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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情重大复杂、跨地区案件多、窝串案多等现象,以及查办案件突破难度大、办案干扰阻力大、兵力分散、各自为战、经费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高检院以侦查指挥中心为载体,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作为检察改革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制定出了《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成功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什么是侦查一体化
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①侦查一体化是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能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情况下,以上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辖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机构平台,整合上下级检察院的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力量。②
二、侦查一体化的主要内容
(一)案件线索管理。
一是明确线索分级备案。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高检院备案,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省级院备案,科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二是明确报备案时间,即自线索受理之日起10日内应报备。三是明确审查处理程序,即上级院应及时审查报备线索材料及办理意见,并将不同意见及时通知下级院。
(二)侦查指挥。
侦查指挥是侦查工作一体化的核心,包括7个方面:一是组织专项侦查行动,即针对某类或某行业犯罪情况组织辖区内力量集中开展为期一定时间内的统一侦查活动。二是组织专案侦查,即统一组织部署,调动一定的侦查力量,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集中进行侦破。三是参办。即上级院派员参与办理下级院正在侦查的案件,帮助下级院协调解决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四是督办。即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导。五是交办。指上级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或线索交由下级院侦办。六是提办。指上级院将下级院侦查的案件提到本院办理。七是指定管辖。指上级院指定下级院侦查其他院管辖的案件或线索。启动侦查指挥机制,一般是指案情重大复杂、下级院查办有困难、需要跨区域侦查或由其他院查办更为适宜的案件。
(三)侦查协作。
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依法进行的协作配合。一是应其他检察院请求,代为调查取证、代为传唤证人等,二是协助其他院在本辖区执行侦查任务,如搜查、查询、冻结款物等。高检院为此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暂
行规定》。③
三、侦查一体化的优点
实行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系统内部通过规定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而形成的目标一致、动作统一的有机整体,使一些不顾国家整体利益,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无计可施。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其优点是:一是案件的侦查权在上级指挥中心,而不在发案地的反贪机关,减少了当地来自不同层面的社会干扰。二是必要时实施异地交叉办案,减少说情风。三是建立统一的以质量为核心的侦查考核评价标准,约束侦查人员的行为,堵塞侦查中的漏洞。实施侦查一体化,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使各地区院之间打破地域界限,密切配合,相互协助,互通信息,可以同时控制众多案犯,避免打草惊蛇,防止串供、毁证、逃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也减少了办案费用。④
四、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成功查办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受贿窝串案
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就是临沂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成功查办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共立查临沂市交通系统交通稽查人员14人,均为大案,其中中队长13人,队员1人,涉案金额近200余万元,目前,查办的该系列案件,已有11人被法院一审作有罪判决,其中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5-10年刑期,4人被判处缓刑,其余3人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一)科学分析案件线索,选准突破口
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担负着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维护国道、省道及三区内县乡公路交通安全的职责。近几年来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采取与公路、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搞专项行动等方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但治理效果都不怎么明显,都是屡治屡犯,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的运输车队明目张胆的从事超限超载而不被查处,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初,部分群众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38号检查站及河东稽查大队下属几个中队长的经济问题。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心彻底查清超限超载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真相,并立即进行了秘密初查。