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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红色资源转化教育教学资源,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推动转化工作固定化;加强程序化建设,推动转化工作逻辑化;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转化工作合理化。最终使红色资源的教育教学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关键词:红色资源;教育教学;体制机制;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117-02
“红色资源”(red resources),也就是革命时期留下的革命遗址、革命文物以及革命人物的精神等珍贵资源①。红色旅游资源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红色资源的转化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研究红色资源转化的过程中,当地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红色资源的开发能够给当地带来经济效益时,红色资源的开发转化工作就会进展得非常顺利与迅速;反之就做得不好,得不到充分的重视,甚至遭到人为的破坏。针对此种现象,我们更应该从长远角度考虑,通过科学规划,促进红色资源转化项目完善的体制、机制建设,负责任地筹划,确保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正常化,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一、完善体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资的固定化
制度化建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指群体和组织人员的生活方式从不固定的方式慢慢转变为被普遍认可的固化模式的转化过程。红色资源转化的体制建设,就是要使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工作成为一种固化的模式、常态做法,成为一种长期的工作,彻底杜绝那种“运动式”、“形式化”、“唯利性”转化开发形式,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制度化建设当中,应当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转化的理论研究制度。对红色资源转化的研究,目前在学术界还不是很深入,点上居多,面上居少。研究的深度、广度还不够,这就需要利用广大的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红色资源理论专家以及党史党建和传媒等多方面、多学科的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去开展深入的红色理论研究,并将这一理论研究定时定期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2009年,以遵义师范学院等9所地处革命老区高校联合发起“全国革命老区高校联席会”,开发和利用革命老区高校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以红色教育为载体,通过一年举办一届的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可以每年在红色革命老区召开相关理论研讨会、联谊会、经验交流会等。这些都必须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这样就不会走入一条“以短期经济利益为根本盲目炒作”的歧路。
二是开展红色基地员工培训制度。红色基地内部的工作人员因地域的限制,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既有党委部门官员,也有红色理论专家,只有通过红色资源制度化培训,让红色基地相关工作人员意识到并且重视红色资源的转化工作时,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最终使红色资源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红色资源转化的反馈制度。问题反馈作为组织系统的重要内容,在任何一个组织体系的正常运作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建立红色资源问题反馈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相关问题的积极反馈,才能够帮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发现红色资源转化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可以切实推动红色资源转化有章可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制度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容易导致僵化、保守、不思进取、维持现状等弊端。制度化的实施容易使红色资源转化地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追求安稳的工作,导致组织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影响组织的相关应变的能力。制度化程度过高时,其工作人员尤其是组织的领导者可能倾向于维持现状,忽略组织效率的发挥情况,从而影响红色资源项目转型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过程中,需要建立起完善且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这些僵化的、保守的、不思进取的弊端,并消灭于萌芽时期。
二、要加强转化机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有序化
有序,相对于无序来说,是指对于按照工作内在关系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所实施的管理方式。转化工作的有序建设要求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领导者要将在转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事项按照缜密的逻辑关联性编制成相对固定的程序,然后由技术人员按照程序执行,这是减少转化工作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的随意性、主观性的重要举措。
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有序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找准自己在转化工作中的位置,形成一个系统的、有序的严谨关系,然后按照这种关系各行其事,各负其责。
首先,党委主管部门应该找准自己作为“宏观主导者”的定位。因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说到底是为了传播党的发展历史,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导致这个主导者的身份混乱和错位,甚至导致相关部门工作的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这就要求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工资做足指导者的责任。
其次,是广大红色资源理论研究者要找准自己作为“宣传推广者”的定位。这部分人是一个广大的群体,既有中央和地方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门这样的对口机构,也有各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雄厚理论研究力量。在转化工作的过程中,他们起到的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推广转化工作的作用:向上为领导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向下对红色资源转化开发部门提供直接的理论指导。如果广大的红色资源理论研究者按照这个定位,真正沉下去,做足功夫,就能够收到很好的转化效果。
最后,对于广大的红色资源转化开发部门而言,就是要找准自己“逻辑终点”的定位。转化开发部门是将党委政府以及理论研究者们的思想内涵领会并最终贯彻实施的一个群体,这些部门执行人员的思想意识、技术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实际的转化开发工作中转化工作成果的质量。在学校,这些人就是传授知识的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社会,这些人就是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红色基地等的研究人员。红色资源转化开发的效果是否明显,直接取决于他们自身的科研水准。 三、要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强制化
