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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电下乡"是我国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激活农村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政策。本文对浙江省宁波市农户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家电下乡 农民 问题 建议
1.家电下乡背景
家电下乡政策是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財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它的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将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从而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且扩大农村消费,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而且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为了能更好地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我们以浙江宁波农户为研究对象,以家电下乡为研究产品,根据家电下乡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其中存在的情况,进行具体的了解、分析、研究,为政府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 家电下乡现状
近年来,宁波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和存款。特别是2010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了12.8%,而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却基本没涨。农村居民消费的低增长和消费倾向的下降,表明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消费大多追求实用性。在农村许多家庭中,消费动机的实用性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收入消费观念等原因,更倾向于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而家电下乡的产品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而且有政府作保障,所以消费者买得放心。但家电下乡的产品品种和补贴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宁波来说,家电下乡产品主要有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等。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标准中,价格在3500元及以下的产品购买者享受13%的补贴,在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这些产品的性价比,因此,家电下乡的产品品种虽然不够广泛,补贴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家电下乡自在宁波开展以来,市场一直很火爆。截至2011年7月份,各县(市)区销售网点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产品59.98万台,拉动消费13.74亿元。虽然该项政策自在宁波开展以来,在扩大家电产品的销售量和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也反应了该项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性。
3. 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的消费观念
中国农村人民的传统消费观念是习惯先储蓄再消费,过度节俭。节俭被认为是消费第一原则,再加上实际生活中天灾人祸及生老病死等不确定情况的存在,以及子女的高等教育负担过重等原因,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其他正常消费,相较于购买家电这种占收入极大比例的"奢侈"消费品,他们更愿意将钱存入银行,以备将来的不时之需。宁波农村的人均纯收入为14000元,相较于往年有所上升,但收入水平相较于城镇居民而言比较低,整体水平依然偏低。直接制约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能力,虽然政府承担13%的补贴,但是其余的87%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再加上那些消费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影响,使得农村居民更倾向于那些价格低廉质量一般的产品,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受抑制,政策刺激的作用被弱化。
3.2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在2011年10月份,15家家电下乡企业因质量问题中标资格被取消,宁波占其中4家。农民想要买物廉价美的产品,在价格实惠的前提下,质量要有保障。农民信任国家出台推行的政策,买了"家电下乡"的产品后,质量却得不到保障,会让农民对该产品和政策失去信心。同时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多数家电企业积极选送名优产品下乡,但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其中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家电下乡"最大软肋。调查表明,由于农村的分散性和地域的广阔性,农民购买的家电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需要返回远离农村的城市销售网络解决,导致投诉纠纷增多,不利于该项政策的后续进程。
3.3 企业的销售网点不规范
多数企业把"家电下乡"当做吸金利器和宣传武器,都希望中标产品品种,中标区域数量能够最大化,不管什么产品都盲目争夺下乡名额。中国电子商会秘书长陆刃波表示,一些企业把能够中标的家电下乡,以及多种产品中标作为产品宣传卖点,然而在实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却在产品和渠道两方面都只能投入有限的精力,这直接影响了下乡的销售业绩。另外一些企业则在家电下乡中急功近利,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标签、型号,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3C认证、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违反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自2009年3月开展家电下乡以来,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次对销售网点的销售业绩、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结果,在宁波现有的899家销售网点中,607家合格,获得了继续经营资格,292家因为不达标,被取消了备案、经营资格。其中,有90%是因为无销售业绩而被勒令"退场"。家电下乡推广之初,由于门槛较低,中小企业蜂拥而入,但在实际经营中,很多网点因为品牌单一、售后服务落后、经营不规范等原因,在与大企业竞争中败下阵来。调查通过比对分析发现,虽然大企业用户满意度较高,个别企业却将不合格产品挂贴"家电下乡中标品牌",冒名下乡,损害消费者利益。
3.4补贴申报程序繁琐
按现行规定,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或者直接有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方式,对补贴金进行申领,手续相当繁琐,兑付时间相对较长。一些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为获得补贴有时要往返很多地方,产生路费,甚至开户费等额外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使得该项政策的实行效果大打折扣。
3.5监管力度不够,出现骗补
在补贴申报程序繁琐的条件下,还是存在骗补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城镇居民家庭借用农村户口有效证件乘机办理购买"家电下乡"商品,以虚假的材料套取国家的专向补贴资金,而作为目标受益群体的农民朋友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甚至存在假买假卖,以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这说明该项政策存在着漏洞。
4.意见及建议
