与专业伦理,积极地同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并开展专业评估包括对行为(犯罪行为)认知、感受式表达、未来期许等。与此同时,对经济来源、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社会支持网络进行专业评估。在开展个案服务的过程中,修正个别服务对象的非理性信念,修复不良的家庭互动模式,改善不良行为习惯。个案矫治在帮扶服务对象认罪伏法,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特别需要注意防止矫枉过正现象的出现即罪犯标签引起的对社会生活重新适应的系列复杂不良影响。
在長安街道“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中,除了集中教育和个别矫治之外,社会工作者充分运用了社会调查方法,通过自评项目服务成效的方式,进一步界定服务对象,厘清服务对象的现实性、感受性需求。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价值意义与反思
首先,社区矫正涉及多个服务领域,是一项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复杂工程。社会工作专业处于多学科交叉地带,非常注重实务成效。当其被应用到社区矫正服务过程中时,能够呈现出社会工作专业较于其他专业服务优越性。这就使得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再者,社会工作运用到社区矫正领域即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和方法,整合各方资源。社会工作者要通过不懈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具有针对性、专业性、人性化的服务,使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实现正常社会的回归。社区矫正目标同社会工作的功能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的,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趋同,两者共同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
最后,社区矫正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制度出现的问题和阻碍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运行和发展,而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又特别注重政策制度层面的倡导和改善。
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尽管“法塑新生”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对我国本土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进行了大胆尝试与探索,然而也面临着制度困境的束缚与自身专业化发展不足的严重问题。
1、制度化困境。首先表现在对应社区矫正司法实践的迅猛发展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的滞后与缓慢。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没有确切的法定地位,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依然在“摸着石头过河”;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司法、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多领域的综合工程,单只有《社区矫正办法》而没有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社区矫正的成效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再次,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化的刑罚改造需要相应的社会资源的投入,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严重不足。
2、社会工作自身专业化发展严重不足。虽然近年来各领域的社会工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就专业自身而言,还远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成熟的专业被学界和社会所接纳。在制度安排上,社会工作常常被提及,却从来没有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呈现于众。中国社会工作“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印记也深深地烙刻在社区矫正领域。
五、小结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领域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开展了大胆尝试,在社会工作的专业角色定位以及服务内容方面探索出不少有益经验。然而,同全国其他地方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一样,遭遇制度困境和专业困境。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制度方面的障碍务必扫清。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势必需要制度层面的肯定,也需要专业自身的不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