通过初查,发现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除了38号检查站张振军、张庆军、谢修胜、薛玉喜四个中队长以外,国道科的高明、庞遵群、田新海三个中队长以及罗庄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魏恒华等人在交通稽查过程中,也存在对超限车辆进行照顾,不罚或少罚,收受从事煤炭、钢材、陶瓷原料等货物运输车主、车队老板贿赂的嫌疑,同时这些交通稽查中队长还有交叉收受多人贿赂的可能,因为一个行贿人,为了超限车辆不被沿线交通稽查人员拦截罚款,沿途需要打通各路段的交通稽查关节,都多头行贿。等主要涉案人传唤到案,已成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二)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上下联动共同作战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涉及面广,跨区域取证任务繁重,仅凭市院或某一个县级院的办案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为此,临沂市院反贪部门及时报告检察长,果断启动侦查一体化指挥系统。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下,成立了以市院分管检察长、反贪局一名副局长、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分管检察长或反贪局长参加的专案侦查指挥领导小组。市院分管检察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市院反贪局一名副局长具体靠案指挥,形成市县(区)两级院联动的办案格局。2008年3月21日,市院反贪部门从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抽调50名侦查人员,车辆十余部,组成八个行动组,实施对张振军、张庆军、谢修胜、薛玉喜等八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抓捕。为了确保抓捕工作的成功,提前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人的办公地点、住处进行秘密守侯。下午6点,前线指挥一声令下,在同一时间几路人马统一展开行动,一举传唤9名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展开搜查。九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市院反贪局分别指定给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查办,市院专案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各办案组随时将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的有关信息材料移交专案领导小组,由专案领导小组负责梳理汇总,统一制定侦查方案和取证方向,避免重复取证,重复提审,做到证据共享、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侦查资源,减少办案成本。
(三)讲究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方法,确保案件质量
为确保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的办案质量,市院领导提出了“立一案成一案,成一案铁一案”的要求,严把证据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用铁的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一是统一指挥,集中取证。在将涉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交由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查办,分别由其负责突审的同时,根据该案牵涉行贿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分布区域广、时间跨度长等复杂情况,由市院统一协调把主要的取证工作分成4个取证小组,分别由市院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组长,在行贿人相对比较集中的罗庄区院进行集中取证,在具体工作中各取证小组任务分组不分家,对一些交叉任务,组与组之间及时相互沟通,协调完成。
二是以一带串,树式取证。针对该案涉及的行贿人多是多头行贿,犯罪嫌疑人多是交叉收受多人贿赂的实际,侦查人员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时,采取了以一带串、树式取证的方法,首先取一行贿人的证言,再根据其证言所涉及的多个受贿人,取多个受贿人的供述,再根据每一个受贿人供述所涉及的其他行贿人,再取其他行贿人的证言,然后再根据其他行贿人的证言,再取其他受贿人的供述,大大扩充了案件线索的掌握量和案值,使办案人员乘胜追机又在交通稽查系统立查了3名受贿金额比较大的中队长。
三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取证。在取证工作中,对于具有综合性质的证据和能证明多个犯罪事实的证据,侦查人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从交通稽查系统窝案的全局着手,询问每一个行贿人及其他涉案人,从不简单的针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取证,而是针对整个系统窝案涉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取证,取证务必到位,证据务求穷尽。如对行贿人王庆海的取证工作,王庆海所在的车队从山东烟台拉陶土,途经潍坊市、临沂市莒南县、临沂市河东区、临沂市兰山区到达罗庄,为了超限车辆不被交通稽查人员拦截罚款,沿途都靠行贿打通关节。取证组在找到王庆海调查取证时,采取先总后分的方式,在把他所有的行贿事实取完证以后,再分别取他对每个犯罪嫌疑人行贿情况的单个材料,此举极大的提高了取证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取证、多头取证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到了证据共享、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侦查资源,节约了侦查成本。
总之,正是由于成功地采用指挥有力、上下一体、左右联动、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和各种机动灵活地取证方法,才使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受贿窝串案得以成功查办,也正是因为该案的查办,才有效地促进了临沂市交通系统规范有序依法执法,使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效治理,起到了职责要求、思想教育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为临沂市创城工作奉献出我们作为政法机关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参见《侦查一体化》载http://www.jcrb.com/zyw/n538/ca352024.htm)
