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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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当今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由于大部分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因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杜绝浪费已经成了当今自然保护中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除了经济总量的显著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攀升之外,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使我国的环境每况愈下,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生态破坏,人类都将是其最终的结果承担者。本文将惩罚性赔偿引入自然资源的保护中来,以此来配合原有的民事补偿机制。可以更好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更有效率的保护环境。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s one of the focus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day. Because most natural resources are limited and non-renewabl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limination of waste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current nature protection.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exception of a marked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and rising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 the environment in our country is deteriorating due to the predatory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whether it i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r ecology Destruction, human beings will be its ultimate outcome bearers. In this paper, punitive damages will be introduced into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n ord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original civi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Better and rational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more efficient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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