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兴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通县宋庄镇小堡村的私营企业。它的前身不过是个个体户。早在1979年,农民刘兴民一家就因养殖120只鸡而在当地“小有名气”。为此,村里推选他任主管畜牧工作的大队长。1981年因农业减产,刘兴民的大队长一职被撤销,同时决定不许他个人养鸡。于是他只好背井离乡,来到山东(原来养鸡的“关系户”)搞饲养业。直到1984年中央发表了(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的“l号文件”,他才于当年返回老家,并在1985年初办法,不能搞负债经营(该企业的负债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要靠自己的实力不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