②参见:佟丹著《论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科学配置》http://www.sjw.gov.cn/Common/ShowInfo.aspx?id=143678
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堂庆《高检院侦查指挥中心及侦查一体化情况概要》
④周斌《对构建反贪侦查一体化价值和模式的探析 》/default3.aspx?id=133
一、什么是侦查一体化
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①侦查一体化是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能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情况下,以上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辖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机构平台,整合上下级检察院的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力量。②
二、侦查一体化的主要内容
(一)案件线索管理。
一是明确线索分级备案。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高检院备案,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省级院备案,科级干部犯罪线索应报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二是明确报备案时间,即自线索受理之日起10日内应报备。三是明确审查处理程序,即上级院应及时审查报备线索材料及办理意见,并将不同意见及时通知下级院。
(二)侦查指挥。
侦查指挥是侦查工作一体化的核心,包括7个方面:一是组织专项侦查行动,即针对某类或某行业犯罪情况组织辖区内力量集中开展为期一定时间内的统一侦查活动。二是组织专案侦查,即统一组织部署,调动一定的侦查力量,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集中进行侦破。三是参办。即上级院派员参与办理下级院正在侦查的案件,帮助下级院协调解决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四是督办。即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导。五是交办。指上级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或线索交由下级院侦办。六是提办。指上级院将下级院侦查的案件提到本院办理。七是指定管辖。指上级院指定下级院侦查其他院管辖的案件或线索。启动侦查指挥机制,一般是指案情重大复杂、下级院查办有困难、需要跨区域侦查或由其他院查办更为适宜的案件。
(三)侦查协作。
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依法进行的协作配合。一是应其他检察院请求,代为调查取证、代为传唤证人等,二是协助其他院在本辖区执行侦查任务,如搜查、查询、冻结款物等。高检院为此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暂
行规定》。③
三、侦查一体化的优点
实行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系统内部通过规定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而形成的目标一致、动作统一的有机整体,使一些不顾国家整体利益,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无计可施。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其优点是:一是案件的侦查权在上级指挥中心,而不在发案地的反贪机关,减少了当地来自不同层面的社会干扰。二是必要时实施异地交叉办案,减少说情风。三是建立统一的以质量为核心的侦查考核评价标准,约束侦查人员的行为,堵塞侦查中的漏洞。实施侦查一体化,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使各地区院之间打破地域界限,密切配合,相互协助,互通信息,可以同时控制众多案犯,避免打草惊蛇,防止串供、毁证、逃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也减少了办案费用。④
四、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成功查办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受贿窝串案
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就是临沂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成功查办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共立查临沂市交通系统交通稽查人员14人,均为大案,其中中队长13人,队员1人,涉案金额近200余万元,目前,查办的该系列案件,已有11人被法院一审作有罪判决,其中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5-10年刑期,4人被判处缓刑,其余3人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一)科学分析案件线索,选准突破口
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担负着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维护国道、省道及三区内县乡公路交通安全的职责。近几年来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采取与公路、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搞专项行动等方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但治理效果都不怎么明显,都是屡治屡犯,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的运输车队明目张胆的从事超限超载而不被查处,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初,部分群众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38号检查站及河东稽查大队下属几个中队长的经济问题。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心彻底查清超限超载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真相,并立即进行了秘密初查。通过初查,发现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除了38号检查站张振军、张庆军、谢修胜、薛玉喜四个中队长以外,国道科的高明、庞遵群、田新海三个中队长以及罗庄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魏恒华等人在交通稽查过程中,也存在对超限车辆进行照顾,不罚或少罚,收受从事煤炭、钢材、陶瓷原料等货物运输车主、车队老板贿赂的嫌疑,同时这些交通稽查中队长还有交叉收受多人贿赂的可能,因为一个行贿人,为了超限车辆不被沿线交通稽查人员拦截罚款,沿途需要打通各路段的交通稽查关节,都多头行贿。