法制化管理,通俗地说,就是一切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行,人人平等。加强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使红色资源转化目标明确,工作规范有序、权责明晰、奖惩有据、措施具体、严格执行。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过程中,大力加强红色资源转化的法制建设,提倡和推进依法转化工作,是使转化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转化决策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决策的法制法规化是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决策方面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运用法律规范、调控转化的决策过程,使转化的决策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即决策者在整个转化的决策过程中依法、用法、守法,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的红色资源开发出现雷同的现象,这就反映了一些当权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如安徽省的岳西县、云南的昭通、江西的井冈山等地,随着红色旅游的发展,都打出了建设红色旅游强县、“红色圣地,绿色家园”等类似的招牌②。这些都反映出了在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没有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其次,要加强转化开发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转化开发工作的法制法规化直接影响着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转化开发的混乱和无序,在现有的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中经常发生。红色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损毁,将无法挽回,在转化开发红色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法制明确: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旦转化开发与保护相冲突、相矛盾时,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这方面急需立法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出台一部红色资源转化开发中的法规。
最后,要加强转化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以致转化为红色产品、红色经济,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执行是否到位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维护红色资源的尊严,保障红色资源为人民群众所享受。二是加大对危害红色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依法执行。三是建设一个稳定社会和法律责任相统一的氛围。
总之,一个地方的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与红色资源地领导的决策、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意识、管理是否规范等密切相关。只有在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够进一步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固定化、有序化、强制化,最终使红色资源的教育教学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注释:
①按照国务院《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界定,红色资源是指“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解放前夕28年的历史阶段内,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②据《<初中历史>教学参考资料》八年级上册第五单元“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革命圣地”通常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28年中,在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地区。其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革命圣地有五处──上海、井冈山、遵义、延安、西柏坡。
作者简介:邱学宗(1963-),男,贵州遵义人,遵义师范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关键词:红色资源;教育教学;体制机制;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117-02
“红色资源”(red resources),也就是革命时期留下的革命遗址、革命文物以及革命人物的精神等珍贵资源①。红色旅游资源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红色资源的转化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研究红色资源转化的过程中,当地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红色资源的开发能够给当地带来经济效益时,红色资源的开发转化工作就会进展得非常顺利与迅速;反之就做得不好,得不到充分的重视,甚至遭到人为的破坏。针对此种现象,我们更应该从长远角度考虑,通过科学规划,促进红色资源转化项目完善的体制、机制建设,负责任地筹划,确保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正常化,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一、完善体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资的固定化
制度化建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指群体和组织人员的生活方式从不固定的方式慢慢转变为被普遍认可的固化模式的转化过程。红色资源转化的体制建设,就是要使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工作成为一种固化的模式、常态做法,成为一种长期的工作,彻底杜绝那种“运动式”、“形式化”、“唯利性”转化开发形式,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制度化建设当中,应当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转化的理论研究制度。对红色资源转化的研究,目前在学术界还不是很深入,点上居多,面上居少。研究的深度、广度还不够,这就需要利用广大的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红色资源理论专家以及党史党建和传媒等多方面、多学科的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去开展深入的红色理论研究,并将这一理论研究定时定期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2009年,以遵义师范学院等9所地处革命老区高校联合发起“全国革命老区高校联席会”,开发和利用革命老区高校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以红色教育为载体,通过一年举办一届的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可以每年在红色革命老区召开相关理论研讨会、联谊会、经验交流会等。这些都必须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这样就不会走入一条“以短期经济利益为根本盲目炒作”的歧路。
二是开展红色基地员工培训制度。红色基地内部的工作人员因地域的限制,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既有党委部门官员,也有红色理论专家,只有通过红色资源制度化培训,让红色基地相关工作人员意识到并且重视红色资源的转化工作时,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最终使红色资源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红色资源转化的反馈制度。问题反馈作为组织系统的重要内容,在任何一个组织体系的正常运作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建立红色资源问题反馈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相关问题的积极反馈,才能够帮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发现红色资源转化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可以切实推动红色资源转化有章可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制度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容易导致僵化、保守、不思进取、维持现状等弊端。制度化的实施容易使红色资源转化地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追求安稳的工作,导致组织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影响组织的相关应变的能力。制度化程度过高时,其工作人员尤其是组织的领导者可能倾向于维持现状,忽略组织效率的发挥情况,从而影响红色资源项目转型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过程中,需要建立起完善且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这些僵化的、保守的、不思进取的弊端,并消灭于萌芽时期。