为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民真正获得优惠,效率运行更加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4.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消费的前提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并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改变保守的消费观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买力水平不高问题;补贴及时,切实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简化程序;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建设、通信网络建设、农村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行电价、通信费用方面的改革,降低农民的家电使用费用,让农民所购家电真正用得上,用得好,使家电下乡政策拥有良好的实施效果。
4.2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讲究诚信,绝对禁止哄抬物价。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企业投标,即使随这项政策的支持,绝不可让这项惠农政策变成误农政策。中标的企业应在考虑生产成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售后服务延伸,树立"家电下乡,服务下乡"的理念。以增强自己产品的信誉度,把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当作大事来抓,具体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建售后服务和维修网络,这样可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降低成本,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3销售网点规范化
整顿销售网点势在必行。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它致力于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不良的消费网点不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以谋取私利,还损害农民利益,为政府政策实行设置障碍。政府在提高门槛的同时,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经营监督,要求各经营网点在,要求各经营网点在今后的经营中做到:建立进销存台账并在系统中录入;为购买产品的农民现场开具税务发票;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及标识卡相关信息;做到统一标识、统一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产品型号、中标最高限价明码实价。
4.4简化补贴申报程序
改进目前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程序,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核程序,实现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能够直接获得补贴,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尝试采取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加快兑付进度,缩短审核兑付时间,提高家电下乡工作效率。
4.5加强政府的打击力度
政府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企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地方政府被列为监管和处罚对象。实时监控运行状况,建立厂家、商家、财政、税务等单位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准确无误,对有骗补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采取取消資格、扣缴保证金、黑名单通报等措施,加大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参考文献
[1]王辉."家电下乡"试点政策实施及改进建议——基于山东、河南、四川三地试点的调查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3):17.
[2]张朝华,孙宝文.基于广东四镇调查反思"家电下乡"[J].价格月刊,2009,(8):84.
[3]张茂林.民工潮"逆潮回归"现象的理论思考[J].经济研究,1996,(7).
[4]王西玉,崔传义,赵阳.打工与回乡:就业转变和农村发展——关于部分进城民工回乡创业的研究[J].管理世界,2003,(7).
[5]刘广明,王艳宁.家电下乡制度构建的经济学解读——基于国家干预经济的研究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09,(7).
[6]李翔.农民工返乡潮背后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9,(60).
【关键词】家电下乡 农民 问题 建议
1.家电下乡背景
家电下乡政策是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財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它的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将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从而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且扩大农村消费,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而且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为了能更好地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我们以浙江宁波农户为研究对象,以家电下乡为研究产品,根据家电下乡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其中存在的情况,进行具体的了解、分析、研究,为政府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 家电下乡现状
近年来,宁波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和存款。特别是2010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了12.8%,而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却基本没涨。农村居民消费的低增长和消费倾向的下降,表明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消费大多追求实用性。在农村许多家庭中,消费动机的实用性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收入消费观念等原因,更倾向于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而家电下乡的产品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而且有政府作保障,所以消费者买得放心。但家电下乡的产品品种和补贴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宁波来说,家电下乡产品主要有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等。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标准中,价格在3500元及以下的产品购买者享受13%的补贴,在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这些产品的性价比,因此,家电下乡的产品品种虽然不够广泛,补贴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家电下乡自在宁波开展以来,市场一直很火爆。截至2011年7月份,各县(市)区销售网点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产品59.98万台,拉动消费13.74亿元。虽然该项政策自在宁波开展以来,在扩大家电产品的销售量和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也反应了该项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性。
3. 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的消费观念
中国农村人民的传统消费观念是习惯先储蓄再消费,过度节俭。节俭被认为是消费第一原则,再加上实际生活中天灾人祸及生老病死等不确定情况的存在,以及子女的高等教育负担过重等原因,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其他正常消费,相较于购买家电这种占收入极大比例的"奢侈"消费品,他们更愿意将钱存入银行,以备将来的不时之需。宁波农村的人均纯收入为14000元,相较于往年有所上升,但收入水平相较于城镇居民而言比较低,整体水平依然偏低。直接制约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能力,虽然政府承担13%的补贴,但是其余的87%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再加上那些消费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影响,使得农村居民更倾向于那些价格低廉质量一般的产品,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受抑制,政策刺激的作用被弱化。