等主要涉案人传唤到案,已成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二)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上下联动共同作战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涉及面广,跨区域取证任务繁重,仅凭市院或某一个县级院的办案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为此,临沂市院反贪部门及时报告检察长,果断启动侦查一体化指挥系统。在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下,成立了以市院分管检察长、反贪局一名副局长、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分管检察长或反贪局长参加的专案侦查指挥领导小组。市院分管检察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市院反贪局一名副局长具体靠案指挥,形成市县(区)两级院联动的办案格局。2008年3月21日,市院反贪部门从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抽调50名侦查人员,车辆十余部,组成八个行动组,实施对张振军、张庆军、谢修胜、薛玉喜等八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抓捕。为了确保抓捕工作的成功,提前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人的办公地点、住处进行秘密守侯。下午6点,前线指挥一声令下,在同一时间几路人马统一展开行动,一举传唤9名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展开搜查。九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市院反贪局分别指定给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查办,市院专案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各办案组随时将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的有关信息材料移交专案领导小组,由专案领导小组负责梳理汇总,统一制定侦查方案和取证方向,避免重复取证,重复提审,做到证据共享、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侦查资源,减少办案成本。
(三)讲究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方法,确保案件质量
为确保临沂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系列受贿窝串案的办案质量,市院领导提出了“立一案成一案,成一案铁一案”的要求,严把证据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用铁的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一是统一指挥,集中取证。在将涉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交由罗庄、河东、沂水、莒南四个县(区)院查办,分别由其负责突审的同时,根据该案牵涉行贿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分布区域广、时间跨度长等复杂情况,由市院统一协调把主要的取证工作分成4个取证小组,分别由市院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组长,在行贿人相对比较集中的罗庄区院进行集中取证,在具体工作中各取证小组任务分组不分家,对一些交叉任务,组与组之间及时相互沟通,协调完成。
二是以一带串,树式取证。针对该案涉及的行贿人多是多头行贿,犯罪嫌疑人多是交叉收受多人贿赂的实际,侦查人员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时,采取了以一带串、树式取证的方法,首先取一行贿人的证言,再根据其证言所涉及的多个受贿人,取多个受贿人的供述,再根据每一个受贿人供述所涉及的其他行贿人,再取其他行贿人的证言,然后再根据其他行贿人的证言,再取其他受贿人的供述,大大扩充了案件线索的掌握量和案值,使办案人员乘胜追机又在交通稽查系统立查了3名受贿金额比较大的中队长。
三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取证。在取证工作中,对于具有综合性质的证据和能证明多个犯罪事实的证据,侦查人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从交通稽查系统窝案的全局着手,询问每一个行贿人及其他涉案人,从不简单的针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取证,而是针对整个系统窝案涉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取证,取证务必到位,证据务求穷尽。如对行贿人王庆海的取证工作,王庆海所在的车队从山东烟台拉陶土,途经潍坊市、临沂市莒南县、临沂市河东区、临沂市兰山区到达罗庄,为了超限车辆不被交通稽查人员拦截罚款,沿途都靠行贿打通关节。取证组在找到王庆海调查取证时,采取先总后分的方式,在把他所有的行贿事实取完证以后,再分别取他对每个犯罪嫌疑人行贿情况的单个材料,此举极大的提高了取证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取证、多头取证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到了证据共享、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侦查资源,节约了侦查成本。
总之,正是由于成功地采用指挥有力、上下一体、左右联动、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和各种机动灵活地取证方法,才使临沂市交通稽查支队受贿窝串案得以成功查办,也正是因为该案的查办,才有效地促进了临沂市交通系统规范有序依法执法,使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效治理,起到了职责要求、思想教育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为临沂市创城工作奉献出我们作为政法机关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参见《侦查一体化》载http://www.jcrb.com/zyw/n538/ca352024.htm)
②参见:佟丹著《论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科学配置》http://www.sjw.gov.cn/Common/ShowInfo.aspx?id=143678
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堂庆《高检院侦查指挥中心及侦查一体化情况概要》
④周斌《对构建反贪侦查一体化价值和模式的探析 》/default3.aspx?id=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