二、要加强转化机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有序化
有序,相对于无序来说,是指对于按照工作内在关系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所实施的管理方式。转化工作的有序建设要求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领导者要将在转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事项按照缜密的逻辑关联性编制成相对固定的程序,然后由技术人员按照程序执行,这是减少转化工作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的随意性、主观性的重要举措。
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有序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找准自己在转化工作中的位置,形成一个系统的、有序的严谨关系,然后按照这种关系各行其事,各负其责。
首先,党委主管部门应该找准自己作为“宏观主导者”的定位。因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说到底是为了传播党的发展历史,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导致这个主导者的身份混乱和错位,甚至导致相关部门工作的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这就要求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工资做足指导者的责任。
其次,是广大红色资源理论研究者要找准自己作为“宣传推广者”的定位。这部分人是一个广大的群体,既有中央和地方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门这样的对口机构,也有各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雄厚理论研究力量。在转化工作的过程中,他们起到的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推广转化工作的作用:向上为领导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向下对红色资源转化开发部门提供直接的理论指导。如果广大的红色资源理论研究者按照这个定位,真正沉下去,做足功夫,就能够收到很好的转化效果。
最后,对于广大的红色资源转化开发部门而言,就是要找准自己“逻辑终点”的定位。转化开发部门是将党委政府以及理论研究者们的思想内涵领会并最终贯彻实施的一个群体,这些部门执行人员的思想意识、技术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实际的转化开发工作中转化工作成果的质量。在学校,这些人就是传授知识的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社会,这些人就是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红色基地等的研究人员。红色资源转化开发的效果是否明显,直接取决于他们自身的科研水准。 三、要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强制化
法制化管理,通俗地说,就是一切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行,人人平等。加强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使红色资源转化目标明确,工作规范有序、权责明晰、奖惩有据、措施具体、严格执行。在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过程中,大力加强红色资源转化的法制建设,提倡和推进依法转化工作,是使转化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转化决策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决策的法制法规化是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决策方面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运用法律规范、调控转化的决策过程,使转化的决策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即决策者在整个转化的决策过程中依法、用法、守法,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的红色资源开发出现雷同的现象,这就反映了一些当权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如安徽省的岳西县、云南的昭通、江西的井冈山等地,随着红色旅游的发展,都打出了建设红色旅游强县、“红色圣地,绿色家园”等类似的招牌②。这些都反映出了在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没有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其次,要加强转化开发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转化开发工作的法制法规化直接影响着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转化开发的混乱和无序,在现有的红色资源转化开发工作中经常发生。红色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损毁,将无法挽回,在转化开发红色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法制明确: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旦转化开发与保护相冲突、相矛盾时,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这方面急需立法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出台一部红色资源转化开发中的法规。
最后,要加强转化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以致转化为红色产品、红色经济,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执行是否到位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维护红色资源的尊严,保障红色资源为人民群众所享受。二是加大对危害红色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依法执行。三是建设一个稳定社会和法律责任相统一的氛围。
总之,一个地方的红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与红色资源地领导的决策、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意识、管理是否规范等密切相关。只有在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够进一步推动红色资源转化工作的固定化、有序化、强制化,最终使红色资源的教育教学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注释:
①按照国务院《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界定,红色资源是指“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解放前夕28年的历史阶段内,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②据《<初中历史>教学参考资料》八年级上册第五单元“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革命圣地”通常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28年中,在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地区。其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革命圣地有五处──上海、井冈山、遵义、延安、西柏坡。
作者简介:邱学宗(1963-),男,贵州遵义人,遵义师范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