3.2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在2011年10月份,15家家电下乡企业因质量问题中标资格被取消,宁波占其中4家。农民想要买物廉价美的产品,在价格实惠的前提下,质量要有保障。农民信任国家出台推行的政策,买了"家电下乡"的产品后,质量却得不到保障,会让农民对该产品和政策失去信心。同时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多数家电企业积极选送名优产品下乡,但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其中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家电下乡"最大软肋。调查表明,由于农村的分散性和地域的广阔性,农民购买的家电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需要返回远离农村的城市销售网络解决,导致投诉纠纷增多,不利于该项政策的后续进程。
3.3 企业的销售网点不规范
多数企业把"家电下乡"当做吸金利器和宣传武器,都希望中标产品品种,中标区域数量能够最大化,不管什么产品都盲目争夺下乡名额。中国电子商会秘书长陆刃波表示,一些企业把能够中标的家电下乡,以及多种产品中标作为产品宣传卖点,然而在实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却在产品和渠道两方面都只能投入有限的精力,这直接影响了下乡的销售业绩。另外一些企业则在家电下乡中急功近利,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标签、型号,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3C认证、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违反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自2009年3月开展家电下乡以来,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次对销售网点的销售业绩、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结果,在宁波现有的899家销售网点中,607家合格,获得了继续经营资格,292家因为不达标,被取消了备案、经营资格。其中,有90%是因为无销售业绩而被勒令"退场"。家电下乡推广之初,由于门槛较低,中小企业蜂拥而入,但在实际经营中,很多网点因为品牌单一、售后服务落后、经营不规范等原因,在与大企业竞争中败下阵来。调查通过比对分析发现,虽然大企业用户满意度较高,个别企业却将不合格产品挂贴"家电下乡中标品牌",冒名下乡,损害消费者利益。
3.4补贴申报程序繁琐
按现行规定,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或者直接有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方式,对补贴金进行申领,手续相当繁琐,兑付时间相对较长。一些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为获得补贴有时要往返很多地方,产生路费,甚至开户费等额外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使得该项政策的实行效果大打折扣。
3.5监管力度不够,出现骗补
在补贴申报程序繁琐的条件下,还是存在骗补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城镇居民家庭借用农村户口有效证件乘机办理购买"家电下乡"商品,以虚假的材料套取国家的专向补贴资金,而作为目标受益群体的农民朋友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甚至存在假买假卖,以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这说明该项政策存在着漏洞。
4.意见及建议
为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民真正获得优惠,效率运行更加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4.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消费的前提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并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改变保守的消费观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买力水平不高问题;补贴及时,切实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简化程序;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电网建设、通信网络建设、农村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行电价、通信费用方面的改革,降低农民的家电使用费用,让农民所购家电真正用得上,用得好,使家电下乡政策拥有良好的实施效果。
4.2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讲究诚信,绝对禁止哄抬物价。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企业投标,即使随这项政策的支持,绝不可让这项惠农政策变成误农政策。中标的企业应在考虑生产成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售后服务延伸,树立"家电下乡,服务下乡"的理念。以增强自己产品的信誉度,把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当作大事来抓,具体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建售后服务和维修网络,这样可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降低成本,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3销售网点规范化
整顿销售网点势在必行。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它致力于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不良的消费网点不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以谋取私利,还损害农民利益,为政府政策实行设置障碍。政府在提高门槛的同时,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经营监督,要求各经营网点在,要求各经营网点在今后的经营中做到:建立进销存台账并在系统中录入;为购买产品的农民现场开具税务发票;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及标识卡相关信息;做到统一标识、统一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产品型号、中标最高限价明码实价。
4.4简化补贴申报程序
改进目前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程序,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核程序,实现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能够直接获得补贴,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尝试采取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加快兑付进度,缩短审核兑付时间,提高家电下乡工作效率。
4.5加强政府的打击力度
政府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企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地方政府被列为监管和处罚对象。实时监控运行状况,建立厂家、商家、财政、税务等单位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准确无误,对有骗补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采取取消資格、扣缴保证金、黑名单通报等措施,加大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参考文献
[1]王辉."家电下乡"试点政策实施及改进建议——基于山东、河南、四川三地试点的调查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3):17.
[2]张朝华,孙宝文.基于广东四镇调查反思"家电下乡"[J].价格月刊,2009,(8):84.
[3]张茂林.民工潮"逆潮回归"现象的理论思考[J].经济研究,1996,(7).
[4]王西玉,崔传义,赵阳.打工与回乡:就业转变和农村发展——关于部分进城民工回乡创业的研究[J].管理世界,2003,(7).
[5]刘广明,王艳宁.家电下乡制度构建的经济学解读——基于国家干预经济的研究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09,(7).
[6]李翔.农民工返乡潮背后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9,(60).