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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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此问题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因为涉及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等专业性问题,故较为复杂。实践中发生的案例,处理的结果也不一定相同,有的判决不予赔偿,有的判决按一定比例赔偿或者全额赔偿。而作为业主而言,不必了解背后的法律规则,一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认定标准即可:
  首先,看合同中有无明確约定保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合同中一般包含保安费这一项目。因此,物业公司从合同层面应负有一定的保安义务。此时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若能证明其存在一定过错,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物业公司未收取保安费用,则属于无偿服务,其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看实际损失是否已经得到相应赔偿或者判决。业主家中物品被盗,根源上是刑事案件导致,如果小偷被抓住后合理退赔业主,则不存在损失的问题,物业公司无须进行赔偿。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小偷赔偿业主损失,那该损失也在法律层面上存在赔偿义务人,虽然可能由于小偷赔付能力的问题导致短时间内难以实际赔偿,但同一份损失从法律角度上说,再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是不合理的。如果通过各种情形表明实际损失确实无法追回,则可以认定为实际损失已经发生并确定,可结合上述第一项分析来认定物业公司赔偿责任存在与否。
  再次,业主主张损失的数额实践中较难把握。家中物品被盗涉及赔偿问题,而数额更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但在实践中,因为被盗物品往往难以说清楚,法院一般仅能根据业主提供有效票据及生活常识予以认定,必然与实际损失存在一定的出入,而此时业主仅自己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必须提供有效凭证等交易记录予以证明。
  最后,损失数额如果过大,则法院仍需调整赔偿数额。《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如果业主缴纳的保安费用仅为每年几十元或者几百元,而损失数额多达几十万元或者上百万元,这不仅超出了订立物业合同时物业公司的可预见性,如果过高赔付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为避免物业公司赔付后加大业主保安费支出成本,法院一般在实践中也会考虑上述原则对赔付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综上分析,被盗物品是否可得到物业公司赔偿的问题十分复杂,需根据实践中的情形,综合上述几种标准综合予以考量,而业主也不能过高期望其损失通过物业公司予以弥补。在国外,因为财产保险制度十分发达,上述风险往往通过投保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我国也有相应的保险公司在做家庭财产保险等相关业务,除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将相关风险予以合理转移也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摘自武汉大学出版社《百姓的贴身法律顾问(物业服务篇)》    主编:谢定彪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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